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部门工作制度_财务部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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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部门工作制度

一、酒店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酒店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绵州酒店自身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度的,用于规范酒店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酒店总经理负责领导各部门和直属企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经营活动的计划管理,每年制定下一年的经营与管理计划,据此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并根据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酒店经营。负责确定酒店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授权酒店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直属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和监督,并接受上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酒店计财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原则制定经营管理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严格控制非计划和随意性的任何作法。

第四条 酒店 计划财务部门是受总经理固定授权,专门负责全酒店财务财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必须自身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五条 计财部负责人是总经理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参谋和助手,组织制定财务预算,指导,督促酒店计财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经济考核指标,并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财务预算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财务分析会,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酒店财务核算,审批各部门财产的购置,超计划的费用开支和资金的使用,审核财务决算,协调各部门与计财部的关系。

第六条 计财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核酒店各部门及直属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具体制定和完善酒店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组织、指导各部门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如实反映酒店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向有关部门上报财务各项报表,统一高度资金和物资,制定和实施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度,及时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酒店各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登记计财部所要求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向计财部报送原始报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酒店的财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内部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所有的资产和增值部分,均属酒店所有,直属企业原则上不成立下属合资企业,若须成立,必须事前报送酒店同意后方可实行,并且规定将投入部分经有部门评估、验收、办理财产转手续。各直属企业凡制定对外投资、贷款等债权债务的计划,必须上报酒店同意后实施。

(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一条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定,是企业根据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旨在建立健全合理的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条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市场情况保证经营活动运转。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采购,保证货物不积压,严格按计划采购,由物资采购部提出年度计划,经总经理最后审批后执行,未按计划采购的,保管可拒收。不得盲目采购或购进不需要的货物。同时,在采购时必须取得由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格正规原始发票。

第三条建立严格货物发出、领用制度。领货人填制三联领料单并报负责人审批。退货要办理退货手续,经有关人员同意后才可退货。实物负责人凭调拨单或领料单定期按时汇总报送计财部,作为记帐依据。建立实物卡片及分类建立明细数量帐制度,保管人员应编制日报表,详细记载调入、调出、领退等各个环节的帐务处理。

第四条建立财产物资的专人管理及盘点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时,对盘亏、盘盈、报废等物资必须查明原因,由库房管理人员与经营财产物资会计共同确认后,完整填写财产物资盘存报告书,并按照其中规定的程序签批,属于自然损耗或霉变等原因造成的物资损耗,经物资采购部经营和计财经理及总经理审核后报销。如不明原因或人为损耗的,一定追究责任人并根据质管条例与奖惩挂钩。

第五条酒店各收银点由计财部直接管理,收银点的主要职责是收款而不付款。每日营业结束后,收款员打出交班报表及填写好其他调整表,连同所收的支票、现金口袋、信用卡交总出纳或夜审,次日及时存银行,各收款点必须当日交清现金。

第六条建立编制财务预算及分析制定。对各经营部门,规定每年第四季度编制收入、成本、利润的预算并交计财部审核、决定并备案。酒店根据各经营部门的预算,再从企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制定经营计划,编制酒店总预算方案。对计划期内预算的调整,由计财部统一安排并实施。对未完成预算计划内的部门和项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落实责任。

第七条对计划外预算,实行严格控制。对确实需要的但又未在计划中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定的逐渐签批制度。酒店将对计划外的预算超标部门和负责人核定相应责任。

第八条建立内部稽核工作,明确稽核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会计核算人员,要求熟悉部门经营情况,盘存制度,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及预算情况,并正确行使会计人员权利。凭证的填制、审核、记帐、报表及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编制和管理。

(三)资金筹集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资本金管理制度。对资本金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明确划分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根据筹资方式与形式,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后所得依据,投资合同或协议作为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凭据。并根据合同、协议明确出责任,实行资本金保全制度,并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条 资本公积金管理根据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分别对资本溢价、法定财产竽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及接受捐赠资产作为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金。

第三条 负债的管理。根据负债年限是否超不定期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严格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对流动负债中的各种应付款项严格登记、清理及兑现,严格成本费用管理,合理控制职工薪酬及其项目的支出。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长期负债包括借款、应付长期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项,严格管理长期借款合同并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各种负债的归还,利息和计付及财务处理分法。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财务报告中列为流动负债项目。

(四)货币资金及往来结算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几点:

1.现金管理和现金的记帐要严格分工,建立明确完善的现金项目日常会计处理程序。

2.各经营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若需要使用现金应报计财部经理、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3.企业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应根据需要向计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核定定额后

领用。对于违反规定用途支出备用金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将拒绝报销。计财部负责监督或督促及时报销,对于不需用的备用金,及时结清收回,酒店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加强监督检查,经常核对检查现金与帐薄是否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计财部收银部管理人员应对各收费点实施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核对中若发现长短款现象,应及时向会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申明,并单设帐户登记。待查明原因后,以书面形式报计财经理进行处理。

第二条 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

1.企业货币资金的收付,除了规定可用现金以外,企业的营业收支、费用支付、结算往来、转帐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统一办理,企业银行存款帐户严禁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应付组会计文员登记,每月同银行对帐单核对,及时对银行未达帐进行清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3.在总帐科目下,按资金的种类分设明细科目,以便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其使用情况建立经常性清进制度,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各经营部门若要办理外埠存款等业务,应报请计财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方可办理。

第三条 往来结算管理制度

1.制定各部门往来结算资金的限额,各经营部门应根据调查与判断结果,严格按照酒店信用审定制度,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及赊帐额度,以便据此随时进行控制,未按照信用审定制度执行的部门或个人,一经发生问题,由其负责人或经办人承担责任。

2.及时登记每笔入来款项,进行分户设帐,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

3.计财部应指定专人经管往来帐目,月底终了,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比较长的应收款,应向经营部门有关人员负责与计财部共同催收,对长期催款收无效和情况,有关人员将承担责任并和经济利益挂钩。

4.健全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制度,严格应收票据的贴现手续。

第四条 坏帐损失的审批、估计及财务处理方法

1.坏帐的确认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确认坏帐损失已经发生进,为避免企业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的情况,经管人员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具实说明其情况,根据发生坏帐损失的金额大小情况,报请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后进行核销。

3.坏帐损失的估计及财处理方法依照稳健性原则,在坏帐发生之前预先估计出损失的数额,具体办法按应帐帐款项余额百分比提取,坏帐损失核销进,采用备抵法。

(五)存货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存货计价标准及方法。存货应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物料用品。各种存货应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其成本。

第二条 存货购进、收发制度。存货购进(除库存商品外)凭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物资请购单报计财部审批后,由物资采购部购入、交库房管理,建立数量金额明细帐。库房凭各部门填制的领货单发出存货,在领用时计入部门成本费用。库存商品由经营部门购进时,超过规定金额的应报计财部审批。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低值易耗品摊销原则。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采用一次摊销法将其成本计入领用

部门费用中,同时建立该 部门低值易耗品数量帐。

2.低值易耗品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单,交财产会计核实后转销数量帐。

3.存货盘点制度。采用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一般按月盘点。对于存货盈亏毁损情况,由实物负责人填写《财产盘存报告书》,说明原因,经其主管领导核实后,按照规定管理层级签批后交计财部,由计财部根据有关制度,划分责任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净值计入当期损益。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标准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为存货。

第二条 固定资产计价标准均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个别固定资产需要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1.购进手续。各部门每年将所需添置的设备、财产购置计划与工程部协商后,提交计财部初审平衡,由计财部经理根据各部门计划需要,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对未按照购置或计划外未经审批同意的资产购置,计财部有权拒绝进行财务处理,不报帐。

2.固定资产购入后应由财产会计验收,同时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详细登记,实行谁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保护固定资产的完整,无完整验收的手续的计财部不予报帐。

3.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应填写《物资调拨单》由财产会计审核后办理转帐。

4.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为强化固定管理,由计财部经理牵头,计划财产物资管理主管具体负责,每年对其实地清查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填写固定盘盈、盘亏报告书,并定出书面报告,由工程部、计财部计划物资主管双方共同进行,清理后的净值转作当期损益,计划财产物资主管负责将此作入帐处理。

第五条 固定修理制度

1.固定资产修理应根据修理范围大小、费用支出多少,划分为大修理和日常修理。

2.各部门的日常修理由工程部负责,修理费用由工程部按部门划分,报计财审核后计入当期有关部门费用中。

3.需要大修理的固定资产,由工程部提前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大修理计划和大修理费用预算报告交计财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计划外大修理,须查明并分清是大修理计划欠缺还是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核定人员责任。

4.大修理费用可采用待摊方法或预年方法进行核算,分期计入有关部门的费用中,待摊销期限不应超不定期两年。

(七)在建工程的管理制度

对固定资产购建项目,也应实行计划管理。由工程部对购建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计划,逐级审批,计财部负责审查。

第一条 为了取得或改造固定资产,进行新建、改建或对已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所作的相应计划中体现和说明,作为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处理,包括有:所有材料、应付的工资和有关费用、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工程借款利

息,因外币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失。

第二条 工程部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内管理办法,由主管人员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资计划,由专门人员负责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

第三条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进行预决算审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由工程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及时交付使用。属款达到要求却已验收,也未进行相应处理的工程使用中所及时报表到计财部,计财部以此为依据记入固定资产价值。对于需要追加预算的工程项目,应由工程部详细列明原因和附上必要的原始凭证报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工程用材料、物资、机器设备等由计财部统一立帐保管,按收发保管制度严格把关。

(八)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递延资产的管理

1.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2.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不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的各项费用,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在不短于三年期限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3.除开办费之外的递延资产应根据支出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九)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成本开支范围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直接材料、人工、商品进货费用,其他直接支出以及期间费用计入成本。根据管理需要,处理成本和经营成果的关系,力争达到:优质服务、最佳利润、最低成本的目标。

第二条 旅游饭店企业的经营性质具有融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特点,营业成本、费用依据各部门的经营特点进行分别核算。

(十)营业收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销售预测,分析制度。销售作为酒店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对企业的营业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酒店营销经理,应在每年四季度根据往年销售情况、市场变化、竞争格局变化、新开发项目或停止项目、人员和工作潜力等,制定出来年销售预测,分析和营销计划报告书,每季度末制定下一季度计划调整书,并呈报计财部经理及总经理,有利于领导掌握情况,安排工作。

第二条 建立销售的日常管理制度

1.酒店的客房、餐饮等主要产品应作为整体进行摊销,各经营部门的摊销工作,应由营销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摊销与销售收入是密切相关的,为防止摊销工作与营业收入实际相脱节,完善其收入全过程,应在摊销后,由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经管,对各客户及以合同形式付款的团体,进行信用程度的调查分析,以便于进行控制,并及时催收帐款,逾期未收回款项,应与有关人员责任直接挂钩。

2.营销部门应严格执行酒店的价格政策,对旅行团实行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应在制定合同的同时报请计财部经理、总经理,经审批后方可办理,销售部在权限范围外,不得擅自进行减免打折。遇有特殊情况,任何个人都无权自行决定价格政策调整,必须写出专门报告,经营销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作出变更。

第三条 营业收入确认依据和时间。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实行原则加以确认和计量,以销售时点作为收入实现的时标志,以每月最后一日作为会计期间的划分。

(十一)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利润的预测分析制度。计财部根据地情况,通过分析确定各经营责任部门和目标利润,明确利润责权归属,建立利润考核指标。

第二条 规定利润的总额构成及核算。根据国家的规定,正确建立利润总额的构成项目和核算方法,确保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三条营业外收支管理制度。营业外收支是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明确其各项目、开支范围、财务手续及核算方法。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变卖的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定程序经批准后的应付款、礼品折价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会计利润后,按照国家规定作税前利润调整,调整后数额依法申报缴纳所得税。

(十二)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第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财务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报告,包括财务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二条 规定财务报表的设置及编制要求。

第三条 规定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内容及要求,按统一要求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的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四条 建立财务评价指标制度。按国家统一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及管理需要,做以下财务指标:

1.评价财务状况指标。

2.评价经营成果指标。

3.补充指标。

第五条 建立财务分析制度。为了内部管理需要和便于与同行业比较。建立定期的季度财务分析,半年财务分析,年度财务分析和不定期专题分析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通常选用比较法、比率法和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具体由计财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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