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监察_监督执法物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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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
执法、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现行版本:A[2009]
目录
56目的…………………………………………………………………………2 范围…………………………………………………………………………2 职责…………………………………………………………………………2 过程描述……………………………………………………………………2 相关文件……………………………………………………………………5 记录…………………………………………………………………………5目的为加强公司的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察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执法、效能监察工作。3 职责
3.1 纪监审工作部是公司执法、效能监察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执法、效能监察工作中,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专业监督部门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
3.2执法、效能监察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勤政,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3.3执法、效能监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察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政纪方面人人平等。
3.4执法、效能监察要依靠群众,依法监察,坚持教育与预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5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执法、效能监察业务,掌握生产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
3.6各部门要重视、支持执法、效能监察工作,与纪监审工作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执法、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4 过程描述
4.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的原则,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纪监审工作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监察部的业务指导。执法、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4.2纪监审工作部根据情况可以直接办理公司的执法监察项目,并将上级监察部门确定的执法、效能监察项目纳入公司的执法、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3公司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执法、效能监察:
4.3.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4.3.2 执行国网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政令、重大决策的情况;4.3.3 检查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情况;
4.3.4 检查监察对象在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为中心,保证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的情况;
4.3.5 上级监察部门统一部署的监察工作; 4.3.6其他需要监察的事项。4.4 监察的工作方式:
4.4.1 根据监察工作计划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
4.4.2根据上级监察部门的部署以及公司的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项监察;4.4.3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4.4.4其他方式。
4.5监察可采用的承办方式
4.5.1由纪监审工作部提出监察建议,公司统一部署,纪监审工作部参与;4.5.2由纪监审工作部主办,吸收有关部门参加; 4.5.3其他部门主办,纪监审工作部参与。4.6 专项监察流程
4.6.1选题立项
根据公司领导部署、有关部门要求,围绕改进管理、提高效益以及公司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认真分析选题,确定执法、效能监察项目,提出年度监察项目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
4.6.2 制定方案
根据年度监察项目计划,纪监审工作部制定执法、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政策依据、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6.3 组织实施
4.6.4确定参加执法、效能监察的工作人员,组成监察组,必要时可以请有关部门人员和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技术的人员参加。
4.6.5组织参加执法、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明确目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
4.6.6将有关事项通知被监察单位(部门、项目部),被监察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材料报送监察组。
4.6.7监察组按照实施方案,对被监察单位进行监察(全面或抽查),监督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对执法、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查清事实,分析问题的性质、原因、危害及后果。
4.6.8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报告。4.6.9评估总结
4.6.9.1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估执法、效能监察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4.6.9.2写出执法、效能监察工作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6.9.3向被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正式下达执法、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被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执行或采纳,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执行或采纳的情况报纪监审工作部。对建议或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纪监审工作部申请复议。
4.6.9.4将执法、效能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4.7跟踪反馈
4.7.1监督检查监察决定或建议的落实情况。4.7.2调查了解执法、效能监察的效果。
4.7.3征求有关人员对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工作的反映。
4.8纪监审工作部在执法、效能监察中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8.1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了解情况。
4.8.2暂予扣留或封存能够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物品和非法所得。4.8.3要求被监督、检查的部门和有关人员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必要情况。4.8.4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执法、效能监察监督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4.8.5责令被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停止正在或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4.8.6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的人员,建议其主管部门暂停其公务活动或职
务。
4.8.7对涉及违法违纪案件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
4.9执法、效能监察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4.9.1表彰、奖励或建议表彰、奖励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决定、命令,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4.9.2纠正或建议纠正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决定、命令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9.3对于积极开展、参与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4.9.4对于干扰、影响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开展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5建议纠正或撤消不适当的决议、命令、指示。
4.9.6分析带有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的原因、危害及对策,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建议。
4.9.7对于给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造成损害的,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4.9.8对执法、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有关规定处理。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5.2《国家电网公司效能监察办法》 5.3《监察管理程序》6 记录:
6、1 监察记录6、2 监察报告6、3 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