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_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汇总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汇总”。

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管理

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管理和监控。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实行分类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通风、机电、运输、放炮和其它。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确定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由矿长 组织整改,分管矿长具体负责整改,安全矿长负责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通过整改排除的隐患,即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之外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2015年12月31日发布)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有危害性,治理难度较大,班组、科室、区队无法单独完成,须由矿级领导协调,科室区队负责整改,安全科验收。

B级:危害一般,治理难度较小,区队、科室可以整改,由安全科验收。

C级:危害较小,治理难度和工程量小,班组或岗位工人可以整改的隐患,由安全科或者跟班安全员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矿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1.矿长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确定岗位责任、推广应用新技术,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安全副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同时协助矿长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并负责进行督查落实验收销号工作。

4.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5.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分级管理,下整改通单,并跟踪验收销号,做到闭合管理。

6.矿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本队排查的事故隐患,按制定的方案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区队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队、矿跟班干部和矿调度室汇报。

9.区队现场作业人员及岗位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 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排查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副矿长对分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应急救援和培训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参加其他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

总工程师对分管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生产副矿长对分管采煤、掘进、调度和地面设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机电副矿长对分管机电、运输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矿长助理对分管通风、职业卫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 行排查。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作业班组,每班对作业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5.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6.由安全科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7.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煤矿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所有人员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2.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

3.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4.排查出隐患应登记建档,隐患整改按“五落实”和“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

5.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程建设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落实,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6.安全科定期、不定期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矿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任追 究。

7.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整改、按时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表扬和奖励。事故隐患治理整改、销号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定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5.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6.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安全员现场监督。

7.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给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8.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安全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做到闭合管理。

9.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 其委托部门(单位)。

10.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无法定期完成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即升级至科室及专业组长、分管副矿长处进行督促整改治理,直至隐患消除。

1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12.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臵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1.每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原则和有关规定要求逐条进行整改、验收、销号做到闭合管理并进行效果评价。

按效果评价情况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及问题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到位。B级:隐患及问题按照整改通知单基本整改到位。C级:隐患及问题未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2.安全科对当月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对隐患建立台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情况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3.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根据安全科提供的月度统计分析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4.每月在行人斜井口利用牌版向全员通报事故隐患分 布、治理进展情况。

5.及时在行人斜井口利用牌版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事故隐患举报对我矿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群监群管、专管群防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1.本制度适用于广进宝煤业公司所有井下、地面从业人员

2.执行本制度都要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结合的原则。

3.每位职工都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种岗位作业操作标准及各项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4.安全科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做到事实清,定性准。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调度室、安全科举报。举报电话:8001 8002 8022 外线:0354-7842377。

6.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电话、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安全部门或管理人员进行举报。

7.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追究其责任。

8.安全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限期组织核查,对已 查实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限期整改并验收;对未及时查处举报的隐患并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个人或社会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规行为,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处罚。

10.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100—1000元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同一事故隐患,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1.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旬检的分管负责人罚款500元。2.未按规定参加月检和旬检的人员罚款200元。3.每天安全科安排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矿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200-500元处罚或责任追究。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进行总结评比,结果纳入年终工资绩效考核。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 %。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指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部门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汇总 事故隐患 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汇总 事故隐患 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