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 (20)_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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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听证会制度
第一条、听证内容
1、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
2、社区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
3、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第二条、听证对象
居民代表、社区三套班子成员、镇联社区干部、本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相关人员。第三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设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一般为社区书记)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第四条、基本要求
1、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内容、时间、地点向居民公布,居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可发表意见。
2、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居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居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听证。
环宇社区
2014年1月10日
《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 (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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