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_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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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使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2.0适用范围
全院医务人员。3.0总体要求
3.1医院根据抗菌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3.1.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3.1.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1.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3.1.3.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3.1.3.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1.3.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3.1.3.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3.1.4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不断完善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表》。3.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3.2.1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防治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时,医师均应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中明确诊断和用药指征。3.2.2各临床科室医师可根据诊断和病情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或医嘱单;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
3.2.3医院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并不得在门诊使用。使用前主管医生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会诊,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具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单,住院药房相应级别权限的药师方可根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和处方(医嘱单)进行调剂。
3.2.4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病历中记录用药指征,处方或医嘱单上注明“抢救”,不超过一日总量,并在24小时内由本科室相应级别权限医师审核处方或医嘱单后补签字。
3.2.5 药师应加强对处方/医嘱单抗菌药物的审核,对抗菌药物的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非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越级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和无《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审核同意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应拒绝调剂,并做好相关登记,及时告知临床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合格处方/医嘱单。3.3 抗菌药物分级权限管理
明确医院执业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使用和调剂分级权限,医务部及药剂科备案并动态管理。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医院成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小组,由部分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儿科、妇产科、外科等临床科室、检验科微生物专业、药剂科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核同意。3.4 监督管理
3.4.1 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监督指导临床医师按权限合理开具抗菌药物。
3.4.2药师应加强对处方/医嘱单抗菌药物的审核,对非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尤其越级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临床医师,请其注明理由或重新开具处方/医嘱单。
3.4.3 每月随机抽查病例中,对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未经过院内有关“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会诊、未做好病例记录、缺少临床用药指征和确凿证据者,将分析情况上报医务部,并填写《质量改进通知单》,对临床科室提出整改建议。每季度汇总后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4相关文件及记录
4.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4.2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表》
4.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