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SHDKBAZY19)_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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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地勘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勘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正确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勘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安全质量监察处是安全警示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物资管理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验收。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 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和验收
第六条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和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神地物资〔2012〕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由安全质量监察处提报采购计划,并会同物资管理部进行验收。
第四章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第八条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范围:办公场所、作业现场、库房、运输车辆等。
第九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
《矿山安全标志》(GB 14161-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 182-1998)。
第十条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完整、整洁、内容齐全;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处,且不被障碍物遮挡。
第十一条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必要时可采用照明的方式或使用夜光材质。
第五章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台帐,明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类型、位置、管理责任人。
第十三条管理责任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保养,对残缺、模糊等影响安全信息表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安全警示标志,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