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综合治理制度_瓦斯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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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1、矿长(副组长)是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副组长协助矿长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矿长做好召开瓦斯综合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学习瓦斯综合治理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瓦斯综合治理情况,制定瓦斯综合治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员负责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本职责范围的分管的工作,积极学习瓦斯综合治理专业、现场处理瓦斯综合治理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果断处理,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严惩,对有功人员及时奖励。

5、定期将企业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经营情况向直接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停电停风,井口配电室须有自动切断井下全部电源的保护装置,保证灵敏可靠。

2、立即起动备用电源,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

3、矿井主扇跳闸用或停电停运转在10分钟以内,由调度室根据并下实际情况,给主扇司机下达启动主扇的命令,将主扇开起来。然后通过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各配电点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方可按停送电程序下达送电命令,送电程序,井口配电室→井下配电点→局扇通风机→其它设备。

4、矿井主扇因停电停风超过10分钟,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地面,等开主扇运转30分钟后,经瓦斯检查员对各工作点及配电点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0.5%时,方可向井下供电恢复生产。

5、主扇因其它原因停止运转,通风调度室和电工必须查明并下受到威胁,影响区域的供电情况,防止井下因主扇停止运转而停风,但仍供电的混乱现象。

6、矿井主扇停电,停风超过30分钟以上时,北翼行人井、主副井口必须悬挂“停风时间过长,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的警标。

三、安全仪表计量管理制度

1、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有中速风表、微速风表、甲烷检测仪、氧气检测仪、气压计和温度计等仪表。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校验台帐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并定期送交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校正。

2、严把采购质量关,矿井所需的安全检测仪表必须购买,经煤炭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

3、安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经常检查,定期维修和校验,校验时,必须送到取得国家标准计量检验资格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如不定期维修校验,失效后仍在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如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风表、自救器等仪器仪表,做到专人使用,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

5、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效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检测警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效准气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一次测试。

6、安全检测仪表校验时,读数误差不得大于允许值。

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特制定如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矿井必须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保持系统的稳定、合理;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

3、合理分配井下风量,坚持按旬测风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使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用风地点,经常保持足够的风量

4、经常保持通风良好,清理井巷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5、加强现场通风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班必须配备瓦斯员巡回检查并做三对口记录。

4、在装车场等一切煤尘易积聚飞扬地点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对浮尘定期清理。

5、掘进巷道时,必须选择配备相应的局扇通风,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的安装、设置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任意停开。

7、建立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各种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止大量漏风或风流短路,井下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各种通风构筑物。

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对在用的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矿井灭火、顶板管理、矿山救护、防治水、运输电气等七个方面的安全装备,分类实行牌板管理,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校验台帐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

2、严把采购质量关,矿井所需的安全装备必须购买,经煤炭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

3、安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经常检杏,定期维修和校验,校验时必.须送到取得国家标准计量检验资格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如不定期维修校验,失效后仍在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如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风表、自救器等仪器仪表,做到专人使用,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

5、对使用的各种安全装备都必须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六、局部通风理管理制度

1、凡属矿井煤巷、半煤岩巷、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闲置独头巷道,采用局部扇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采用压入式通风的,风机启动装置和电缆等必须安装在进风侧风流中,距全负压通风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扇风机必须安设有“三专二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并且各电器设备的装备齐全,性能完好,灵敏可靠。

4、一台风机只允许供一个掘进工作面,并实行挂牌由专人(当班瓦检员)进行管理。

5、局扇要装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接头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30cm,逐步使用消音装置。

6、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迎头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风筒吊挂平直,转弯处要设同一直径的弯头缓慢拐弯,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无反接头、软质风简要反压边,硬质风简要加衬垫,上紧螺丝,中途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

9、供给局扇的风量,按风机实际吸入量的1.1倍供给,使局扇不产生循环风。

10、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进入串联工作面进风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挂设便携式报警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行串联通风。

11、因停电检修导致风机停运,启动风机前必须由瓦斯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12、当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必须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不得停止运转。

13、局扇的安装位置,选择在顶;板完好、支护良好,并不影响行人、运输等项工作的安全地点,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14、建立局扇使用维修管理台帐,安装使用的局扇必须在地面经性能防爆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并使用,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实行挂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5、严禁全矿井使用串联通风,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和串联通风。

七、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阅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记录板牌,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瓦斯日报上填写,测皮水仆瓦斯,做到“瓦斯手册、瓦斯牌板、瓦斯日报”三对口。

2、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审阅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矿多井的矿井,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审阅。

3、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天审阅日报,必须在瓦斯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应的责任。

4、瓦斯监测监控员认真执行报告监测监控制度,并认真打印瓦斯监测监控班报,不准空报、漏报、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5、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后,必须在瓦斯监测监控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矿井瓦斯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l、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的工作地点,按照《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瓦斯员检查巡回检查图表》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工作。

2、瓦斯检查员现场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人联锁放炮”(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和“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等制度认真做好打眼、装药、封孔、使用水炮泥的监督使用工作。

3、瓦斯检查员在所有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为: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1次。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

5、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必须先检查瓦斯。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检、漏检、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脾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7、所填写的各种牌板、手册、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楚,并下汇报每班不少于三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汇报内容明白、准确。

8、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禁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9、当停电、停风恢复正常通风时,瓦斯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关规定排放小于3%的瓦斯或参加排放大于3%的排放工作。

10、当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它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调度室汇报。

1l、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一通二防”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矿井调度室及技术负责人汇报。

12、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它临时工作点和所需检查的地点配1名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进行检测。

13、井下各工种作业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浓度不超限后,方可进行作业。班组长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或报警矿灯。

14、瓦斯检查员应具备初中文化程度和并下采掘一线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工作经验,并由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所有检查员每年必须由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年审,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复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九、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坏、减少机电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在设备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故设备管理一般应做下列工作:

一、设备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设备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及检修等情况,必须设专职设备管理员,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表,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机电分管专职技术员必须绘制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系统图。

3、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分类编号,并在设备上钉上吊码牌,凡有设备没有编号的,应清查编号钉牌,新增设备。应先由设备管理员编号登记台账和卡片,并钉上编号牌,方可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力求做到数量清、状况明。

4、机电设备在入井前必须做整定、绝缘、防爆性能等测定,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

5、机电负责人及机电组,必须正确掌握设备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向机电科汇报。设备动态按属性分为:

(1)使用设备:系指经常运转使用的设备。

(2)备用设备:系指为保证矿井边续生产,随时可以投入生产替换工作的设备。

(3)检修设备:根据检修周期或因事故损坏进行修理的设备。(4)闲置设备:系指可以平衡外调不需用设备。

(5)备品情况:指机电设备的组成部件,并可以向其它设备互换通用的称备品。

6、应设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7、使用中的设备,应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8、机电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单位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9、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堆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十、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l、凡属全系统排放瓦斯或局部排放浓度超过3%以上的积聚瓦斯时,必须由通风技术员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熟练掌握。

2、排放瓦斯全过程由调度室统一指挥。

3、排放前,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受瓦斯排放影响的范围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并在可能进入排放区的所有通道的进风侧设置警戒,派专人守卫。防止其他人员进入瓦斯区域。

4、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

5、在排放过程中,一切停送电、撒警戒等工作。必须由通风调度室统一指挥,一切停送电的操作均由参加瓦斯排放的电工按命令及操作规程执行,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6、排放后,通风调度室应将排放浓度、排放瓦斯量、排放时间等,做好统计记录,指挥者必须向矿技术主管报告,并对井口下达生产命令。

7、局部区域出现串联通风的,则按风流方向的先后顺序依次排放;并联通风的局部区域,根据生产实际分别排放,不得同时排放。

十一、矿井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泵房必须建在地面和不燃性材料,并有防雷电装置。

2、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3、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4、泵房应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5、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应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排放瓦斯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放顶3米。

6、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种参数,做好记录,有异常情或抽放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十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1、为加强瓦斯管理工作,必须作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撑握瓦斯涌生量,与厉年比较,分析瓦斯变化的原因,以便准确综合绐理瓦斯。

2、每年在7月、8月或9月,选一个月作为瓦斯鉴定月。

3、成立瓦斯鉴定小组,明确瓦斯鉴定的重要性和工作职责。

4、建立鉴定地点,效验好鉴定仪表:风表、秒表、干湿温度计、瓦检仪、皮尺、记录表、记录牌板等。

5、瓦斯鉴定内容应记录:风速、干湿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风站巷道断面。

6、瓦斯鉴定次数,选为鉴定月的全月每旬一天,每天三班,每班三次。

7、对鉴定结果应如实计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确定矿井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组

十三、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监测、监控和预警作用,杜绝不规范操作发生,控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我矿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制度:

一、监控监测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每天分三个班。

二、值班人员应随时掌握风速、瓦斯等指标是否合格,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情况,并联系技术工作人员进行检修,尽快恢复正常,同时将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三、禁止使用监控室内的计算机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并禁止用计算机打字、听歌、看电影和玩游戏。

四、严禁无故停机和关闭上传数据窗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监控设备、软件的参数设置。

五、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值班人员在岗,严禁出现空班、迟到、早退等现象,出一次者处罚款100元。出现空班、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3次者,进行重惩重罚并且年底不得参与优秀职工的评选。

六、值班人员应 负责打扫好监控室内的卫生,随时保持室内的清洁,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七、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后,必须在瓦斯监测监控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洒水管路必须铺设到釆、掘工作面、溜煤眼、釆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及煤尘易飞扬地点。

2、在掘进、采煤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要使用洒水或冲洗巷壁。

3、矿井主要边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根据煤矿具体情况定期冲洗煤尘,积尘地点必须经常洒水除尘。

4、要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

5、个人防护,易产生矿尘的工作面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防尘用具。

6、建立防尘管路、综合防尘台帐,做好图板记录。

十五、防灭火管理制度

1、煤矿必须制定地面和并下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构。

2、严有并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泡和其它取暖,严禁明火明电照明。

5、井下和井口检身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必须制订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7、井下发现自然发火的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9、电器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10、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ll、在灭火过程中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启封已熄灭的火区,经市级煤炭局批准,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13、矿井防火设施及器材布置示意图及火灾避灾线路图要同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相符。

十六、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炭生产中的重大法宝之一,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以改善厂矿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一切工程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是从根本上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能把改善企业劳动生产条件的工作纳入国家和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重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问题。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能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项目,通过改造、革新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能合理利用资金,使其在改造劳动生产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可使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全员安全管理。

5、为此,我矿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审批制度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实用,是否能防治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矿领导必须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实际应用到生产中去。

十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填写进度。

2、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技术员)必须向井口技术主管汇报,并向施工连队(班组)和通风、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3、施工连队(班组)和井口技术负责人接到贯通通知后,立即编写贯通作业规程及管理措施,并由技术主管组织会审,送交施工连队(班组)组织实施。

4、井口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井口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掌握作业规程和贯通管理措施,并签字。

5、施工连队(班组)必须按下列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作业:(1)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应停止工作,设置警标。(2)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风筒是否完好,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3)掘进工作面贯通前,每班必须检查工作面和停止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方可放炮贯通,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4)加强迎头的瓦斯和放炮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坚持使用水炮泥制度。(5)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指派通风人员在现场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聚集,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八、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 l、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防止瓦斯积聚。

2、独头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停风时,必须撤出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警标牌,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确定排放措施。

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在封闭前,必须切断外部连接轨道、电源、管路、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

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安全、技术部门会审。

5、布置回采工作面应留不小于6米的隔离煤住,在工作面严禁任意留顶煤、底煤、浮煤。

6、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严禁采用前进式开采。

7、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全部充填法。

8、尽量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工作面的煤、并及时予以封闭工作面和采空区的进、回风巷;防止新鲜空气进入采空区。

8、必须严格对采空区进行双密闭(双密闭之间1-2米并灌入泥浆),设反水池并挂牌管理。

9、严禁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

10、建立健全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期预测预报工作。

十九、巷道维修制度

井下巷道是煤矿生产的大本营,也是安全生产的必经通道,要使煤矿安全和效益双丰收,就必须加强巷道的维修和管理。为此我矿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1、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2、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级及安全措施。

3、巷道维修必须由安全员等人负责长年维修,包括(维修井巷支护,扩大井巷,修复旧巷等。)

4、在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护时,必须保证有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点以内。

6、撤换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撤换支护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寸,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7、修复旧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l%,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作业。

8、维修提升巷或运输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停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十、“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一)井下各种巷道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l、巷道的掘进方位角,坡度是否满足本矿技术设计要求。

2、巷道净断面积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巷道的支护规格、木距、坑木的大小以及支扩方式是 否符合设计规定。

4、在一条巷道内所开掘的机电硐室,井底车场躲避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风路清理、密封质量验收标准

1、所有风路上是否有污泥、积水、杂物等阻风物体存在。

2、所有风路支护、维修等工作是否牢固可靠,达到安全 生产要求。

3、所有盲巷、废巷的密封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有无漏风 现象。

(四)、通风设施检查验收制度

1、地面主扇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引风硐断面积是否 满足风机抽风性能,风机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局扇安装时是否有台架,风筒有无漏风现象,回风口距工作 面是否超过规程规定距离。

3、风门是否严密,风有无短路出现,按规定密闭,有无漏风现象存在。

(五)机电设备安装检查验收制度

1、排水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注油。

2、安装电气设备时,是否执行《规程》规定,禁止带电操作。

3、井下水仓、防水墙、排水沟是还按规定清理水仓里的污泥,检查防水墙牢固度和排水沟的畅通的工作,有无记录。

以上各项工程的实施完成,按《规程》规定和质量要求,由矿委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验收,若达不到标准要求,除按本矿《规章制度》规定惩罚外,还将根据工程事先要求的条款进行处理,以促进本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二

十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一)井下运输(送)制度

1、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且分别装在两个耐压、抗撞冲,防潮和抗静电的木箱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2、运送人员应佩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严防漏电与雷管相接触。

3、领取的爆破材料,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准携带爆破材料在中途逗留,和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在交接班人员上—卜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6、一人一次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10㎏,拆箱(袋)运搬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24kg).

(二)井下使用制度

1、井下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管理,当天领取当天使用,如有余剩必须当天退交入库,不准炸药、雷管在井下过夜。

2、爆破器材赃:存硐室应具有独立良好的通风系统,距使用巷道的距离不小于25m,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和阻燃电缆,且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爆破器材硐室除爆破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硐室内必须设有专用的非金属容器,且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三)、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制度

1、爆破员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科,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长审批后盖章。

3、爆破工凭班长签章后的三联单,到仓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场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并从外观检查质量和雷管编号是否符合,发到各工作地点时雷管应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和挪作他用。

5、爆破工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工作情况和放炮事故处理等,填报放炮记录。

6、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瞎炮、残炮)收集起来,清点无吴后,将本班的放炮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争经班长签章,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放指标三联单由爆破工,班长及放发人各保留1份备查。

7、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即报告班长。二

十二、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隔离式自救器”,为正确开展自救与互救,减少瓦斯或其它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特制定以下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自救器是一种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佩戴迅速的个人呼吸防护装备,当矿井发生瓦斯、火灾等事故时,供人员逃生免于中毒或窒息之用。

2、加强对职工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正确使用自救器,提高自救和互救效果。

3、所有下井人员熟悉并掌握本矿的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4、自救器在入井前随煤灯一起领起,下班后即时交到保管处。

5、次领用自救器时,都要仔细检查自救器的盒子有没有损坏的地方,锁封装置是不是完好,如发现有毛病,就要换

6、自救器在佩戴过程过严禁敲打,撞击使自救器变坏,更不能无故打开自救器。每一个好的。

7、定期更换检查,确保自救器能正常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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