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员工入职离职制度(推荐)_公司员工入职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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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员工入职离职制度(草案)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行政办公室文职员工(以下简称行政员工),产品制造事业部和品管部的生产行政员工、一线员工等员工的考勤制度另行规定。
二、员工入职制度
1、人员需求
1.1部门出现人员变动,部门工作任务出现变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确认增员和补员,职位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人员到位时间、人员素质、能力、技能、知识要求、办公设备要求等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评估;
1.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重新审核部门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情况,评估人员需求的必要性,提交意见和建议给总经理审批;
1.3总经理综合各方面条件和因素予以审批,审批增员或补员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排人员的招聘,未批准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协助部门负责人进行内部工作职责的重新划分;
1.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人员需求计划表》安排员工的电脑、电话、座位等其他办公设备的安排;
1.5增员职位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协助部门负责人确认该职位的职位说明书和KPI指标和薪酬标准等报总经理审批;
1.6部门负责人准备完善《部门入职培训手册》,准备新员工入职后的部门专业技能培训。
2、入职确认
2.1经过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对职位候选人的甄选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职位候选人面谈确认薪酬待遇、入职时间、职位、其他要求等邮件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确认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出入职欢迎邮件给职位候选人确认,并抄送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
2.2入职欢迎邮件的主要内容有:《入职欢迎信》、《员工信息登记表》、《员工入职手册-行政员工》;
2.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每月10日前汇总新入职员工《定薪表》交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结算中心计算工资。
3、入职手续
3.1职位候选人按照入职欢迎邮件约定的时间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按照要求提交证件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需保留以下证件复印件和原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及学位证、技术职称证或技工上岗证(特种作业证)、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或健康证明(原件)、一寸彩色免冠相片4张、《就业失业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原单位开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3.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新员工录入指纹、办理工作证;
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准备员工入职的电脑、电话、座位安排、办公用品、通讯录、用餐位置等,新员工签名确认领用物品;
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排员工进行公司制度、职位说明书、KPI指标的学习和考试;考试采用开卷考试;同时签字确认认同职位说明书、KPI考核指标,阅知公司制度,并愿意服从公司管理;
3.5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员工资料的归档,员工入职档案包括提交证件复印件、考试试卷、阅知公司制度声明,签字确认的职位说明书和KPI考核指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领用表;
3.6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以飞秋短信形式通知各部门员工,对新员工的入职表示欢迎,列明新员工的姓名、所在部门、担任职位。
3.7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按照《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入职引导
4.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引导新员工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新员工的入职引导;
4.2由部门负责人向新员工介绍部门同事和各部门、茶水间、洗手间、会议室、展厅、培训室位置,带新员工熟悉公司的环境和同事;
4.3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入职引导人协助新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熟悉和了解,根据《部门入职培训手册》学习专业技能、工作流程和规范等;学习完毕后,由安排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档案;
4.4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满一个月前与员工进行面谈,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初步评价;确认是否留用,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如不留用,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在试用期不符合录入条件;同时听取新员工对公司、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5、入职规范
5.1新员工提供的入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新员工提供的《员工信息登记表》内容必须
真实,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以员工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5.2涉及新员工工资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需做好与总经理、部门负责人、新员工本人的书面确认,及时通知财务结算中心,同时做好薪酬保密工作;
5.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需保证新员工档案的规范、完整,确保及时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5.4部门负责人需协助新员工尽快融入工作环境,熟悉工作流程和标准,通过培训考核;两次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员工按照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5.5部门负责人需对员工在试用期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考核不及格的按照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入条件予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离职制度
1、员工辞职
1.1员工提前三十日填写《辞职通知书》通知部门负责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填写《辞职通知书》通知部门负责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部门负责人如果无法挽留员工,需在接到《辞职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将《辞职通知书》提交给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并邮件报告总经理;
1.2员工辞职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需要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工作状况、对公司、部门、职位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等,部门负责人、核心员工辞职需要提交总经理进行离职面谈;
1.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后,准备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就业失业手册的办理,社保的报停等;在员工离职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1.4辞职员工的工资按照公司日常工资发放的周期进行发放。
2、协商解除
2.1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双方可以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也可以通过员工填写辞职申请,公司按照协商予以适当补偿;
2.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必须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最后工作日),工作交接标准和确认方式、社保停缴时间、补偿或赔偿金额度,罚款额度、工资发放方式等,由双方确认存入员工档案。
2.3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完成彼此应尽义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辞退员工
3.1辞退的定义:辞退是指公司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2部门负责人提出辞退员工需采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并按照辞退流程进行,原则上公司不得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3辞退员工的理由必须合法:
A、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B、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C、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普通员工500元、管理人员2000元以上);
D、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员工采用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H、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I、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4辞退员工必须提前告知和征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意见和建议,部门负责人必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在汇报总经理得到批准后,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员工,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3.5辞退员工必须经过职工代表会议审议,经职工代表会议审议批准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员工;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或以快递形式发放到员工通讯地址,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保留发件凭证;
3.6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辞退员工进行面谈,尽量避免员工发生过激行为;同时解释公司采取此种方式的合法理由;
3.7对有过激行为的员工首先进行规劝,如不听劝阻已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的情况下,由保安员对该员工进行控制,并报警处理;
3.8辞退员工的不需进行工作内容的交接,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只需要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工作资料的交接,员工清理个人物品直接离开公司,全程由保安员陪同;
3.9辞退员工不得删除电脑资料、不得撕毁任何文件,不得损坏公司物品,否则按照原价予以赔偿;
4、自动离职
4.1自动离职的定义:员工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公司;
4.2自动离职的员工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工作交接
5.1工作交接是指员工离职将工作交接给接任员工,工作交接包括:工作资料、工作内容、办公物品等;先进行工作内容、工作资料的交接,离职当日交接进行办公物品的交接;
5.2工作资料的交接包括:职位文件档案、电子归档文件和专业软件、《职位操作手册》;
5.3工作内容的交接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需跟进工作内容、例行工作任务,与其他部门工作衔接;
5.4办公物品的交接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钥匙、印章等;
5.5办公物品交接前,需清理借款、物品借条,报销单;办公物品如有遗失和损坏,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申请,属于人为损坏的,按照办公物品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6工作交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离职员工和接任员工必须签字确认,确认后交部门负责人核准,确认工作交接完成,部门负责人离职的工作移交由总经理确认。
四、附则
1、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员工有任何疑问可向部门负责人反映,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2、本暂行规定从2010年8月14日起执行,试行三个月。
注:相关表格待编。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1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