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管理制度_简单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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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
第二条任何部门有人员缺编或出现新的岗位需求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安排调配或招聘。
第三条招聘形式:
1、内部招聘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2、外部招聘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可以考虑外部招聘。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事行政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外部招聘人员来源可来自内部职工引荐人员、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的毕业生。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校园招聘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地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住处并进行招聘活动。
(2)媒体招聘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3)内部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事行政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4)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5)委托中介公司招聘对公司关键的管理和技术职位的招聘可考虑通过人才中介招聘。
第四条通过外部招聘的求职者,需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初审,然后汇集用人部门意见和总经理意见,最终决定录用与否。
第五条因国家对劳动模范和退役军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另有规定,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模范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利,招用劳动模范(含全国、省、市、县)、退役军人须报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入职,同时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必要劳
动条件。
第六条任何部门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向应聘者承诺超出公司薪酬办法的工资标准和考勤办法的工作休息时间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书面同意。
第七条任何部门均不得在员工入职前向应聘者提交除招聘简章和公司(项目)介绍以外的书面文件。
第八条新进人员在入职时需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街道办开具的失业证明、应届生应提供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退役军人应提供所在部队或武装部开具的退役证明)等基础证件(明),该三项证件(明)不齐者,不得录用。
第九条人员录用程序:
1、对于面试合格者、且决定录用者,由人事行政部向被录用人员发送《试用通知书》,并通知其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
2、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事行政部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我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固定期限三年,特殊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人事行政部向用人部门发送《人事派遣通知单》、向财务中心发送《人员工资核定通知单》。
4、用人部门凭《人事派遣通知单》为被录用人员安排办公场所、提供相应工作资料。
第十条试用人员转正:按照《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表现优秀可提前转正者,由试用人员填写《员工转正定级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转正的,自试用期满之日(提前转正的以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十一条所有员工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的保管及借阅,参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劳动合同保管”和“劳动合同借阅”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