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_机电管理制度全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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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

基建期间机电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基建期间机电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第二条 我矿机电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管理、合理 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 在建井期间,矿建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在矿 井内施工的其它队组都必须按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施工单位现场机电设备管理运行全过 程监督、检查、考核,即实行班检查、日汇总、月底召开机电管理考评会。对当月考核处罚进行汇总,通报并提出管理要求。

第五条 机电管理考核程序。由机电科防爆检测员或管 理人员根据现场管理进行考核。如有违反管理规定,则现场下达处罚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经防爆检查员、科室负

责人签字,交施工队一联,科室一联。月底召开由施工队参加的机电考评会,本着不滥罚、不枉罚、罚而纠过的原则把另一联和处罚汇总表送财务、劳资部门,按会议决定进行处罚。财务、劳资部门将最终处罚结果和相关财务报表送机电科鉴审。

第六条

施工单位如违反三大规程和《山西煤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煤业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其它内容,而本规定中未提及的内容,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的处罚力度,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电气试验制度

实验工作要纳入机电管理工作中,由机电技术人员根据机电管理规定安全规程有计划,有目的地分期、分批进行电气设备的试验。

1、高压开关柜各类保护实行月检。由包机人实施试验,并将试验结果登记在册留存。

2、低压开关漏电保护实行日检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台台试验。试验时漏电跳闸时间应调到最短时限,漏电动作值、漏电闭锁值按供电电压等级确定整定值。试验结果每日记录,并签名;试验记录要在变电所留存。对发现的问题,当班汇报调度,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绝不能过班。

3、低压开关过流、短路保护整定值按计算说明书整定并在开关内腔粘贴整定卡。整定卡必须写清负荷情况,整定人、整定时间。

4、选用合格的高质量的各种保护插件。保护插件须定期试验,新购进低压开关保护插件、连续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在用低压开关保护插件、经检修再次入井的低压保护插件均须在插件试验台上试验,并粘贴合格证。

5、入井电缆和6(10)KV电气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试验计划、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和试验结果报煤业公司机电部。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

(1)凡是操作设备的人员都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违章论处:

(2)凡是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制定出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操作,维护工人学习熟悉后,才能投入使用。

(3)设备司机(操作人员)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故障),“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

(5)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度,包机人员不得任意调动,所有设备都必须实行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周检记录等,分别由司机(操作人)或电钳工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正确:技术员应经常查阅记录,所有记录按资料整理规定保存。

2、设备维修

(1)设备的维修实行区域维修和专职维修负责制,对负责

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设备的维护、检修以检修工为主,司机(操作工)应密切配合:

(3)设备的检修分日常检修、定期检修、小、中、大修。(4)重点关键设备定人专职每天维修,如主绞车、压风机、电机车等。其余设备实行专人每周检查一次,做好记录。

3.保养设备

(1)实行设备日常保养与定期检修结合的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2)设备的保养由操作者负责。

(3)操作者班前应进行检查,班中应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转,油标油位、仪表指示、信号是否正确,保险装置是否可靠:班后应对设备、机房(峒室)的清洁、卫生进行打扫,设备的运行效果做好检查后做好记录,做到现场交接班:

(4)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必须报告调度室,协助检修工处理故障。(5)日常保养的内容按设备巡回检查制执行。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在用设备检修制度

1、各种设备按规定的日检、周检项目进行,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日、周检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安排停产处理。

2、检修完毕应由运转人员及检修者对设备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编制检修计划报公司、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3、主要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三)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

1、设备、所有固定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刮板输送机、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耙装机等其跟班机电维护工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

2、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本内。

3、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项,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从事。

4、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置设备巡回检查记录本,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记入记录本内以便备查。

5、司机、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领导,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设备的强制维修保养

1、提升系统的设备、主排水泵、扇风机、每天不少于2小

时检查维修时间(要集中一个班),其他两个班在交班时,每班有30~60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护。

2、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90分钟的集中检查维修时间,交班时还应有3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

3、开关变压器、小型电器、电缆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

4、在设备的检查、维修时间内,由该设备包机组进行检查维修。

5、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检修标准》检修设备,检修后一定要试运转,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6、设备的清洁卫生及润滑检查等工作,由设备操作人员在强制保养时间内完成,每天要认真检查润滑状况,及时补加润滑油。由于缺油造成设备的事故发生,要追究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责任。

(五)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

1、采、掘、运输等单位的设备严禁周转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轮换检修制,轮换检修计划由工区提出报机电科批准,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3、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

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工作面结束,其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上井交机电科,丢失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

5、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下井。

(六)设备大修理制度

1、设备大修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编制,要合理制定工时定额、停工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等,设备大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执行。

3、在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4、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机电科上报矿及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设备大修费用必须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矿领导和有关人员进入本场所要主动说明检查原因和事由,并作登记。

2.机电科正职领导对要害场所的检查每月不少于5次。3.机电科分管领导和分管技术员对要害场所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0次。

4.机电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上岗检查。

5.外单位领导和检查人员出入本场所应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或由保卫科办理要害场所出入手续,经值班人员许可后方可入内,并由值班人员陪同检查。

6.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检查在用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听取值班人员现场汇报,对值班员进行现场提问,帮助值班员提高业务素质。对查出的问题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

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库棚内部保持清洁,对于防爆、液压、电气和高精度设备需要保护的加工表面和运转部位要去锈涂油,严防锈蚀。

2、对于新进和修回设备,在没接到验收报告单不得入库。

3、对于新进和修回设备,在接到验收报告单后入库。详细抄写设备名牌,填写入库三联单。填好后分送设备组管帐和卡的人员各一份,并在设备上打号挂牌,自己保存一份。

4、设备库工对于入库设备及时上账、挂牌、填卡,每天的库存设备动态要做到图牌板、账、卡四对口。

5、库内设备要定位存放,备用待修、待报废设备按名称、规格分门别类有次序地排列。

6、随时整理库内设备。做到设备整齐,库内整洁,标志牌清楚。

7、每月25日前做1份库存设备及新进设备报表。做到数量清、动态明,并及时调整设备牌板。

安全活动制度

1、机电科所属各班组安全活动利用班前会进行,班组长要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中的变化情况向全体职工交底,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并记录。

2、下班后,各班要向机电科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3、每天机电科要召开班长会,在安排生产的同时,要对当天的安全情况向班长通报,并做安全分析。

4、每周机电科要召开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会,由科长把一周的安全情况和对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向全体职工讲清,进行安全教育。

5、在贯彻各项任务的同时,必须首先贯彻安全措施,凡是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搬运都必须按照上级领导批复的安全措施执行,安全措施由技术员制订。

6、机电科由专职科长负责安全工作,组织技术员有计划的进行安全培训,各工种结合本专业制订学习内容。

7、每次安全活动会要有记录,参加人数达出勤人数的90﹪。

8、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要给予处罚。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使设备一次停运六十分钟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者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二)机电事矿发生后(包括机电人身事故)能处理的应积极处理。不能当时处理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尽量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矿设以机电矿长为首的机电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机电事故,由公司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二类机电事故由矿领导负责追查分析。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凡重大机电事故,应立即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应在十天内将事故内容,原因分析,处理经过,防范措施,以书面报公司有关部门。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 四不放过”:(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3)没有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五)对所发生的一切机电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机电事故率不断降低。

(六)在每月召开一次的机电安全会议上,向施工队组和机电职工讲述机电事故情况,发动职工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训,不断的开展反事故斗争。

(七)机电科要在每月五号前交上月机电事故情况,按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上报机电矿长。

设备包机制度

1、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2、固定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三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3、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设备拆套使用,凡特殊情况需拆套时,报请机电科,经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使用,并限期补上。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机电科,如隐瞒事故,擅自拆套设备,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5、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性能较低和精度超限时,要进行调整

或检修。

7、包机工对负责管辖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维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有特殊要求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9、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并对润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

10.包机人要经常学习“完好标准”,“标准化标准”及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程文件,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检验防爆性能。检查合格,签发“入井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专职检查员不得随意调换,任何人不得代替。

三、新进、修复防爆电气设备库存三个月以上者,入井前必须复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放“入井合格证”; 1、处理记录不健全者;

2、无铭牌又无“ExdI防爆标志”者; 3、保护装置失效、缺损者; 4、机械、电气闭锁装置失效者;

5、无“防爆设备制造,修复许可证”之厂家生产或修复的防爆设备;

五、防爆设备入井运输过程中,严禁撞击、翻滚、剧烈震动,防止损坏设备及破坏设备防爆性能;、六、安装、检查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采取接合面保护措施,严禁敲打、撞击、硬物磨擦防爆面,造成防爆面机械损伤而破坏防爆性能。

七、防爆电气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完好标准的要求,严格保证有关密封胶圈、金属圈、电缆护套伸入器壁长度及线嘴紧余量的规定标准,讲究接线工艺,接线整齐、坚固、导电良好、无毛刺。接线盒地线长度适宜,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八、坚固件螺栓、螺帽、垫圈齐全、坚固无锈蚀,螺栓拧入深度符合规定要求。

九、电气设备各种保护必须坚持使用,不得随意短封或拆除。

十、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熟悉及掌握所辖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的专职电工或电钳工,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票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使用单位必须按设备维护检查图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电缆管理制度

1、矿井电缆管理,必须成立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维修,保管和使用。专业组应建立电缆管理台账,掌握矿井电缆在籍数量、型号规格、编号、到货日期、生产厂等基本情况。

2、根据电缆台账,建立矿井用电缆使用卡片。掌握全井电缆的技术性能、维修状况,周期消耗和使用地点等情况。

3、建立矿井电缆使用图板,矿要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要悬挂所供区域的电气接线图,图中要标明电缆编号,型号,截面,长度,所供用设备名称,容量和使用地点。

4、新到电缆(指橡套)延燃的简化鉴定,属延燃性的应退回供应部门处理。对不延燃性的则编号、立卡、入台账。

5、新到电缆编号后,需作绝缘、检测、并经耐压试验合格后,才准发放下井,并填建使用卡。

6、矿井电缆选型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3条和“煤矿井下电缆的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第二章的规定,对在用电缆不符该条规定者,应有计划地进行调整、拆除。

7、矿井电缆逐条编号,其内容包括:号数、规格型号、截面积、长度。编号地点:在距电缆两端2米处标一横线,在横线内进行编号。

8、矿井电缆的计划申请、选型,统一由机电部门归口办理,并由机电部门组织安装、维修。

9、电缆敷设的高度、悬挂点、弛度和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4条,第435条和“细则”第三章的规定。

10、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

11、采掘区域煤电钻、刮板机、内齿轮绞车、锚喷机具、局扇等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由使用这些设备的连队负责维护管理,并建立电缆台账。其他固定敷设电缆,由机电队维护管理。闲置备用电缆,由专业组检修处理后保存。

12、电缆应按定额领用。以旧换新。丢失、损坏要追究责任。按规定赔偿。每年定期清理,按领用台账核对,并计入使用单位消耗考核。

13、高压电缆应定期进行防腐保养,在高压漏电保护未安装前应用计划进行定期检测。

14、对电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标准化检查内容,对电缆的质量、绝缘、耐压程度要定期组织鉴定。

15、固定敷设电缆的搬迁、回收,由机电班回收。采掘移动设备使用的电缆,由采掘连队负责搬迁、回收,回收的电缆要按领用规定退交电缆专业组。

16、回收的电缆,一律由电缆专业组进行清理热补,检修处理。返修电缆必须经过绝缘测定、耐压试验、合格后方能重新发放使用。

17、电缆报废,由电缆专业组归口申报,经机电部鉴定后确定。报废电缆必须如数交库房回收处理,电缆专业组根据电缆的日常消耗和更新要求,提出每年电缆更新补给意见,由机电部编报,供应部门解决。

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设备由防爆队统一领取,统一管理,并负责编号、登记、保管、发放、回收、鉴定、注销过程的管理。各区队不得私自从材料部门领取。

2、小型设备的新进、发放和回收要固定专人。

3、使用单位要根据生产进度每月25日前提出小型设备领用计划,交送防爆队,防爆队按计划配置。新工作面安装要根据供电设计配置。工作面移交时,由防暴队会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交接,并填写移交三联单,三方共同签字。

4、小型设备若需更换时,要交旧领新。使用地点若有变更,要到防爆队办理变更手续。停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并交防暴队销帐。

5、小型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1)责任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或损坏设备及零件,按原值罚款。

(2)若设备停用后,3天未交防爆队,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20元。

(3)小型电气发生不完好或失爆与其他电气设备同等处罚。

油脂使用管理制度

1、新领液压油有过滤,当清除杂质和水分后方能注入设备中,油抽子要专油专用。

2、油脂运送、存放的油桶要严格密封不准启盖防止杂物进入油中。

3、每天添油和换油要专桶专人负责,要建立注油图表。按注油规定的油量和注油时间注油。

4、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设备部件和油桶内用汽油清洗干净后,才能注入新油。

5、液压元件和设备部件不准用绵丝清洗,以防堵塞。

6、要定期检查和清洗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7、油脂管理要专人负责,按照时间添油换油。

8、要按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油脂,不准任意代用。

9、使用的油脂两个月化验一次,化验油的粘度、酸值、10、井下各类减速机均用齿轮油作为润滑剂。

(1)个部位所用润滑油必须按照说明书所标牌号选用润滑油,更换润滑油牌号必须经过机电副总和机电矿长同意。

(2)加注润滑油必须使用专用油桶,严禁多种油用一个油桶。

(3)加注时,必须用规定的过滤网对齿轮油进行过滤。(4)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润滑图表,每一处润滑

部位,必须按规定周期、牌号、数量加注润滑油。对于在水较大的场所而润滑部位又容易受水刷洗或淋湿的地方,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注油润滑。如:掘进机支重轮的注油。注油困难的部位,机电队长亲自监督检查,保证注油部位注油质量。

(5)对于大型固定的减速机用油,要定期进行油质化验,并检查运转中的使用磨损情况。

(6)采煤机截割部、掘进机减速机每二月更换一次新油。

(7)对于各类皮带减速机每俩月更换或体外滤油一次。(8)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机械原因造成高温100度以上的油,必须更换。

11、各类润滑油使用管理

(1)对于低速运转的大负荷部位,像液压支架的各类铰接销、耳子必须经常按图表注润滑脂。防止腐蚀,减少零部件磨损。

(2)对加注润滑脂的部位每两月清洁一次旧油,更换新油。

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配件的服务供应质量,强化配件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把各环节数量、质量关、充分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1、机电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季备品配件计划。

2、每月23号前,各单位根据备品配件的消耗情况及检修计划,提出配件计划报机电科汇总(非标准件需提出图纸),并依据库存量上报市公司机电管理部平衡后安排采购。

3、标准件、通用设备配件、专用件、非标准件由机电科安排采购或外加工。

4、机电科应严格执行配件消耗定额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到三不入库,手续不全不入库,质量低劣,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

5、备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账,建卡,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对库存备件的维护保养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锈,防变形,防编制)

6、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备件平衡会,进行功能分析,对备品配件的库存,消耗要及时分析平衡,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储备。

7、根据矿规定的配件储备定额,机电科对备品配件的储备

量及时调整,做到既保证生产,又防止积压。配件的领用、分配、审核由机电科负责,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挪用。

8、各单位设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配件的领用和保管,并针对使用情况加强设备维护,降低消耗。对部分紧缺、贵金属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替换下来的配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复利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9、外委加工非标准件,由机电科统一安排,并绘制图纸,加工后的成品,按图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10、大型关键性备品的报废,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财务、器材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后,方可报废。

11、大型关键性备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分析追查会,追查处责任者,损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阻燃胶带的检测和验收

(一)阻燃胶带的检测和验收

1、阻燃胶带在入库时的外观质量、检尺(合厚度)、带体上的永久标志(沿胶带纵向每隔10 米应有字体不小于20mm的标志)、包装和保管,应严格执行MT147—95标准。

2、胶带入库后七天内应向监测站报检。报检单位报检时应填写报检单,并与样带、有效的三证一齐上报。

3、领用单位在领用胶带时,供应部门必须提供“安全标志准用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三证)的复印件及监测站的检测报告原件。

(二)阻燃胶带的入井管理

4、阻燃胶带的使用单位在入井前应持有胶带厂方的“三证”及监测站的检测报告到运输管理组和安监科审批签发“阻燃胶带入井许可证”。

5、运输管理组在审批签发“入井许可证”时,三证不全或无效的、未经监测站检测合格的阻燃胶带一律不得签发“入井许可证”。运输管理组应做好审签记录及证件的保管工作。

6、再次入井的旧阻燃胶带按本章第4、第5条的规定由使用单位到运输管理组和安检站审批签发“阻燃胶带再次入井许可证”。

7、井口工作人员对阻燃胶带的入井应严格把关,无“阻燃胶带

入井许可证”或“阻燃胶带再次入井许可证”的阻燃胶带不得下井,并对阻燃胶带的入井进行登记,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其保存期至该胶带退出运行为止。二:电缆现场管理制度

设备组电缆管理人员 对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保证电缆正常使用,加快电缆周转,节约开支,保证安全供电。

(一)领发

1、电缆由设备组统一检验发放,使用区队根据供电设计和实际需要提出电缆领用单据,经供电技术人员批准,持领用台帐,到设备组领取。

2、设备组按所需规格、长度,打号后当面丈量交给使用单位,并记帐、挂牌、办理手续。

3、新电缆一律由设备组从供应科直接领出,编号、建卡、入帐后投入使用。

(二)现场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吊挂好电缆,严禁拖地、铁丝捆扎、带电盘放。

2、使用单位在使用中因炮崩、砸、拉而造成电缆破损或保管不善而丢失,或随意截断电缆者,依设备管理规定给予罚款。

3、凡区队现场闲置电缆必须在三日内交还,否则给予罚款。

4、设备组每周应对井下所有悬挂电缆巷道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开出“整改通知单”,并在三日内复查,不改者给予罚

款。

(三)交接验收、回收

1、采掘区队搬迁、工作转变,由设备组参加,对电缆交接单位进行清点、验收,办理转交手续。

2、采掘区队应及时将闲置电缆回收上井,送设备组,经检验后办理销帐、换牌手续。

(四)修补、验收

1、电缆上井后,必须全面检查,浸水耐压试验无问题,烘干后,填写检查报告,入库。

2、对于有破损的电缆,修补合格后填写修补试验报告,入库。

3、电缆库负责人对入库电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对绝缘老化、龟裂或严重粘连的电缆,不准再次使用。

(五)资料管理

1、设备组应设专职人员负责电缆的帐、卡、牌板管理,并依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做到“四对应”。

2、在用电缆检查报表,各种“整改通知单”,电缆修补、试验记录,必须由检验人员签字,并由设备组统一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矿井杂散电流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的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井下爆破容易引爆电雷管的危害,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二、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严禁用铁丝悬挂电缆,尤其是掘进工作面要保持电缆的完好和按规定悬挂。

三、按规定定期做人工远方漏电实验,接地电阻测试,并把结果报维修部。

四、降低杂散电流值,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主要办法可在铁轨接头处焊接铜导线以减少电阻,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中规定。

五、防止杂散电流侵入电爆网,要保证电爆网络的质量,爆破母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保护好导线的绝缘层,雷管脚线或与雷管脚线连接的导线两端在接入起爆电源前,均应扭结短路。

六、爆破工要了解杂散电流的有关知识,掌握杂散电流的分布规律,在工作中时刻警惕杂散电流的危害。

七、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八、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

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九、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十、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十一、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十二、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十三、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

(二)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1、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交代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卫生不清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检查者,记录不完整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五)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特殊情况另作分析)

(六)本制度适合于各种机电设备运行岗位。

巡回检查制度

(一)该所设备主要由值班员负责,值班员每天检查设备不少于10次。

(二)维护员每天至少巡回检查一次。

(三)检查运行中设备的温度、声音是否有异常;检查各仪表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

(四)值班员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漏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五)值班员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向科领导汇报,作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六)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对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设备验收发放制度

1、设备入库发入必须履行验收、发放手续。

2、严格执行三结合验收制度。由设备业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实践经验的老工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图纸的条件进行验收。

3、由集团公司库进货的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机电管部反映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换货退货或由集团公司决定的其它办法处理。

4、矿自行订货合同应规定信汇结算,经验收试验合格后付款。

5、验收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其它人员对验收工作的干扰,对不合格的设备应退回厂方不得入库。

6、库存设备及修理设备的日常发放工作,在领票上要有使用单位主管和经领人盖章,有发放人员、主管人员签字方可发放,发放时由发放人员签字或盖章。

7、对于出矿设备必须有主管矿长签字。

8、库内设置收、支、存动态牌板,做到日清月结。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凡在要害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二)要害场所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牌。

(三)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人员、技术员、固定设备维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有矿和机电科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的证件方可进入。

(四)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的,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五)要害场所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经矿领导批准;检修人员必须佩带检修证。

(六)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及时汇报。如要及时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七)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八)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九)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其它物品带入。

防火制度

一、加强消防工作,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制定以下制度:

1、重点要害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严禁在库房、场地吸烟及明火作业。

2、要害防火部位的油类等物不准放到机运车间,要设专库和临时库存放。

3、要害防火部位的火炉与可燃易物不得小于1.5米,并设有火挡。烟筒出口处,用耐火材料隔开。禁止用油、液体引火。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后患。

4、要害防火部位的消防工具设专人负责看管。建立交接班制度。不准丢失、损坏、挪用,丢失损坏消防器具按原价赔偿

皮带输送机管理制度

一、皮带输送机运行制度

1、皮带输送机必须达到两平一直,一处不平不直罚款10元。

2、现场检查发现皮带跑偏(以上皮带边缘超过上托辊边缘为准,下皮带以磨支腿为准)每跑偏一处罚50元,胶带在滚筒处跑偏一处罚款100元,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体塞在皮带架子或机尾处防跑偏,一处罚款200元。胶带因跑偏而磨出毛边的每米罚10元。皮带跑偏造成皮带冒烟的每次罚主管队长5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区队罚款500元。

3、每部皮带机托辊应齐全完整转动灵活,缺少一处罚款30元,托辊不转仍继续使用的每个罚款20元,托辊磨平的一根罚款50元。缓冲托辊表面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4、皮带机缺少H架或缺少托辊纵梁连接的涨销、纵梁与支腿连接的涨销,不能及时纠正的,罚50元/处。

5、每部皮带机不得少于两道清煤器,机头机尾各一个;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清煤器缺少一个罚款100元,清煤器不起作用罚款50元。

6、皮带机传动滚筒应保持润滑良好,每10天应注润滑油一次,发现一次无油干磨罚区队100元、责任人50元;因缺油造成轴承损坏的罚区队200元、责任人100元;造成

滚筒损坏的罚款500元、责任人150元。

7、皮带机传动装置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并应经常紧固,注油孔封堵螺栓及螺栓少一条罚款50元;螺栓松动的一条罚款20元。

8、减速机油箱应保持零部件齐全完整,并应经常紧固,螺拴少一个罚款50元。减速器齿轮箱内应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漏油罚款50元;减速器内加水罚款300元/次;减速器损坏严重的按原值的1.5倍处罚。

9、皮带机头溜煤眼处应加防护栏,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防护罩或防护栏,否则罚款200元/处;有防护罩或防护栏但不起防护作用的罚款100元/处。

10、液力联轴节应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塞,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区队200元、跟班队长及责任人50元、机电负责人30元、主管队长20元、技术员15元;用木棍或其它东西堵塞易熔塞和防爆片的罚区队500元、跟班队长及责任人100元、机电负责人60元、主管队长40元、技术员30元。

11、液力联轴节内加黄油的罚区队200元、跟班队长及责任人50元、机电负责人30元、主管队长20元、技术员15元;加煤泥、沙子的按报废处理,罚区队2000元、跟班队长及责任人3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主管队长150元、技术员100元。

3812、液力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整,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或联轴节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造成对轮卡爪损坏的罚款200元。

13、皮带巷道积煤应及时清扫干净,积煤埋住托辊或托辊浸泡在水里的一处罚款100元,积煤磨下皮带,一处罚款200元,积煤埋住电机,减速机、滚筒的罚款300元,机尾滚筒浸泡在水里的罚款300元。皮带机积煤埋托辊10处以上(或积煤长度超过5米),跑偏10处以上,埋托辊10个以上,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长、机电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14、皮带机托辊、纵梁上缠绕的皮带毛绳,必须割掉,现场检查一处缠绕绳的罚款20元。

15、皮带接头每班应检查一次,皮带接头有效尺寸小于60%时必须更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16、巷道内备用件如皮带、托辊、H架、架杆等应摆放整齐并悬挂标志牌写明数量,备用件乱扔乱放的一处罚款50元。

17、巷道内管线应吊挂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18、电缆应悬挂整齐,符合要求,一处落地罚款50元,一处悬挂不整齐罚款20元。

3919、皮带输送机严禁输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掘进用皮带不允许运送工字钢、钢管、锚杆、钢带、单体支柱、设备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联责队长、跟班队长各100元。需底皮带运料的,必须有安全措施,并经矿领导批准。

20、皮带划伤伤痕深度在2mm以下的按每米5元处罚责任单位;皮带划伤伤痕深度在2mm及以上但不超过皮带厚度一半的,按每米10元处罚责任单位;皮带划伤伤痕深度超过皮带厚度一半的按撕带进行处罚。

21、撕裂皮带5米及以下的对责任单位按每米200元进行处罚,对主管队长、机电负责人及跟班队长按总罚款的5%,对责任人按总罚款的10%进行处罚。

22、撕裂皮带5米以上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1).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主管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跟班队长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2).经济损失1~3万元者,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主管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

3).经济损失3~10万元者,对责任者单位罚款4000元,对主管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跟班队长罚款300元,责任人罚款400元。

4).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主管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300元,跟班队长罚款4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23、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罚区队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每割一个头(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罚区队500元,责任人100元;随意截割外单位皮带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责任人200元。用皮带作档煤皮子使用报废的旧胶带的,必须到机电科领取或经机电科同意。

24、回收皮带,及皮带在一处使用结束后,皮带宽度磨损不得超过5%,否则每米罚10元。

25、皮带机滚筒抱死、散架或胶带磨冒烟的按事故进行追查,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50元,跟班队长100元,队长80元.26、皮带机的启动、停止必须使用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安装的罚区队500元;虽安装但未按要求使用的罚区队300元。

27、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防跑偏、超温自动洒水、烟雾报警、防堆煤、打滑、撕带、和沿线急停等保护,试验动作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分别罚区队300元,责任人50元,主管队长、机电负责人各30元,技术员20元;未安设或甩掉不用的分别罚区队500元,责任人100元,主管队长、机电

负责人各80元,技术员50元。

28、行人经常跨越胶带输送机的地点未设置过桥的,给予100元罚款。

29、杜绝皮带在压死或刮卡的情况下频繁起动或反向开机,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队长20元,机电负责人30元,跟班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区队200元。

30、机电科每月根据生产掘进进度,对皮带机部件、H架、纵梁、托辊、架杆数量进行清点验收,实行动态管理,丢失、损坏按原价的1.5倍进行赔偿。

31、各单位对皮带机管理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专人,落实到专人,并报机电科存档备查,无实行包机制,责任无落实到专人,对队长罚款50元。

二、皮带机检查检修制度

皮带输送机检查检修周期分为日检、旬检、月检三项内容:

1、日检

(1)、检查皮带跑偏情况,发现跑偏部位及时调偏。(2)、检查皮带接头是否牢固平整和皮带扣磨损情况,对接头连接处有效尺寸降低30%以上时,必须重新订扣。

(3)、信号装置是否声光兼备,清晰可靠,各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4)、检查皮带架子、歪斜和不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各部位滚筒运转情况,应保证滚筒各部位螺栓,弹垫齐全,声响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更换。

(6)、检查传动装置各部位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是否缺少,及时紧固。

(7)、检查各部位清煤器是否起作用。

(8)、检查液力偶合器油量、易熔塞、防爆塞使用情况,检查对轮销、弹性盘磨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

(9)、检查传动装置各部温度是否超限,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检查皮带松紧程度是否符合要求。

(11)、检查机尾挡煤板是否起作用,皮带机沿线积煤情况,及时清理积煤。

2、旬检

在完成日检内容的基础上,应完成下列检查检修项目。

(1)、检查减速器油量及油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添加和更换(油液以埋大齿轮1/3为合格)。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2)、检查减速器各部位齿轮磨损情况,检查窜轴量,检查各部间隙,不符合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3)、对各部滚筒添加润滑油脂,检查滚筒有无破裂,键是否松动,胶面滚筒胶层是否脱层或有无裂口。

(4)、检查皮带机涨紧绞车电机、蜗杆、蜗轮减速器油

质及磨损情况。

(5)、检查偶合器油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补充更换。检查对轮销、弹性盘磨损情况,磨损严重的进行更换。

6、对机尾挡煤板皮子磨损严重漏煤的进行更换。

7、对清煤器皮子磨损超限的进行更换。

3、月检

在完成旬检内容基础上,应完成下列检查、检修项目:

(1)、对皮带机电机,涨紧车电机摇测绝缘电阻。(2)、对减速器漏油部位进行处理。

(3)、对减速器油进行更换清冼油箱(三个月一次)。(4)、对减速器内各齿轮磨损严重的,将减速器升井更换。

(5)、调整电机与偶合器对轮间隙不超过2-4mm。(6)、拆掉减速器检查滚筒轴外花键、内花键、减速器内外齿套磨损情况(每两个月一次)。

(7)、检查机头大架和机尾架是否开焊、变形,机尾架滑靴是否平整,连接是否紧固,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其它要求

(1)、各使用皮带机的单位,应按日检、旬检、月检制度要求认真对皮带机进行检查、检修、维护。

(2)、各单位要对设备的卫生等包机到人,责任到人,挂牌留名,并按要求检查落实。

(3)、检修工除按检修制度进行检查检修外,升井填写记录,旬检、月检应填定期检修记录。检查、检修过的设备应保证中班、夜班正常运行,否则出现事故影响生产由本队分析追究检修人员责任。

以上对区队的处罚,没有处罚责任人的,队长按5%进行处罚,机电负责人有关的按10%处罚,跟班管理人员按15%进行处罚,责任人按20%进行处罚。

设备的现场管理制度

1、对生产单位井下供电线路要勤检查、勤维护。对采区供电各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于50KΩ,要停头检查、摇测;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发现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频繁掉电现象要汇报调度室做出停头检查决定。对井下闲置备用开关、电缆,各单位要在安装投用前进行摇测,对低压开关一次侧对地绝缘低于5MΩ,二次侧低于0.5MΩ,电缆绝缘低于5 MΩ的严禁使用。

2、设备组要加强对井下设备的现场管理,加大动态管理的力度,保证每天至少要有一人下井,下井人员及时将现场隐患问题通知现场维护人员予以整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写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给科领导,通过调度会下发给各单位。

3、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好每旬的动态检查及抽查,及时做好设备管理的考核上报工作。

4、进一步加大设备管理的奖罚力度,对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设备组及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及时、不整改的予以重罚。对回收设备因丢失、损坏以及违反机电管理若干规定中相关项目的依据奖罚规定予以罚款。对现场管理秩序良好、整改彻底、及时的单位要适当奖励。

(二)现场设备管理奖罚规定

461、损坏设备或电缆标志牌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

2、电气设备失爆每台(或每处)罚使用单位500 元,上级检查出现失爆加罚1000元。

3、各种保护(漏电、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等)甩掉不用,每处罚100元。

4、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100元。

5、用铜、铝、铁丝作保险丝每处次罚50元。

6、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极,否则每处罚100元。

7、带电检修设备作失爆论处。

8、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每次罚50元。

9、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元。

10、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违者处以50元罚款。

11、供电系统需要增加负荷时,施工单位必须到机电科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增加负荷,否则处以责任者50元罚款。

1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否则罚款100元;严禁由开关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否则按失爆论处。

13、井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否则处以50元罚款。

4714、严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15、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电机、齿轮箱有积渣,每处处以责任者100元。

16、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17、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压柱,每发现一处罚50元。

18、电缆(10㎜²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炮崩等事故,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19、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严重按失爆论处。

20、各工区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²及以上)、负荷线、五小、JDB、综保插件等应上交机电科(经机电科批准备用除外),不得放在本工区。否则,一经发现每台件罚款50元,并追交机电科。

21、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配件(如开关本体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或修理车间,并到设备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罚款20元处罚。

22、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处以100—500元罚款。

23、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接到回收单后,三天之内回收上井送交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到设备组消帐,逾期每台件

罚款20元/天。

24、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25、凡上井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下井时的数量,其丢失件按原值进行处罚。

26、私自拆套使用设备,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罚款。

27、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处以100—500罚款。

28、喷浆机内积渣严重,处以100元罚款。

29、扒装机钢丝绳搭接、断股严重,每处处以20元罚款。

30、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50元/次。

31、私截电缆处以50—500元罚款。

32、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及8字型、电缆不按标准吊挂,每处罚款50元。

33、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根。

34、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按失爆处理。

35、开关不上架,五小不集中摆放或拖地,每处罚款20元。

36、防爆设备无证下井,每台件罚井口把钩工20元。

37、润滑不当,每处罚款30元;造成事故,区长、专职机电区长及维护班长每人罚款50元,责任人100—500元

处罚,重大事故给予行政处分。

38、隐瞒机电事故,对区长、维护班长处以100—500元罚款。

39、烧毁电动机按处罚标准予以罚款。

40、机电修理人员检修出现问题,罚50—200元,并立即予以重新检修

41、各工区主管对设备管理负全责,每天督促检查,落实维护员的工作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每天必须保证采掘运设备90分钟的集中检查维护时间和交接班期间的3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保证维护员对设备检修巡视维护的足够时间。凡因维护员检查巡视时间得不到保证而造成机运事故影响生产,由主管区长承担主要责任,罚款亦应承担。

42、维护班长对本单位设备应大胆管理,对维护员的工资有一定的二次分配权利,各工区应予支持。

43、凡及时回报机电事故隐患,一次奖励20—50元。

44、凡揭发损坏机电设备行为、隐瞒机电事故行为给予50—100元奖励。

45、凡对设备管理提供有益建议,一次性奖励20—50元。

46、凡设备管理工作做得突出的单位按设备管理制度予以奖励。

47、在设备使用中有小改小革,经检验符合安全规定的视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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