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_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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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一、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一)招聘

1.招聘应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各部门人员需求,合理设置招聘名额,避免人员闲置与随意招聘。

2.员工招聘以网站、LED屏、招聘会、内部竞聘等方式为主。

3.招聘要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合理分配,做到人尽其才。

(二)调动

1.人员调动须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从公司利益出发,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持合理性与科学性。

2.人员调动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公司或部门进行沟通后实施。

3.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公司或部门须确保调动手续的正规性。

(三)离职

1.员工离职分为辞职和辞退。

2.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辞职原因。

3.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非正常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者,公司做除名处理。

5.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二、一线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1.被违纪辞退、开除的员工不得再次进入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员工信息中备注说明。

2.对员工请假期满未能及时上班者,楼层要及时报于人力资源部,以便岗位空缺的补充和员工信息的变更。

3.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特殊情况除外)。

4.因特殊情况,未进行岗前培训入职的员工,必须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转正。

三、工服管理制度

1.公司工服按照各部门岗位及服务性质的差异来制定其款式、面料等有关细节。

2.根据公司规定的工服费用标准,为一线员工、技师及管理人员制订工服。

3.工服的样式、面料、定价经公司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4.人员变动、调出、辞职、辞退的工服管理规定:

(1)工服的使用年限为两年。

(2)一线员工辞职(辞退)时,配发工服一律交回人力资源部,经确认方后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员工离职未交还者,应按原价赔偿(价格按制作成本计算);如退还工服过脏,须缴纳工服干洗费。穿品牌形象服的员工,工服按品牌的管理规定办理。

(3)后勤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时,配发工服一律不交回,穿着不满两年者,按其剩余使用时限扣除折旧费用;穿着满两年者,则归个人所有,免扣折旧费用。

(4)凡经公司确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人员,一线调后勤,本人一线服装应全部交回,并配备后勤工作岗位工服。后勤调一线原有工服不交回,给其配备一线服装。

(5)新招一线工作人员,尽可能穿用库存交回服装,若穿着不合体者,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重新制作。

5.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工牌管理制度

1.员工见习转正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定岗、编号后发放员工工牌;员工离职时统一将工牌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牌的统一制作、发放、回收工作。

3.员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牌,未按规定佩戴工牌者视为违纪。

4.员工应珍惜、爱护工牌,保持工牌整洁,严禁在工牌面上胡乱张贴或涂画;故意毁坏自己或他人工牌者,一经查实除赔偿工牌费用外另记过处理。

5.员工遗失、损坏工牌须尽快到人力资源部补办,在财务部缴纳工牌费。因公损坏工牌应报部门主管鉴定后,由人力资源部补发,免缴工牌费。

6.员工离职时,应将工牌交回人力资源部,未交或损坏工牌者须赔偿。

7.工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专柜佩戴形象工牌,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或移交执法部门。

(1)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2)将工牌外借,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9.员工工牌统一按公司要求佩戴,佩戴不标准者视为未佩戴工牌处理。

五、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档案照片。

(2)员工信息登记表(管理人员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健康证等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员工转正申请表,转正申请书及相关转正资料。

(4)员工转正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及各种考核相关资料。

(5)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2.员工档案应及时、全面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3.员工调动后将其个人档案移交至调入方。

六、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劳动用工合同每一年续签一次;新入职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对有工作单位的员工,只签订劳动雇佣协议书。

3.在合同期间离职的员工,在离职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终止书。

七、培训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统一实行培训前签到制,严禁代签到。

2.培训期间须提前到达培训地点,并携带笔记本和笔。

3.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者按违纪处理,如有特殊原因应请假。

4.员工在培训中应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做好笔记,踊跃发言,积极配合。

5.员工在培训中不得交头接耳、吃东西、睡觉、接打电话、扰乱课堂秩序以及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以上均属违纪行为。

6.全体员工应注意保持培训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7.课程结束后由培训师进行点退,监督员工考勤劳纪。

8.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培训考核,考核未通过者须进行二次培训。

八、考勤管理制度

1.全体人员一律实行签到制。

2.两班倒及轮休员工,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班或换休。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主管领导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相关手续。

3.如员工当天到岗但无考勤记录,第一次可补签到并视为迟到,两次以上者视为旷工。

4.因公外出者原则上应先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如无法签到,返回时须填写《外出单》并由主管副总签字,将《外出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出勤记录,同时签到。

5.如供应商安排员工外出,安全责任自负。

6.因私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负。

九、加班(加点)管理制度

1.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加班人员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

2.加班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如实说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及处理方式,经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3.加班者除填写加班表外必须按时签到;轮休人员因工作原因未按时休假的,及时填写加班表,说明加班处理方式(换休或加薪,换休日期不得跨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4.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加班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不以加班处理。

5.为保证加班的真实性,加班表除主管领导签字外,必须有相关部门人员签字。

十、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所有管理人员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填写的,上班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单。

2.请假单必须按要求填写,如实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

3.员工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上班时,需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续假,上班后及时补单。

4.除特殊情况外,不准用电话请假、捎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5.见习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准请事假,遇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按规定流程请假,同时试用期相应延长。

6.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按自然年计算),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工作年限确定休假天数。

十一、外出管理制度

1.上班期间,所有管理人员不论因公、私事外出一律填写《员工外出单》。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外出单者,由主管领导或部门人员代填写。

2.外出单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说明外出地点和办理事项(如填写不明确按私事处理),职员级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主管级经相关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副总级经综合办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3.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撤消外出单,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实际返回时间并签字留存。对返回后不及时消外出单者以人力资源部抽单时间为准。

4.外出人员不得私自取走或消毁外出单,一经发现按空岗处理。

5.因私事外出者,外出时间按月进行累计,累计超过上班时间半天或全天的按请假处理。

十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转正考核

1.管理人员见习期为1-3个月,见习期满后,根据其在见习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考核。

2.由员工提交转正申请书,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方可填写《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个人部分。

3.按照《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中的内容进行打分,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评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给予综合评价和审核,并对应执行考核结果。

4、人力资源部将转正员工履历表录入电子档案,并将转正考核表和转正申请书一同归档。

(二)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

2.副总级以下管理人员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将个人工作总结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参考,并与个人考核结果一同归档。

3.参考上年考核办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年度的考核方案。

4.制定相关考核表格。

5.安排考核。

6.汇总考核成绩并公示。

7.考核结果应用与存档。

(三)考核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秉着公平公正、严格认真的原则进行考核。

2.所有考核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考核期间不得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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