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与大革命书评_旧制度与大革命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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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四个概念
——《旧制度与大革命》书评
《旧制度与大革命》不是我们所熟悉的那种传统的法国革命史著作。作者托克维尔从贵族自由派的立场出发,对旧制度与大革命在政治文化上的某种历史关联做出了许多独到的分析。以该书的旧制度、大革命、中央集权、政治自由四个核心概念为支点探讨托克维尔对“旧制度何以引发大革命”这一问题的解说或许对我们有所启示。
关键是这本书涉及法国革命史。而法国革命史这门学问,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它是和政治问题密不可分地搅在一起的。
首先是“旧制度”。1789年的法国革命者都把革命前的法国唤作“旧制度”,这和我们把1949年之前的中国唤作“旧社会”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旧制度”主要指的是1789年大革命前法国一种存在了两三百年的号称“绝对君主制”的政治体制。所谓“绝对君主制”,是一种类似于秦始皇废分封设郡县的中央集权制度它兴起于15世纪末的西欧各国,并在路易十四时代的法国(1643—1715)达到了巅峰形态。
法国王朝政府实施的这种中央集权化,剥夺了大部分地方贵族的行政管理权同时又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其中最根本的是一种把全体社会成员划分为教士、骑士和平民这三个等级的社会等级制度。该制度是在中世纪期间按天主教神学理论设计的:教士被尊为第一等级,是因为他们负有引导人们的灵魂升人天堂的职责这在天主教西欧自然是最重要、最崇髙的事业;骑士,以君主为首的武士阶层通常意义上的军功贵族,承担着为上帝的光荣而战的军事职能,因而贵为第二等级;第三等级一平民包括第一第二等级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其职能是从事生产活动以满足第一第二等级的物质需求。三个等级的情况都相当复杂,而且随着时代的演进变得越来越复杂,表现为各等级内部都存在着许多不同的阶层或集团,如教士等级上下层的境况有天壤之别,下层教士虽贵为第一等级,实际地位跟第三等级无异;第二等级也有类似的阶层分化,并出现了一个不同于传统的军功贵族(即所谓“佩剑贵族”)的文职贵族(叫做“穿袍贵族)集团;第三等级内部 情况就更复杂了,上有工商业资产者,中有自耕农、小工商业者下有佃农、雇工和仆役等。另外,这种三等级划分其实也就是两等级即特权等级和无特权等级的划分:第一第二等级属于特权等级,他们仅占人口的不足2%,而他们享受的特权除了各种残留的封建特权之外,还包括拥有大规模地产而不用缴纳财产税以及国家高官显爵的垄断权,这就使占人口98%以上的广大无特权的平民处于非常悲惨的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
所以,由于这种封建残余的存在,旧制度法国社会呈现的显然是一种不平等的金字塔结构。但托克维尔却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反复强调这时的法国已经是一个“平等的”甚至是“民主的”社会了这又是为什么呢?这就涉及托克维尔那种独特的民主观了。托克维尔承认,在18世纪末法国,权力与地位的不平等原则仍然支配着政治社会。法国不仅有建立在等级划分基础之上的贵族制,而且贵族占有政治上的绝对统治地位。为国家服务的人必须是贵族,没有贵族身份的人很难接近国王,而这种等级制原则是渗透在国家制度的方方面面的。但托克维尔又强调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很久以来法国就在向民主迈进,表现为教士丧失信誉,贵族贫困衰落,第三等级财富和知识日进,领主大地产瓦解,中等财富激增,同时启蒙思想在公开流行、深入人心,并认为这一事实足以表明法国已是欧洲真正最民主的国家。他还强调说18世纪末的法兰西民族比任何其他民族都更少大贫大富和大弱大强,平等理论已在人民的思想中扎根,人民虽然在服从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但他们的这种服从中仍掺有某种独立自由的个性他们绝不会真正服从一个不值得尊重的政权,所以自由精神在这里仍然生机勃勃,这个社会是“民主的”。由此看来托克维尔民主概念是一种非常模糊的、以趋势为判断标准的东西,它把一个趋于人人平等的社会看作趋于民主的社会,而趋于民主的社会也就是民主社会了。而这实际上也就告诉我们托克维尔所说的民主社会是一种动态的演进过程,大体上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现代化进程”。
旧制度法国正处于这种“现代化进程”之中。那是当今世界现代化进程的最初阶段,是一种“原发型”现代化,它与后来的“后发型”现代化可能有诸多差异,但在本质上却并无不同。所谓现代化,无非是一种思想文化上的科学化或理性化、物质生产手段上的工业化和政治制度上的民主化的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原发型现代化尤其是它的早期阶段即旧制度法国所处的阶段,其间现代化的各个 要素都尚未最终成型,还在酝酿或发展的过程中但发展趋势已经显现。习惯于从长时段看问题的托克维尔于是便把旧制度法国归于正在现代化的社会,并将它大体上等同于“民主社会”了,尽管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民主,在这里其实连影子都没有。
其次是“大革命”。关于大革命的主旨尽管有许多争议但这一点恐怕是最少争议的那就是要为法国的现代化进程“清障”。法国并不是第一个需要通过革命来为现代化开辟道路的国家。在它之前,如果撇开过早的尼德兰不说至少还有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先例。但较之英国和美国的革命法国的革命有一个特别显著也最受争议的特点,那就是它的非同寻常的激进性或暴烈性,表现为它对平等有一种狂热和近乎彻底的追求以至于招来国内外整个欧洲贵族势力的围攻,而为了应付内忧外患的紧张局势,革命者不得不一步步实施最广泛的民众动员,甚至一度顺应民众要求搞起了“恐怖统治”。结果虽然阻滞法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封建障碍被彻底清除了但法国人民为之付出的代价极其惨重,不仅牺牲了大量的生命和财富,而且还将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饱受种种激进革命后遗症的折磨,包括承受专制政治和革命冲动之间的反复震荡。
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是怀有一种爱恨交织的矛盾心理的而他对大革命的“恨”,主要还是它过于惨烈以及它引发的“无政府状态和人民专政”为拿破仑独裁创造了机会。实际上整个《旧制度与大革命》,都只是在讨论大革命的远期的和中期的原因当然这些讨论也预示了大革命的某种“可避免性”——“没有我所陈述的那些原因法国人绝不会进行大革命”,托克维尔在书的末尾如是说,只是这种“可避免性”与大革命前夕政治领袖的决策似乎并无关联,因为到那个时候才考虑如何去避免革命,其实早已来不及了。
此书的第三个核心概念应是“中央集权”。实行中央集权、消灭地方封建割据以建立统一的主权民族国家,是西欧中世纪末期出现的历史发展趋势它理应被视为一种进步因为全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就是由此肇始的。而托克维尔对于这种中央集权也是大体上持肯定态度的。托克维尔所说的“政府集权”指的是中央政府作为国家主权者,对一切涉及国家主权的事务包括国家的统一、秩序和对外关系的掌控,而他所说的“行政集权”,则是中央政府以国家主权者的名义对国内 一切局部性和地方性事务的掌控。在托克维尔看来旧制度时代欧洲大陆的中央集权实行的都是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的结合,其中法国更是最突出的典型而导致大革命的种种社会弊病,其实都是由此发端的。
与“中央集权”观念息息相关的另一个观念是“政治自由”。即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参政议政权包括思想、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托克维尔对这种自由的珍视和热爱,在他的所有著作中都随处可见,实际上构成了他的政治思想的灵魂他看到在这种社会里人们相互间再没有传统社会里的那些“种姓、阶级、行会、家族”之类的任何联系,大家都只关注个人利益而完全不讲公德;而热衷于以行政集权为手段来实现政府集权的“专制制度”又在大行其道,这种制度非但不与这种狭隘的个人主义倾向作斗争,反而通过剥夺人们的政治参与权。
也就是说只有在能够享受政治自由的情况下,人们才能成为情操高尚、富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真正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