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奖罚等管理制度_安全考核奖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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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奖罚等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商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安全生产运营保驾护航,切实做好防盗、防险、防止破坏的具体工作,做到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成立专门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由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全项目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每个职工也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履行治安保卫和职责。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工作先进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保卫人员三班值勤,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5分钟上岗,每班在商场巡视不少于四次,尤其是出入口处,需要加强防范,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同时记录好值班领导巡岗时间,达到相互监督的目的。
三、保卫人员应负责检查进出的车辆是否符合工作的有关规定,外出的货物必须有出货单,否则严禁放行。
四、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努力预防和制止治安灾害事故、案件的发生,或在治安灾害事故、案件发生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着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在公安机关或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整改,予以消除的给予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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