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_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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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带班 制度
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目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 [2011]11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三、术语、定义
3.1企业责任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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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安全科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代为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 业和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五、考核规定
5.1公司项目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 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100元罚款。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责任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尽力处罚。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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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