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与离职管理制度06_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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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恒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录用与离职管理制度(暂行)
文件编号:DHS-3-06版次/修订:A/0
1.员工需求审批与招聘
1.1公司各部门如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用人员的岗位及理由,经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按照本公司入职要求办理招聘事宜。
1.2行政人事部按入职条件要求招聘新员工后,经需求部门参与面试,将招聘人员基本信息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试用。
2.新员工的试用
2.1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下列资料:
2.1.1填写员工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三日内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1.4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1.5照片2张(近期免冠照片:彩色1寸)
2.2新进人员报到后开始7天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各项应知应会,公司基本制度和岗位培训要求等。新员工对于培训内容要有学习笔记,经行政人事部和所属部门考试、测验并综合审查合格后方可入职。对此阶段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予以劝退。此七天岗前培训没有工资。
2.3新员工入职后,行政人事部在十个工作日内,确定试用决定。试用期为1月,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4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部门内须出具明确说明,证明新员工不符合条件,提前结束试用期,并与其做好沟通劝其离职。在试用期期间,凡发现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2.4.1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2.4.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2.4.3因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2.4.4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工作者。
2.4.5试用期间无故旷工者。
2.4.6试用期间品行不良或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2.4.7出具伪证件,捏造谎报,故意欺骗公司者。
3.试用合格录用
3.1试用期间,各部门须对本部门试用期员工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评价合格后由部门推荐填写《人员转正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聘用。能力、业绩突出者,可提前申请转正。
3.2凡经批准转正的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对其建立员工档案,并签订公司相关协议。
4.离职
4.1如公司员工严重违纪、失职或被追其刑责等,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辞退理由及其薪酬处置,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进行通知并在公司内进行公告。
4.2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资计算至最后上班日止;如果员工未能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当月薪酬。
4.2员工离职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所用物资及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如未完全移交物品或现款等,则在员工尚未领取的薪酬中扣除与员工离职时未归还的公司财物等价的金额。移交内容包括:
4.2.1一切预支费用(包括差旅费及其他预支费等);
4.2.2各种公用印信戳记;
4.2.3现款、帐册凭证;
4.2.4各种文书档案资料;
4.2.5经营资料;
4.2.6代办及未了业务;
4.2.7其它公用物品。
4.3财务人员离职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4员工离职时,公司对其进行的外部培训费用等应由离职员工本人赔偿的部分以及其他应由员工本人赔偿的部分,公司从该员工尚未领取的薪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员工本人以个人财产补偿。培训费用及已报销的员工学习补助赔偿标准:
4.4.1公司在员工一个服务年度内(以员工自为公司工作起计年),累计提供的培训费(含因培训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为1000元(含)以下,该员工须自最后一笔费用发生之日起计,再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否则,该员工须退还服务期尚未履
行部分所应分摊部分的费用。
4.4.2公司在员工一个服务年度内(以员工自为公司工作起计年),累计提供的培训费(含因培训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为1000元至3000元(含)以下,该员工须自最后一笔费用发生之日起计,再为公司服务满两年,否则,该员工须退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部分的费用。
4.4.3公司在员工一个服务年度内(以员工自为公司工作起计年),累计提供的培训费(含因培训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为3000元以上,该员工须自最后一笔费用发生之日起计,再为公司服务满三年,否则,该员工须退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部分的费用。
5行政人事部保留本公司人员录用、试用、离职等相关记录。
编制:行政人事部批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