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招聘录用管理制度_招聘及录用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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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用人单位的招聘和录用活动,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确保公司获取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公司招聘员工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考评、择优录取、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生产厂、销售公司所有在编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 招聘释义及相关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外部招聘两类。

第五条内部招聘

内部招聘指在公司出现岗位空缺时,公司通过通知及公司网站向内部员工发布信息,并对有意愿的员工进行甄选的招聘行为,内部招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出现岗位空缺时,应优先在公司内部实施招聘;

2、与外部招聘相比,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内部员工;

3、员工参加内部招聘,须征得主管领导的许可;

4、内部招聘操作流程、审批权限等参照外部招聘执行;

第六条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指公司出现岗位空缺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并对应聘者进行甄选,为公司招募到合适人选的一种行为。

第七条校园招聘

校园招聘指公司针对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举办的专场招聘活动。由于其特殊性,每年的校园招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各单位协助实施。

第八条各工厂、营销中心在招聘活动中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提出本单位招聘需求(包括临时性和年度的),报总公司审批;

2、负责根据审批后的招聘需求制订本单位招聘计划;

3、负责根据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招聘工作;

4、负责提出拟录用候选人名单,报总公司审批;

5、负责协助总公司组织浙江公司年度校园招聘工作;

第九条总公司在招聘活动中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提出浙江公司年度招聘需求与招聘计划;

2、负责提出总公司招聘需求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审批各下属单位的招聘需求;

4、负责对各下属单位推荐的录用候选人进行审查与审批;

5、负责组织浙江公司年度校园招聘工作;

6、负责组织浙江公司部分关键岗位(如核心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

7、负责对各单位较大型的招聘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公司招聘活动一般遵照如下流程:提出招聘需求、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初试、复试、背景调查、确定录用。

第三章 招聘需求与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第十一条 招聘需求及分类

1、招聘需求的提出:

各单位因业务量出现较大变化、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需要调整、或人力资源流失需补充等情况需要增加人员,可提出人力资源招聘需求。一般而言,人力资源招聘需求的提出应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扩大编制:用人单位业务量变化使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要通过增加编制来达成合理的人员配置(任何单位增加编制招聘,均须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总公司核定编制的单位补员招聘,按照增编招聘对待);

2)储备人力:因预测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或预期的员工流失和退休情况、或为完成人员更替而提前进行的人员储备;

3)离职补充:因员工退休、员工辞职、合同终止解聘、意外死亡等原因而产生的岗位空缺;

4)短期需要:因业务量的周期性增加、员工各种原因的休假(病假、产假等)而产生的临时岗位空缺进行的人员补充。

2、招聘需求的分类:

招聘需求分为年度招聘需求与临时性招聘需求。

年度招聘需求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通过对本单位现有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的详细分析,提出的为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所需要的人力资源支持。

临时性招聘需求是指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需要立刻招聘人员,本单位无法通过内部人员调配来解决,但又未列入本年度招聘需求与计划的情况。如,因工作内容的变化需增加编制,或因人员流失需补员等等。

第十二条招聘需求的审批

年度招聘需求由各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根据本单位次年人力资源业务计划,填报《年度招聘需求表》,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批后,批复至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临时性招聘需求由各单位填写《临时性招聘需求表》,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报批后,批复至各单位,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增加编制招聘,均须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总公司核定编制的单位补

员招聘,须按照增编招聘对待。

第十三条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是人力资源部门依照经审批后的招聘需求制订的关于招聘活动开展详细情况的计划。年度招聘计划与临时性招聘计划需填报《年度招聘计划表》和《临时性招聘计划表》

招聘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招聘实施与参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拟采用的招聘渠道、费用预算以及时间安排等,其中临时性招聘计划费用预算应包含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各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涉及3人以上的临时性招聘计划应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和组织实施,各单位配合。

第四章 招聘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招聘工作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组织与实施,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对应聘者的筛选并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确定录用候选人。

招聘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资料收集与筛选、初试、复试、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等。

第十五条发布招聘信息

1、选择招聘渠道: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人力资源需求数量与人员要求、新员工到岗时间等的要求和招聘费用的额度来确定适当的招聘渠道。

公司外部招聘渠道包括:

1)、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发布招聘信息;

2)、参加各类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

3)、大专院校招聘;

4)、人才中介公司、专业猎头公司推荐;

5)、知名人士和内部员工推荐;

6)、其他途径。

2、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应按照公司统一的“招聘信息模板”中的内容与格式制作。

第十六条简历筛选

1、人力资源部门对所收到的简历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初步筛选。

2、将筛选过后的简历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二次筛选,确定初试人选;

3、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共同确定初试时间、地点、方式;

4、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初试人员汇总表》,并负责通知应聘者;

第十七条初试

1、初试由人力资源部门主持,相关部门参与;

2、初试重点对应聘者的价值观、职业性向、个性品质、能力进行考察

3、初试应聘者应当场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承诺对提供的所有填报信息(包括在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内的亲属关系申报)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

4、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应聘者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5、笔试: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进行笔试,笔试由用人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情况制定测试题目,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题库中随机选题;

6、面试:面试应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每个参与面试的人员,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初试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汇总;

7、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初试评估情况,提出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时间、场所、方式等建议,经相关用人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部须填写《应聘人员初试评估汇总表》,并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简历、《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人员相关测试答卷、《应聘人员初试评估表等》。

8、人力资源部填写《复试人员汇总表》,并负责通知应聘者;

第十八条复试

1、复试由用人部门主持,人力资源部组织、参与;

2、复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

3、参加复试人员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复试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汇总;

4、根据复试评审表的汇总情况,由用人部门提出拟录用候选人名单,人力资源部门确认,本单位总经理审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审查与审批拟录用人员

各用人单位拟录用人员需填报《录用人员审批表》(并附简历、面试评估表),报总公司按程序审查与审批,审批后方可录用。

第二十条确定录用

1、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应向被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中层以上岗位、涉及公司重要机密等岗位,发放《录用通知书》前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项目包括:

1)、学历、职称资格调查;

2)、工作背景(以前工作单位、职务、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等);

3)、职业操守(以往是否有违反公司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

4)、其他(个人品行、家庭情况、信用调查、亲属申报核实等)。

2、未通过复试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将其资料录入公司人才储备库备用。

第二十一条凡一次性招聘的人数在10(含10)人以上的招聘活动,一律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或派员参与。

第二十二条校园招聘

1、校园招聘是公司人才储备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公司对外形象宣传的窗口。在校园招聘中,公司主要是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储备需求。

2、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次年的校园招聘需求(作为年度招聘需求报告的附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3、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组织总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校园招聘需求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浙江公司次年校园招聘需求与招聘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4、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校园招聘计划,将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协助实施。校园招聘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4月前完成。

第五章 试用及转正

第二十三条报到

1、新员工应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如在超出规定报到时间5日内,仍未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且未与人力资源部联系者,取消试用资格;

2、新员工报到前应到公司指定医院按公司规定项目进行全面体检,体检费用先由本人垫支,待转正后可由公司予以报销。新员工体检项目应包括:心电图、血常规检查、肝功、乙肝两对半、胸透、内科、五官科及耳鼻喉科检查等,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增加其他体检项目。

3、新员工报到时须出具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体检报告、免冠1寸近照、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将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告知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门核对证件及相关资料后,与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并从报到之月起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四条职前培训

员工上岗试用前,必须参加职前培训,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主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公司组织机构、公司规章制度及福利、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财务会计制度(费用报销)等;

2、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程等(可由用人部门负责培训);

3、员工均在员工培训登记表上签字,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五条试用

1、凡上岗试用的新员工,试用部门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引导,使其尽快适应公司企业文化、熟悉岗位专业要求,并培养新员工的职业信心和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2、试用人员试用期内每月应向本部门负责人上报试用工作报告;

3、人力资源部、试用员工直接上级根据试用人员试用期表现情况,应不定时与试用人员就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并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进行适当引导,使员工对以后在公司可能的职业发展及规划有所了解。

4、用人部门应定期对试用员工的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鉴定考核,并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原则上按所试用岗位上年平均月工资总额的70%发放。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转正。校园招聘并提前到公司实习的新员工试用期从获得毕业证之日起开始。

2、员工试用期届满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部门负责人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填制《员工转正评估表》,由人力资源部按程序报批。

3、在试用期结束前,由人力资源部门将《转正评估表》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本人。

第二十七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和核心部门或涉及公司重要商务机密的工作,也不宜安排负有重要责任的工作。

本制度中未明确说明的审批权限按总公司下发的《人力资源审批权限》执行。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施行前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

1、招聘流程图

2、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附表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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