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管理制度_gps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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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发应的作用。
2、安全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车站售票处、候车室、进出站口及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4、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接警专线通讯畅通,不准使用专线拨打无关电话(因工作需打外线,要有记录),不准随意改变和移动电视监控及报警设施,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强磁场电器。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严禁在监控室使用电饭煲、电炉炊具。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
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安全监控中心接处警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对报警部位进行复核(电话询问、视频搜索、录像回放等),并迅速通知出警人员出警,同时向安全主管领导汇报,并接受指挥处理。
2、如出现突发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迅速拨打110、120或119等电话,请求救援,同时报告安全主管领导指挥处理。
3、做好接处警记录,以备查考。
三、安全监控中心岗位责任
1、值班人员人为损坏监控设备或值班时设备工作损坏而未作记录,未及时报告,应负赔偿责任。
2、值班人员违反值班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科应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扣发相应奖金、工资)。
3、值班人员私自泄露录相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受到纪律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负法律责任。
四、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备(电视监控、报警设施、器材和其他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一、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安全科,作出处罚处理。
二、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并签名,次日报送安全科,安全科应了解每日GPS的使用、监控、处罚情况,并在安全科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安全科,安全科根据GPS责任追究规定,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四、凡在深夜、凌晨行驶的长途车辆,监控人员在22:00至次日凌晨6:00其间,每隔2小时以发短信或电话方式,督促驾驶员按时换班,防止疲劳驾驶。
五、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每日不少于50台,并做好记录,同时应每日记录通讯盲区。
六、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七、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GPS发出超速警告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驾驶时间驾驶,在规定的时段内换班,否则视为超时驾驶。
五、发现GPS有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监控人员或安全科报告,以便及时解决,如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2天内不报告,视为故意破坏。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高速公路超速:高速公路最高时速限定为100公里。时速达到101—110公里的为超速,每次罚款100元。时速达到110公里以上的为严重超速,每次罚款300元。
二、普通公路超速:普通公路最高时速限定为70公里,时速达到71—80公里的为超速,每次罚款100元。时速达到80公里以上的为严重超速,每次罚款300元。
三、对GPS监控人员发出的指令及警告(在恶劣天气下,要求降低到指定车速),置之不理的,为严重犯规,每次罚款300元。
四、未按规定的时段换班,超时驾驶未达1小时的,每次罚款100元。超时驾驶达1小时以上的,每次罚款300元。
五、对违反以上四项规定,月罚款达500元(含500元)以上者,作停班3天的处罚,并在交出书面检讨和安全保证书后才能恢复上岗。月罚款达900元(含900元)以上者,作解聘处理。
六、私自改装、拆卸,故意损坏GPS设备及其附件,影响GPS正常使用的,一经发现,车辆立即停班整改。除责令恢复GPS正常功能外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2000元并停班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