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工作制度_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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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公司工作制度体系
第一章 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1、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企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月度计划,使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3、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务,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 企业各级部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三条 企业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集团、子公司、作业部门三级进行管理。投资发展部是全公司系统的计划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各职能部(室),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 为保证企业经营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应的地位和作用。各级计划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门的归类管理人员。
第五条 企业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理伏”。
第六条 企业的各分项计划是总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部门、子公司都必须发动全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七条 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第八条 年度计划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总结,以利于不断改进计划工作
二、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九条 中长期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企业产业的发展方向;
2、企业产业的发展规模;
3、企业发展水平,竞争能力提升改造方向;
4、企业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5、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创新改造;
6、企业文化及制度建设与创新 ;
7、员工待遇和福利的改善与提高;
8、队伍建设及员工的培训提高 ;
9、新开发领域和项目规划;
10、国家经济建设大政方针。
第十条 编制企业中长期规划的主要依据:
1、经济发展的需要;
2、市场需要;
3、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条件;
4、国内外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5、改善管理、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后,所能提供的潜力;
6、国家现行政策及管理规划、第十一条 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分管副总裁主持。投资发展部负责具体执行。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中长期规划经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决策后分年度组织实施。
三、年度计划及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编制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是企业全体员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经营管理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分管副总裁负责领导,各单位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子公司计划,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衡,并于当年12月1日前上报并下达执行。
第十四条 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董事会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二)总裁提出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
(三)上年度经营管理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四)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六)经审定过的各种经济管理指标定额。
第十五条 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部室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单位计划的编制,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部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投资发展部。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字后方视为有效。
第十七条 月度重点工作计划是对年度计划的按月重点性工作进行分解和补充调整。根据规定的表式(附后)进行编写,于当月26日前报投资发展部。
四、计划目标(指标)管理
(一)计划指标的设立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计划指标就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应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
第二十条 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公司级指标(总指标)由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下达、执行和管理。子公司级指标
(分指标)以子公司负责人为首,组织有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第二十二条 必须在当年12月上旬正式下达次年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经董事会及总裁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单位和员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子公司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部室签署意见后,经投资管理部审核,由子公司领导审批;属集团下达的计划指标,需报董事长和总裁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五目标计划实施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级领导及集团级职部室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六、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凡属企业下达的计划,在完成计划工作任务后都必须进行总结,以
便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以利工作的良性循环。第二十八条凡是总结都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存入档案。重大的工作项目要
进行专项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十九条各部室与子公司要坚持执行月度、年度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制度,相
互学习,取长补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的完成数量和质量,创造更加优良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