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_学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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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制度
一、学生奖励条例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和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颁发奖品、奖金。
3、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4、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者,应及时批评教育。同时班主任应逐一记录班
级日记,政教处记录在学生个人德育档案中。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经累计超过10次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履教不改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至15节。
(5)看不健康书报,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政教处备案,全校大会宣布,并口头通知家长。
记入本人学籍表。影响升学后果自负。
3、记过
(1)警告后仍无效果。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3)传播不健康书刊、图片及谈情说爱。(师生公认者)
(4)学期旷课15节以上。
(5)记过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政教处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家
长记入本学籍表。影响升学自负。
4、不经学校同意,撬门、跳窗入室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对重大事件或违法情节严重,校方无力解决,由政教处形成材料上报校长,校长签署意见后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注:凡受到记过处分者,每半年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评议,确有明显进步者,学年组长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合,情况属实可撤销处分,对初中毕业前没有撤销处分者,成绩合格扣发毕业证半年。影响就业和升学后果自负。
苏子沟中学
政教处
200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