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_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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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据民革金华市委会副主委、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楼余产反映:按照浙江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2004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我省全面建立了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该制度运行两年来,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执行,在帮助所驻村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在协助派出机关和乡镇、村党组织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但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工作指导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派出单位考虑到机关人手不够或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缺乏应有重视,没有选派机关优秀工作人员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而是选派快退休的人员或干脆到下属单位借闲杂人员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导致农村工作指导员素质参差不齐。
2、个别派出单位对指导员的工作关心不够。有的派出单位没有把驻村工作指导员联系的村当做本单位的联系点,对驻村工作指导员缺乏应有的关心。个别派出单位领导对农村指导员的工作不闻不问,不仅没有帮助落实支农资金,甚至还默许该农村工作指导员回本单位上班。
3、个别乡镇和村委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不够重视。有的乡镇借口村里住房紧张,没有把农村工作指导员安排到所驻村入住,而是安排到离村将近10里路的镇机关宿舍入住,这给农村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有的乡镇、村委对所驻村工作指导员不闻不问,既不向其通报镇、村情况,也不向其交代工作任务,给指导员履职造成了困难。
4、派出指导员的考核制度落实不够。虽然省委要求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要把组织的量化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相结合,实行述职制度,并由村民代表为其打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但实际工作中这样做的并不多,一般都是
1由所驻村书记或村长代替村民代表签署意见,考核的群众基础不实。
5、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行政成本偏高。据了解,一些乡镇机关已严重超编,很多干部都人浮于事;如果在这样的乡镇再派驻农村工作指导员,不仅不能发挥指导员的作用,相反还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楼余产建议:
一是建立单位申报制度。考虑到有些单位确实人手不够,“一个萝卜一个坑”,派不出指导员,因此建议建立单位申报制度,由每个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派出指导员的具体名额,再由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酌情确定。
二是有选择地确定派驻村。对严重超编的乡镇,要少派或不派农村工作指导员;而对于一些经济落后或矛盾较多的村,要适当地多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推动当地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规范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称谓。现在,各级政府机关派驻农村工作的人员很多,有的称为科技特派员,有的称为驻村联络员,有的称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等,称谓不一样,只不过是牵头部门不一样而已,如科技特派员属科技部门牵头,工作性质却差不多。对此,建议都统称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统一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同时也避免有些单位出现因称谓不一样,而重复派出指导员的现象。
四是将派驻村与单位原有的联系村统一起来。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单位派驻农村指导员的村与原有的联系村(或扶贫村)不一致,这就造成有些单位要联系两个或者更多的村,这样既不利于工作效率提高,也加重了该单位的负担。
五是严格执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制度。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把组织的量化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很好地结合起来,实行述职制度,并由村民代表为其打分,这样才能真正考核指导员工作的群众基础,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指导员工作好坏的标准,从而增强指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头,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