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区制度_创业园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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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制度汇编
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创业孵化园各入园企业重要情况信息,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入园企业。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1、各入园企业法人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确定专门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信息工作人员要保证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2、信息工作要围绕创业园工作,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临时工作进行,各企业开展的各项活动、涉及创业园最新动态及安全稳定的人和事、典型工作经验和闪光点等,均可作为信息上报。上报工作要及时,内容充实,突出创新性、超前性。
3、报送信息、报表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反映本企业工作的客观真实情况;具有时效性,及时反映企业工作动态及情况;具有创新性,反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4、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即时报送,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各企业须定期上报聘用人员名册、有关税务及财务报表等。
6、报送的信息、报表以电子文档发送或以书面形式报送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园)综合部。
7、各部门、企业所报送的信息及报表将由综合部统一存档管理。
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吉林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园)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各入园企业、各楼层的共享设施,如:会议室、休闲区、卫生间、走廊、门窗等公共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走廊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卫生间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三、卫生清理实行企业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为责任人。各企业办公室的卫生,由各企业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四、公共设施的卫生清理保证每天至少4次,卫生间的卫生实行跟踪服务。
五、各入园企业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保护创业园内公共设施,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入园企业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共设施是指创业园内的会议室、公共休闲区、鱼池、产品展厅、卫生间及内部设备、垃圾箱、消防栓等。
二、各园内企业要自觉遵守园内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园内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公共设备,有人为损坏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三、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楼内过道、楼梯间等处堆放物品,禁止向鱼池投掷砖头等物品,要保证楼内安全通道在工作期间正常开启。
四、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园)做好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及保洁工作,请各单位、入园企业配合保持。
五、各单位、入园企业不得随意在外墙走廊和公共区域内的墙壁和门窗上粘贴宣传广告及拆卸建筑装饰。
六、园区监控室、多功能培训厅灯光音响等为设备重地,除园区办公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七、参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室。
安全防盗制度
为了加强园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入园企业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佳木斯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做好创业园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园内企业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2、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集中精力,不擅自离岗,对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态度应亲切严谨,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园区管理。
3、为保证园内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园内企业应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个别单位确有特殊情况延长加班时间的,需提前与保安人员取得联系。
4、各园内企业不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前做到关灯、关水、关电、关窗,锁好房门。
5、现金、支票、帐目、公章等重要物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盗措施,并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其安全情况。
6、如果在园内设置财务室,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7、园内各企业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各企业应确定一名安全保卫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责任人应认真对待安全防盗工作。
9、发生不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后,及时形成书面文字,上报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便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做好责任者的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防火制度为了加强安全消防工作,保护入园企业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佳木斯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部门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四)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五)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六)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入园企业防火责任制,各入园企业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办公用品和其它杂物。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廊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五、办公室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七、办公室范围内公共区域均不得燃烧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烟灰要随时熄灭。
八、入园企业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
九、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
作业。
十、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一、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入园企业500~2000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事故重大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廊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二)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乱接电器线路的;
(四)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处行为人1000元~3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200元~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事故重大的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
(一)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二)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三)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四)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五)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四、各入园企业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园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据实际情况,防火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暖电费收取办法
创业园水电费为代收制,采用提前预存各项费用的管理办法,园区管理办公室每月会将各单位、入园企业的用水(电)量打印出来,方便各单位、入园企业核实,公共部分用水(电)、公共设施用水(电)分别设水(电)表计量,费用由各单位、入园企业均摊,账目公开。水暖(电)费收费标准依据最新佳木斯市电业局和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水费:3元/m3,暖气费:15/㎡,电费:0.5元/度)
电费收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水暖费收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水费收取标准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