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人民法院档案借阅制度_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2020-02-25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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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法院档案借阅制度

为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借阅档案者必须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借阅手续。

二、对于我院的诉讼档案,不同类型借阅者应分别履行以下手续:

(一)本院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在档案员处填写借阅登记,再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方可借阅,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退还。该人员调动工作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实习生和借调干部不经手借卷。

(二)公、检、纪等机关借用档案,须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或身份证,在档案员处填写借阅登记,并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但不能将案卷带离法院,只能通过抄录、复印等方式摘取所需资料,加盖法院公章。

(三)律师及其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县团级以上介绍信、借阅者工作证,在档案员处填写查阅登记,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查阅档案。一份信函只能借阅一份档案。

(四)个人需要调取法律文书的,应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正式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档案员处填写查阅登记,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原则上只允许案件当事人查阅,非当事人不得查阅。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需摘抄、复制材料,必须经承办人或所在审判庭批准,并加盖证明材料章后,方可生效。

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除上级法院调用外,副卷一律不外借。

三、对于本院诉讼档案以外的其他各门类档案,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只借给本院各部门。

四、借阅档案者要保持档案的清洁和完整,不得损坏、涂改、拆散、丢失、泄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外传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全州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二O一O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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