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听证制度研究开题报告_行政听证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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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行政听证制度研究
关键字:听证制度 权利
选题原因:
行政听证制度已经在我国生根发芽,但是,与国外成熟的听证制度相比,我国的听证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规范方面,还是在具体的程序操作和实际取得的效果方面均存在着问题和不足。笔者拟在对行政听证制度基本理论阐释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规范性分析,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针对这些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所裨益。
选题研究现状:
听证的基本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法理基础源于英美法上“自然公正原则”的第二规则,即任何人或任何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他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国外研究现状:德国行政程序法第28条规定“在颁布影响参与人权利的行政行为之前,应给参与人陈述对有关决定为重要的事实的机会”。日本行政程序法第三章第三届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为不利益处分时„„应实施听证”。韩国行政程序法22条规定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为课以义务或限制权益之处分时„„应向当事人等提供提出意见之机会”,如此等等。我国研究现状:我国听证制度起步较晚但越来越多的法律文本也能关注这一事物。最早规范行政听证制度的是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节中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它的颁布实施弥补了我国行政处罚领域内听证法律制度的空白。时隔两年, 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将听证制度又引入行政决策领域,其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用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随后原国家计委相继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进一步将政府价格决策的听证规则得以具体化。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再次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我国行政立法领域,其第58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其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一步设定了听证制度的具体内容,这充分体现了民主精神的行政立法要求。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吸收了听证制度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为行政机关依法规划,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中规定“听证”一节,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也细化了行政程序。2005年8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
证;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同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更是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行政行为决策,应当实行听证。《纲要》的出台,明示了今后将听证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加以要求和规制。
选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理论价值:
行政听证制度尊重了相对人人格尊严。评价法律程序正当性的主要标准是它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的程度,这种体现于法律程序本身的价值是以人类的普遍人性为基础而提出的。行政听证制度为行政相对人基本尊严的保护提供了制度的平台,为相对人尊严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合理的预期。行政听证制度能够确保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对其做出不利决定前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在形式上为相对人提供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也使其人格尊严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充分尊重。另外,行政听证制度能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权。以往的行政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作为决定性因素,以其单方性、强制性为显著特征。行政听证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的重要制度能够在相对人表达自身意见和与行政主体互相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充分保障相对人参与权,在听证过程中将相对人想法充分与行政主体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自然有助于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有助于实现行政目标。
现实意义:
行政听证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查清案件事实。行政听证制度源于司法听证,具有准司法的性质,主持人居中主持,双方各自发表意见,询问证人,在交叉质询的环节可以使行政机关更清楚的查清案件事实,提高行政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行政听证制度能提高行政机关行政的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听证的过程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向相对方展示的过程,同时,听证过程中允许社会公众进行旁听,更能够提高行政机关行政的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
选题的研究思路:
1.首先对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理论制度进行梳理,通过与国外听证制度的简单对比,明确研究行政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分析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撰写本文可采用文献调查法概念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
选题的研究内容:
一、行政听证制度基本理论阐释。该内容中笔者对行政听证的概念进行了诠释;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理论渊源进行了介绍;对行政听证的分类、功能和意义进行了区分和阐述;并在最后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三项基本原则作了归纳。
二、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分析和问题所在。该内容中笔者首先对我国的行政正式听证制度作了规范性分析,介绍了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规定情况,并根据该规范性分析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其次提出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构想。该内容中,针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完善立法规定、适当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完善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完善行政听证笔录制度、建立对听证的监督救济机制、完善公民的行政程序理念这六个方面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完善构想。
结语 部分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概括性总结,并对其未来发展表示了期望。
选题的资料准备:
专著:
1.王名扬: 《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年版。
2.宋雅芳: 《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3.杨惠基: 《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页。
4.应松年主编: 《当代中国行政法》(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版。
5.张树义主编: 《行政程序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6.[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 2002年版。
7.姜明安主编: 《行政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8.吴大英、任允正、李林: 《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 1992版。
9.章剑生: 《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10.杨建顺: 《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年版。
11.皮纯协: 《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2.赵文洪: 《私人财产权利体系的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3.蒋勇等: 《行政听证程序研究与适用》,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7年版。期刊:
1.丁煌: 《论行政听证制度的民主底蕴》,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l期。
2.张新佳: 《公益行政听证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完善》,载《江苏党校报》,06 年 9 月 15
3.熊秋红: 《刑事辩护制度之诉讼价值分析》,载《法学研究》,1997年6月。
4.李小勇: 《行政听证制度的价值分析》,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11期。
5.杨海坤: 《关于行政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的研讨》,载于《江苏社会科学》1998 年第1期。
6.杨海坤: 《行政听证程序---中国行政程序制度的重要突破》,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 3 期。
7.马怀德: 《论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载《政法论坛》1998 年第2期。
8.宋炉安、张越: 《试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
9.应松年: 《规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载《政法论坛》1996 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