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P.001)酒店电脑设备运行管理制度_酒店运转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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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唐韵山庄酒店电脑主管部门对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管理职责,规范酒店信息系统用户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计算机设备属于酒店的固定资产,包括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计算机耗材主要包括键盘、鼠标、刻录光盘(DVD/CD)、色带、墨盒、墨粉、硒鼓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笔记本电脑是指利用酒店资金购买配置,供本酒店员工公务使用的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酒店电脑部为本酒店计算机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设备及桌面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酒店的计算机设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
第六条 酒店各业务部门应设置电脑协管人员,确认电脑使用责任人,协助电脑部做好本部门的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的管理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酒店用户有保护计算机设备物理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按规定放置、保管、使用和归还计算机设备。
第三章酒店电脑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条 酒店各部门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由电脑部统一配置和安装,任何用户不得与别人私自互换计算机设备。
第九条 计算机应作为工作中的必要工具,不得使用计算机来进行娱乐活动
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和清理工作,删除无用的文件,保持计算机有足够的存贮空间;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清洁、合理放置、合理使用,卫生清洁工作每星期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用户在每日下班时应关闭计算机设备,并且切断其电源,关机时要等系统完全退出后再关闭电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关机,应提前向电脑主管部门说明,电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计算机设备在定位后,用户不得擅自迁移计算机设备接线位置,若需要迁移须填写《计算机系统维护申请表》(见附件一),本部门和电脑部领导签字批准后放可实施,申请书由电脑部存档。
第十三条 计算机用户在离开原岗位时不得将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带走,应将计算机设备交还给电脑部,由电脑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发放。
第十四条 计算机用户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设备的外壳,不得插拔、更换、添加计算机设备硬件、重装或恢复操作系统、格式化硬盘等操作,禁止带电接插各种电缆和触摸打印头,否则由此带来的设备损坏将由该设备的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 各部门员工因公务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应填写《计算机系统维护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和电脑部领导签字批准后到电脑部领用。已经分配给各部门的笔记本电脑,由部门主管和责任人共同保管,由于管理不善,丢失及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笔记本电脑用户在使用期间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笔记本电脑在不使用时应锁入柜内,妥善保存。
2.不得擅自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他人使用。
3.笔记本电脑部件不得带电拔插,不得在过冷、过热、湿度过大、震动过大、强磁场、电压变化过大等环境下使用笔记本电脑。
4.携带笔记本电脑时注意不要磕碰,放置笔记本电脑轻拿轻放,保存时水平存放。
5.笔记本电脑使用时禁止用手接触显示屏,要保持笔记本电脑的清洁。
6.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负责信息保密,如因使用不当造成重要信息泄露,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7.笔记本电脑应在批准归还时间内及时到电脑部办理归还手续;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必须在批准归还时间内与电脑部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强行留用。
8.笔记本电脑在归还前,应对机器内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转存或删除,避免造成敏感信息泄密。
第十七条 计算机用户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因未尽到保管义务而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用户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