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_法院计算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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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其网络附属设备系我院贵重财产和精密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为确保硬件、软件设备的正常运转,全院干警应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财产应设立总台帐,对各庭、室、队的计算机及外设实行卡片式管理,确保每一台计算机都有专人负责,即实行定员、定机,以提高计算机的使用率。
二、为确保我院信息资源的共享安全,审理庭计算机禁止登陆因特网、政法网,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资料拷贝带出,否者将交纪检部们按违纪泄密论处。
三、非本院人员不得使用我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经院领导批准,安排外来人员参观时,须由本院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四、计算机及其外设应当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以保证计算机安全可靠的运行。
五、网络计算机应定期进行防病毒、查毒、杀毒工作并做好重要数具文件的备份工作。
六、各庭室科队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办公局域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等),严禁利用本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信息。
七、网络设备硬件、软件及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要妥善保管,概不外借。
八、完整计算机及其网络附属设备的报修、换件、报废须经技术室专职人员鉴定、确认后将逐级上报审批后方可作报修、更换部件,报废、或补充处理。
九、计算机使用人员如发现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网络计算机管理人员联系;除网络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开电脑主机机箱、调换设备配件。
十、办公室将会同网络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庭、室、队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计算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相应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