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创建约谈制度(暂行)_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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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雪莲小学文明细胞创建约谈制度(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细胞创建工作的开展,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科学化、有序化,根据创建文明科室的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未履行创建职责,未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以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文明科室负责人进行的问责谈话。

第三条 约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进行。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未能较好履行文明科室创建目标责任,对创建效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学校党政安排的文明科室创建的整体安排部署以及督查整改事项执行不力的;

(三)对实施事项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未能做到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

(四)在创建工作中不能较好把握原则,违反工作纪律,引发重大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约谈由学校文明办及相关人员组成约谈小组进行约谈。

第五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由学校文明办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科室的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二)约谈时,听取被约谈人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科室人员构成、创建责任、管理规章、创建安排、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等情况。约谈小组要指导帮助被约谈科室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并督促落实。约谈小组要安排专人记录,形成书面约谈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三)约谈后,被约谈人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报约谈小组。

第六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科室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影响街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程的,追究被约谈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市雪莲小学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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