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地方税务局导税服务制度(试行)_导税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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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地方税务局导税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导税服务是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等项服务的总称。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要按照浙江地税视觉识别系统(VI)的要求,规范设置导税台,配置导税服务人员;工作量及人员配置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暂不设置导税台,但应在大厅放置导税指示牌,配备导税员,导税员可兼大厅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导税员工作职责:
(一)引导纳税人到服务区域或指定窗口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
(三)帮助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等自助办税项目;
(四)负责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开启及内容的日常更新维护;
(五)负责办税服务厅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检查纳税人办税需要的设施、用品是否完好,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六)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七)维护办税服务厅日常工作秩序,主动化解大厅内发生的办税人员之间、办税人员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争执,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分局主要领导;
(八)负责《导税日志》的日常记录,按月上报导税服务总结。《导税日志》的内容主要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导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对纳税人的回复事项等。
第五条 导税员应掌握各项涉税业务办理流程,熟悉各窗口职能。第六条 导税员对前来咨询的纳税人,应热情礼貌,主动问好,询问和聆听纳税人的需求,并对纳税人的咨询进行解答。
第七条 导税员对自己能够立即解答的问题,应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主动引导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咨询或留下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告之其具体的答复期限。
第八条 导税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按照规定时间提前五分钟上岗,做到不脱岗、不空岗,工作时间做到“八严禁”,即严禁吃零食、严禁说笑打闹或大声喧哗、严禁乱串岗位、严禁玩电子游戏或上网聊天、严禁看与业务无关书籍、严禁议论服务对象、严禁“煲电话粥”、严禁吸烟。
第九条 导税员应仪表整洁,举止端庄,使用普通话,服务用语标准规范。
第十条 导税服务实行AB角岗位工作制度,税务分局应负责对导税员日常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