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收费管理制度_抄表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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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表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努力降低线损,确保每月电费按时回收,增强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抄收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严禁以电权谋私。

二、抄收人员应做到大公无私,如发现搞“人情电”、“关系电”或以低电价电度冲减高电价电度的,发现一次处以两倍的罚金。

三、抄收人员必须吃苦耐劳、认真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要求按规定日期抄录电表。抄表到位率、实抄率、准确率达99%以上,不准估抄、漏抄、误抄、不漏误乘倍率、不漏加误加变线损。

四、抄收人员应加强所辖区的用电管理,每月除完成抄收工作外,每月都要进行一次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表计的异常情况,杜绝偷漏现象,努力完成总公司下达的线损任务。

五、抄收人员如发现用户确实有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可立即停电,一般不准随意给用户停电。因欠交电费经多次催收不交时,要按规定填写“停电通知书”,事先通知用户。小用户由班长或主管副科所长批准,大用户需要停电应经科所长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停电。

六、抄收人员不准私自处理窃电和违章用电,如发现违章用电或窃电的用户,应立即记录违章、窃电现象,叫用户当事人签字后报科所领导组织三人以上去核实查处。如发现为捞取个人“好处” 私了的,全部应补交电费和罚款由违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七、抄收人员收取用户电费,必须出据正式发票,不准开据白条,或用电费催收通知联收取电费。如遇特殊情况发票不在身边时可开暂收条,但必须告知用户约定时间换取正式发票,否则发现一次要处以票据两倍的罚款。

八、电费回收现金1000元以上必须当日存入总公司银行帐户。1000元以下如因特殊情况(时间不允许)可自己保管至第二天存入。电费不准借支、不准挪用、不准私存、漏存、误存或不存,发现后给予重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九、电费回收率半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办法按责任状办,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完不成任务的罚。

十、抄收人员抄表时应做到一看(看表计接线运行情况)、二抄、三核算,发现表计不走或变比发生变化等应及时向主管副科所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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