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舟山市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一次性告知制度_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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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舟山市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含义
一次性告知,是指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洵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科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理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三、“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来局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办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
(二)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方式。在窗口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四、“一次性告知”要求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并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清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卡片等资料。
(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科室、部门受理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服务对象指点或带到有关处室、部门申请。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科室应将主要程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各联办科室、部门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材料”等字样,要根据所办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的解释。
(五)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清的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违反本规定,应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给行政管
理相对人造成不便的,由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