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_监理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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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
一、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为了做到对施工图充分熟悉掌握,总监办在收到施工设计图和有关资料后,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严格细致地审核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填写《图纸审核记录》并对图纸中发现的疑问及时整理汇总向设计或咨询单位反应。
1、施工图现场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内容:
(1)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核对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
(3)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如分期出图,图纸供应是否满足要求;(4)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地形地貌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5)需拆改的地面建(构)筑物、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在图纸上是否标注清楚;
(6)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图示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图纸设计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7)要求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来源有无保证;
(8)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难以保证质量之处;
2、监理工程师将各方审核意见汇总后,填写《图纸审核记录》,报送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附电子文件),如对图纸审核意见的答复仍有疑义,待设计交底会时,由设计院解释。
3、施工图设计交底
受业主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商定的时间内,组织设计人员和地质勘察人员向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通过讨论对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后,由总监整理会议纪要,发与会各方。
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单位工程的工程概况;
(2)设计意图、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
(3)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规划、环保、交通等)对本工程的要求及在设计中的体现;
(4)工程特点、难点、技术标准、施工方法;
(5)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如对建筑材料的要求、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或新工艺对施工提出的要求、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拆改和保护的管线部位及要求等;
(6)常规设备安装和调试方法;
(7)本工程对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及监测要求(含监测项目的预警值和警戒值);
(8)因不确定因素需后续补充设计的工作安排;(9)对图纸审核中仍有疑义的问题进行解答。
4、设计交底会后,设计单位综合会前、会中对图纸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填写《图纸审核意见汇总与答复表》给予正式书面答复,一式六份盖单位印章后送合同总监,连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由总监分发各方,作为与施工图等效的施工文件。
二、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开(复)工报告程序,明确各级监理机构开(复)工报告的审批权力,特制定该审批制度。
1、承包人于开工前按约定的日期提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由副总监组织承包人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以下内容检查确认: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
4)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2、开/复工应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图纸满足施工需要;
2)永久性、半永久性坐标点已埋设固定;导线控制方案已获批准;建筑物轴线已标定;
3)施测成果经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
4)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已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已具备且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能力; 5)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周转料、劳力已进场且能满足开工需要; 6)试验室的设备、仪器安装就位,并已由政府计量部门检验发证; 7)三通一平已满足开工要求;
8)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环保、水保等手续已齐备; 9)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问题;
10)造成停工的原因和不良因素是否已经克服或消除; 11)设计技术交底已完成。
3、在铁路营业线上施工的工程项目,除上述审查内容外,还应重点审查是否按照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签订《安全协议》,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详细的营业线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4、审查内容符合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委托人要求审批开工报告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审批。
5、由于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而又急于要求开工的,应明确不具备的条件及需完成的日期并作出记录,由总监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经委托人签认后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报告或由委托人审批开工报告。
三、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变更设计审查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全体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要求严格执行。1.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将查出的问题写出报告,由发包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单位不得自作主张变更设计。
2.发包人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变更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4.发包人和承包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意见不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协调。
5.当发包人授权监理站处理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将协商结果向发包人通报,并由发包人和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6.当发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授权监理站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发包人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7.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四、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在开工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监理实施细则》中工序控制程序向承包人说明,以供所有建立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守,达到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的目标。
1、质量控制程序按以下程序执行: 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取得总监办对该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复。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自检,在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复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3、工序检查的原则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一致;
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应与验标检验频率、检验方法结合;
4)工序检查程序应制定图表形式,注意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
五、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现场协调的方法正确处理业主、施工和监理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中各类问题,并积极协调与设计、地质勘察、质监、安监、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为了能使协调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监理例会同时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的手段,其目的是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本项目的监理例会形式有第一次工地会议、每周监理例会和临时协调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
1)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业主主持召开工地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与人员:业主授权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设计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商主要负责人、全体监理人员。同时应邀请深圳市质检站和安检站有关人员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为:
a)与会各方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和联络方法;
b)业主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d)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g)研究确定现场监理例会制度,明确例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主要内容。
3)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编发会议纪要发与会各方。
2、每周监理例会
1)每周监理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期内定期举行,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列单位和人员参加: a)业主代表
b)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c)设计、质监有关人员(必要时)2)每周监理例会的主要议程如下:
a)承包商汇报上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简述发生和存在问题,提出本周施工计划安排;
b)监理工程师对上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简要评述; c)提出和讨论在施工中的应相互协调的问题; d)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事宜; e)业主代表发言;
f)总监理工程师简要评述上周施工情况,提出对本周施工的要求和安排。
3、临时协调会议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会议协调和解决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协调会议。
2)临时协调会议应根据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由相应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其会议内容一般应是: a)情况紧急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b)需要专项研究解决的问题。
六、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
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采购定货前,施工承包人须向现场监理机构报送生产厂家资质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在得到监理人员的书面批准或认可后,方准采购定货。
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构配件在使用前须按规定向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报验,并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中文说明书以及有关的检测报告。现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进场的实物和有关资料进行查验,并按规定要求施工承包人进行取样试验、见证取样检验以及监理平行抽检试验,一切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对不合格者,应立即清退现场。
对特殊工程材料、半成品、设备构配件,要求供应商按规定提供样品或质量证明文件,经发包人、设计、现场监理等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批量采购定货。
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须由使用单位提供技术鉴定资料后,方可用于工程。
七、试验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监理的中心任务是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判断是以检测和试验数据为依据,质量合格与否要用数据说话,数据主要来源于承包商的自检报告,但对承包商的自检结果往往会发现一些不可信的数据,为此,本投标人拟设立自己的中心试验室,以对这些结果进行核查。
监理试验室的职责
1、协助项目监理部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和设备,审查承包商试验人员资质情况。
2、对承包商所做的标准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3、承担项目监理部、业主以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各种试验项目。
4、审定承包商提交的在技术规范中所引用的试验标准与规程。
5、结合工程特点要求各合同段承包商补充和采用新的试验标准与规程,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6、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或批准承包商的试验表格,提供有关各种试验统一报表的格式,按承包合同段,并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管理试验资料,编制试验统计报表及完整分类台帐,每月向业主呈报。
7、指导、检查各承包商工地试验工作,抽检试验记录。
8、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的试验工作。
9、定期主持召开项目监理部试验工程师和承包商试验室主任联席例会。
10、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保管,定期保养及标定仪器、设备。
11、监理试验室主动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检查、核实承包商现场实验室试验数据所用。
12、凡涉及决定质量标准的一切试验,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审查之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指令监理实验室进行对比试验,已批准的试验数据应为各项工程质量的控制指标。
13、当现场各专业人员对承包商提供的试验资料有疑问或认为其可靠性有问题时,监理试验室应进行检查,并提出正确的数据。
监理试验室的工作范围
1、材料试验
凡用于工程的一切材料(土、碎石、砂、水泥、混合料、钢材等),均应在材料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商试验室取样进行试验(有见证送检),并经现场监理人员和试验负责人签字认可。上述资料均应报送监理试验室备案。
2、标准试验
对于要求承包商提供的标准试验(击实试验、集料级配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和强度试验等),必须在试验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资料经试验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报送监理试验室备查,必要时或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监理实验室应进行对比试验,标准试验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一般分为任意抽样和随机抽样。任意抽样主要在工程施工中进行,随机抽样是在工程竣工或部分工程交工时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监理实验室应派员进行抽样试验,试验结果应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审定承包商现场试验室的人员配备和仪器设备,并将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监督并指令承包商试验室按试验标准或规范进行规定项目的试验。
6、负责承包商各种原材料、材料组成设计及试验结果的审核等。
7、单项工程完工后,对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进行综合测定,并作出质量评定。
试验检测质量保证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检定检测设备,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和准确可靠,实行检测设备专人负责制,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
3、检测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试验检验的有关标准、规定和方法,并学习有关计量知识、计量法规,了解所用仪器设备性能。新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4、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设备故障时,对影响检测结果的均应作废重测。
5、试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测时,试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止操作,重新测定。
6、试验检测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做到正确、清楚、不得涂改,并签字。
7、检测人员要实事求是,必须根据检测数据和有关标准编写检测报告,不受外界压力的干扰和影响。
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查制度
1、试验检测报告应正确、完整、清楚,每份检测报告必须有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报告必须编号,以备存查。
2、检测报告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符合规定。
3、检测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引用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合;(2)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3)计算方法和数据处理是否正确;(4)检测结论是否准确。
4、试验检测报告最后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审定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检测样品和资料的保管制度
1、检测样品由有关检测人员验收保管,填表登记,并详细记录被检测样品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测内容和其它要求。
2、所有样品均要分类存放,做好标记,以确保不同单位的样品不得混淆,已检样品与未检样品不得混淆。
3、样品的保存环境应保证样品不得变质、损坏、降低或丧失其原有性能。
4、检测结束后,需保留的样品(如水泥等)交保管人妥善保存三个月,而一般破坏性样品则不予保留。
5、由于样品保管不善而造成检测工作无法进行的,一律按质量事故处理。
6、各种技术资料、标准、规程、检测原始记录、委托单、试验检测报告副本均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
7、所有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质量处理记录应分类存放。
8、样品检测的原始数据对外保密,不允许送检单位或其它单位查对。
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1、在试验进程中发生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良而变质或丧失应有性能;不同委托单位的样品混淆而引起无法试验或造成试验结论错误;不按试验规范、标准操作,造成试验数据差错,检验结论错误的,均按质量事故处理。
2、当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在“事故登记本”上如实记录。如发生的事故无法补救时,应通知委托单位重新取样试验,但要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进行批评教育或扣发奖金等处罚。
3、在试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受某种意外干扰(如停电),按质量事故处理。当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排除故障或意外干扰。属仪器设备故障的,经检验员调修未能排除故障时,则应由设备保管员负责组织维修。停电,则只须切断电源,等待来电后再行试验即可。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试验数据是否有效,要根据各种试验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如钢筋、混凝土(砂浆)在拉伸、抗压过程中,水泥试验正在搅拌或振动成型时,或水泥试饼正在沸煮箱中沸煮中断工作超过10分钟的,试样均要作废,需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并在原始记录中注明。总之,发生意外情况需立即停止试验时,其试验数据的取舍应以保证试验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为前提。
4、所有检测工作人员如发现检测过程和检测报告中出现异常数据,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找原因,对由于读数错误、记录错误及计算差错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应及时更正,对由于检测仪器设备失灵而造成的差错,则应作废,待设备调试正常后再重新检测。
5、试验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亡或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安全事故处理。
6、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解决,对事故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对发生技术、安全事故不报告而有意隐瞒者,要作加倍惩罚。
试验室委托管理制度
委托试验单位须首先同试验室签订《试验委托合同》及《见证试验委托合同》,且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试验委托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其建筑工程试验的送样与施工现场的试验管理工作。
试验委托单位依据合同进行送样。凡送样的项目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委托单由送样人填写,试验委托单上应填写单位合同编号、送样单位名称、工程使用部位、试验项目及要求、取用数量、地点、代表数量、试验委托日期、送样人姓名等。若是砼试块、砂浆试块、砼抗渗试块应在试块上按单位工程填写流水试样编号、制模日期、要求试验龄期、强度等级。填写试验委托单均一式三份。送检的试样必须按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要求取样,送试水泥、钢筋、放水材料、外加剂等材料试样,须出示该试验样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防伪标志及要求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凡委托钢材焊件试验和申请砼、砂浆配合比必须填写清楚原材料检验结果或出示原材料检验报告单。
用品收发室设专职收发审核员。样品收发员依据试验合同接收试验委托单位的送样,并按试验材料接收时间建立流水式收发台帐。对不符合规范标准和有关试验管理规定要求的试样,试验室一律不予收样。
试验委托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由收发员审核进行收验,经验证符合取样规定后,由收发员在委托单的收样人处签字确认。所填好的三份试验委托单,一份作为委托依据存档;一份作为任务单由收发室转送各检测室进行分析试验;另一份留给委托人作为取报告单的凭证。
收发审核员在将验收的来样送到样品室之前,应对其进行明确标识,以避免样品混淆。
收发室接到的试验报告单,由收发员进行审核分发,对材料不合格报告单由收发员及时交予施工单位。
委托人在领取检测报告单时,在《委托登记台帐》上签名,以保证检测报告准确分发。
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项目分专业建立试验检测委托单、原始记录(包括计算机采集系统采集的试验数据)、试验报告单等资料。试验委托单、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须分别符合《试验委托单制度》、《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单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对于试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要建立不合格登记表台帐,及时向施工单位发放不合格通知单。不合格通知单的管理应符合《不合格通知单管理制度》的要求。
试验资料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不得涂改。资料表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1-51-2003)要求执行。
无证人员不得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单,在试验资料中试验、计算与审核不能为同一人。
试验资料包括委托单、记录、报告、台帐等,应按专业分类连续同一按委托和试验进行编号,相互衔接,中间不得空号,以防止中间抽撤资料。试验资料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
试验委托单由收发员统一进行管理,年终汇编成册后统一交资料管理室的资料员进行归档管理。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及现场工程检测数据由监测员将完成的试验检测记录递交负责审核人员,负责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将资料递交数据录入人员,数据录入人员负责录入和打印试验检测报告,并将打印完成的试验检测报告递交技术负责人批准,将数据录入完成的试验检测原始记录递交资料管理室资料员定期分类汇编成册,每册按200个编号汇编归档。
计算机采集系统采集的试验数据按《计算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进行管理归档。
试验检测报告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递交资料管理室资料员由资料员负责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复印相应份数的试验报告单,并加章生效。
生效的试验检测报告单由资料员按委托和试验进行编号登记,并递交收发室,由收发室委托录入人员负责签字接收和发放。
试验资料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督年终装订成册的归档资料工作,及时进行收集存放在资料存储室。
收集存放在资料室的资料存档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不少于5年。
试验报告单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单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也是工程竣工交接必须的资料。为此,报告单各栏填写要认真、结论要明确,各项材料委托和试验编号要求交圈。
试验报告单要求按有关文件要求表格格式填写。
报告单打印应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打印方式采用套打或全部打印,打印报告单不得进行人工涂改。
打印内容要齐全,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鸳鸯桥用横线划掉。一些检测项目复杂、要求较高的检测报告应有封面。
报告单必须经试验、计算、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试验专用章、计量授权标识和钢印后方能生效,如为见证试验开应加盖试验章。
报告单一式四份,一份留试验室存档,其余三份发往施工单位做竣工资料。
八、工程测量控制制度
测量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熟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承包商按图施工情况;
2、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按项目总监的安排,负责检查复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标高、轴线尺寸、几何规格、垂直度等情况,向项目总监提交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如有质量问题拟制整改通知单,经项目总监签发,督促承包商落实整改;
3、督促承包商对测量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校,仪器、设备须处在有效期内;
4、旁站监督或现场复核,对测量方案、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有疑问时,可指令承包商复测校核。当工程进度达到规定的要求时,督促承包商及时测量,及时上报测量监理进行检测;
5、依据业主的相关管理规定本工程的施工测量监理细则,并于开工前10天报测量监理审批;
6、指令承包商在开工前做出完整的施工测量计划,审定批准施工测量计划,转报业主和测量监理备案。平时监督承包商按计划实施测量作业,控制其投入的技术力量、仪器及操作方法;
7、建立可行的审核程序,把测量放样作为必审工序加以监督;
8、建立测量报表、测量台帐及测量报告制度,指令承包商执行,建立完整的施工测量档案;
9、接受业主的检查,协助测量监理工作,协助测量监理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所辖工点地面地下的测量现状,组织交接桩。
10、及时记录监理日记,参加工地例会,向项目总监反映监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九、工程巡检和旁站监理制度
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作好记录,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限期纠正。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质量事故,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局部工程暂停工令。
2.承包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总监批准,发出工程部分暂停工令,并抄报发包人。待承包单位改正后,再报监理复验,合格后发复工令。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备齐各种必备资料,填写报验单提出申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发现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并做好记录。4.工程隐蔽前,承包单位应根据《铁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自查,提前48小时预约,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申请表》,并按规定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排隐检计划并通知承包单位。合同约定的重点部位或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变动较大的隐蔽工程,应会同建设、施工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如检查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单位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簿,修改正后经重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鉴证。
5.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6.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旁站监理程序
程序说明
1、承包商必须在需旁站监理的部位施工前24小时书面向监理报告。如果不报,擅自施工,监理将发停工令,停止施工,责令整改。
2、收到承包商的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己具备施工条件。检查内容为:
(1)上道工序及其他专业在该部位的工程是否已确认合格。(2)施工方案是否已经监理批准。(3)施工设备、人员、材料等是否到位。(4)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5)是否有影响施工的其他因素。在以上条件均满足后,监理工程师将书面回复承包商,同意施工,并明确旁站监理员姓名和到场时间。
3、旁站中现场问题的处理方法
(1)旁站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2)发现其施工活动己经或有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承包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现场。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尽快疏散全部施工人员。
(3)承包商质检人员必须在场跟班,如无故不到,旁站人员可按本条第(2)款处理办法处理。
(4)如旁站人员对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应暂停使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承包商应给予积极配合。
十、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和处理制度; 1.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10.1 程序说明
1、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一般事故。1)通常指经济损失在0.5~10万元额度内;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2)重大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事故。2)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和人员伤亡者;
2)超过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者;3)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4)致使周围建筑物倾斜、开裂、倒塌者; 5)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2、事故报告
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商应立即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事故类别和等级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以内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下简称“报告”)。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停、复工令发布程序,发布工程《停工令》。如承包商未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获得信息后立即察看现场,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发出《监理通知单》,承包商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要补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3、组织事故调查
总监组织承包商、行政主管部门(视事故类别决定)、设计和业主共同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事故调查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开始,进行事故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由监理部填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表》,其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有关数据、照片、资料;
(4)施工过程中具体的工艺操作情况,材料、机械使用情况;(5)是否需要采用临时防护措施;(6)事故的性质;
(7)事故的责任分析和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
4、事故处理方案评审
承包商提交事故处理方案,总监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各方对“事故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对事故处理方案的评审结论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不作处理、修补处理、返工重做、限制使用。对评审结果应形成评审纪要。
当质量问题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或问题较为复杂,难以决策时,可提请专家进行论证或实验验证。
审查认为事故处理方案不妥,则由承包商补充调查,重新提出处理方案,如同意处理方案,则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总监应在收到“报告”后18小时内批复并交承包商负责实施。如调查报告上报72小时后仍未批复,承包商则视“报告”已获通过,可自行组织实施。
5、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
(1)承包商进行事故处理后,经自检合格,向监理工程师呈报《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
(2)由总监组织,业主、设计、承包商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
(3)为确保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它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需要作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检测鉴定必须委托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4)经检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十一、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理作为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全体监理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为保证安全监理工作有序、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全体监理人员遵照执行。
1、工程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分类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步骤
(1)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方第一时间内上报业主,并在12小时内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并将具体处理措施意见送业主备案;
(2)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承包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应配合承包商在第一时间立即在现场组织展开抢救工作,并布置所属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保持冷静,组织人员设置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隔离围观人群,安抚伤者家属,并同时向专监和总监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要时按工程停、复工令发布程序,发布停工令,暂停工程施工。并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进行初步调查工作,并在4小时内完成《重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由总监填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其内容要有: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重大安全事故的消息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
3)事故调查中有关照片、资料。
4)事故现场及伤亡人员的处理、救治措施。5)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
(4)承包方、监理单位全力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联合调查组的最终处理结果,妥善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承包方根据最终处理结果的要求编制重大安全事故整改方案,上报联合事故调查组审查,其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2)事故的性质
3)最终事故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及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4)从中应汲取的教训
(6)事故联合调查组对承包方上报的整改方案进行评审,审查认为整改方案不妥,则由承包方重新完善,并进行重新审查;若同意整改方案,则由联合调查组在《重大事故处理整改方案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形成相应的评审纪要。
(7)承包方按整改方案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后,经自检合格,向监理工程师呈报《重大安全事故整改结果报验表》。
(8)由监理方组织,对最终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3、具体监理措施
(1)开工前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安全责任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2)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监理过程的安全负责。
(3)总监代表对主管标段安全监理负责,对主管标段监理过程的安全负责。
(4)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监理细则、制度的编制,进行现场安全监理检查。
(5)各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监理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监理细则、制度、措施。(6)审核承包商上报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方案可行性及效果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及整改意见。
(7)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转。
(8)检查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并要求承包商严格执行。
(9)检查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是否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10)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重点强调承包商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和标准化作业。
(11)对投入的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立即整改完善。
(12)对施工现场设置的护栏、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整改。
(13)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14)监理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及地铁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措施。
(15)建立监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每个安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16)按规定和职责参与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咨询和管理。
(1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包含施工安全计划及措施,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都要有明确可行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不健全,不准开工。
(18)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做到教育有记录、有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9)工程开工后,要检查承包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
4、安全工作监理日常检查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专业监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生产安全状况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监直接汇报;现场监理员应积极配合安全专监落实施工中安全问题整改,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以向总监直接汇报。
十二、施工进度与投资控制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复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与投资使用计划,按照合同及技术规范及时掌握进度情况,发现进度偏差时要及时纠正,确保进度的顺利实施。为此,特制定如下有关监理制度,望全体监理人员遵照执行。
1.进度计划与投资使用计划的分类
为了做到对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的及时掌握了解,监理将进度与投资计划分为年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统计也照此划分,同时增加日进度统计,其中日进度采用现场监理员口头汇报形式。
关键工程总监办将采取单列进度计划方式,由专人负责实施。2.进度与投资管理职责划分
为了做到对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实时落实和对完成情况的如实掌握,总监办专设进度监理工程师,尤其对季度相关业务进行具体负责,其他监理工程师要积极配合,现场监理员应如是汇报施工进度,杜绝弄虚作假,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年度和季度计划的审批。3.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和审批
施工组织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由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请建设单位审批后通知承包人执行;副总监负责季度计划的审核,进度专监负责月计划的审核。4.进度与投资情况检查报告
当日进度于投资情况由现场监理员每日16:00点电话汇报给监理站办公室,监理站审查后不晚于次日9:00点向总监办进度专监汇报,进度专监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副总监汇报;总监办每月组织对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由计划专监负责统计并整理,由总监审查后报送建设单位;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执行。5.季度计划的调整
在工程实施期间,各级监理人员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不匹配时,应及时向各级主管工程师汇报,经监理工程师分析后要求承包人对原计划及相应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6.计划延误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签发加快进度的《监理指令》,但实际进度任然之后时,总监办将发出书面警告,并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十三、计划统计和报告制度;
施工进度统计与报告作为进度控制工作的重要部分不容忽视,为了规范计划统计和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望全体监理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1.总监办专设一名计划统计和报告专职人员,由其归口管理计划统计和报告工作,各分站根据具体情况陪设制一名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人员。2.制作进度管理图表
各监理站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监理图及进度统计表,力求直观形象,要尽可能地悬挂,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单位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同措施的依据。
3.现场监理人员每日进度情况不迟于当日16:00点包送到监理站,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电话形式,监理站不迟于次日9:00时报送到总监办,总监办专职计划统计人员应及时整理,并报送总监和建设单位,计划的发放以此类推。
4.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以外情况时,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工程师报告,然后逐级上报,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报告。
5.对在统计、报告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承包人,总监办将书面想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汇报,发现弄虚作假的监理人员将按照监理内部规定予以惩罚。
十四、验工计价和合同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是关系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部分工作主要有工程量确认与支付内容组成,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监理全过程,为明确验工计价程序,规范合同管理总监办制定本制度,望全体监理人员遵照执行。1.工程量清单
总监办设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工程投资控制业务工作,制定一名副总监主管验工计价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计价方式和方法。2.现场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确认计量原则实行如下规定:
a)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b)按照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c)按照建设单位和总监办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所有各级监理有关人员都必须按照以上原则开展工程计量,如有违反者总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罚。3.工程支付程序
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后,由合同管理工程师牵头,现场监理员配合,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予以复合确认。
2)合同管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和计量原则进行工程量清单嵌套审查,同时对相关表格形式、资料完整性及合同细致条款进行审查。
3)审核完成以后,由合同专业工程师出具支付审核意见,并报总监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
4.合同管理之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1)任何该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的变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坚决杜绝私自变更、先斩后奏,全体监理人员均有监督的义务。
2)业主提出变更,由副总监负责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但必须征的总监的同意。
3)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由合同专监报请总监同意后牵头办理。4)变更产生的费用,由总监与业主进行协商。5.合同管理之工程延期管理规定
1)合同专监具体负责工程延期受理工作,其他各级监理人员有延期因素发生时及时报告的义务。
2)如果延期事件有连续性,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临时报告后,经总监批准给予其临时延期。3)延期受理程序
a)延期事件发生后,由合同专监审核承包人延期意向,现场监理员和相关专监配合现场确定,并作好调查和日常记录。
b)由主管副总监负责审核承包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后报送总监审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评估。
c)总监在却确认后,由其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6.合同管理之费用索赔管理规定
1)费用索赔由总监亲自负责办理,合同专监协助。
2)总监在收到意向后,应立即通知现场监理人员,作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并由合同专监负责收集来自现场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
3)主管副总监协助总监对索赔中依据的合同条款、金额计算方法、价格、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进行仔细严格审查。4)总监在确定费用索赔结论后,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7.合同管理之争端与仲裁管理规定
1)在收到争议通知后,由总监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和取证。
2)所有争端与仲裁均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代表监理处理。
十五、环保水保监控制度;(武广P108)1.9.5.3环保水保监控措施(1)组织措施
选派经环保部门培训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环保监理工作;
制定环保监理规划,明确监理范围及工作标准,验收时向业主提交环境监理总结;
要求承包人确定环保工作责任人,会同政府、业主、监理人建立环保工作联动监控体系,落实各方联系人员、联系方式。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人在施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2)技术措施
认真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检查有无遗落差错,协助设计单位提交满足环保法规要求的设计文件;
审查承包人的环境管理体系情况,审定承包人识别的《环境因素清单》,以此为依据进行检查;
防护工程监理要点:监理坡面防护工程、挡土墙工程、冲刷防护工程等数量、质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
植被工程监理要点:水土保持或改进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化粪池、毛发聚集井、隔油池、中和池、降温池系统完整、质量合格
大气环境监理:通过文明工地建设及硬化、遮挡、苫盖、洒水等措施尽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同时监控好锅炉除尘设施的施工;
噪声治理:监控承包人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重点监控承包人对噪声的密闭、隔声措施及沿线敏感点采取的拆迁和隔声墙措施,以求降低或避免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监理各施工营地定点设置垃圾桶,对垃圾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严禁随意堆放、焚烧;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定期清理运往垃圾填埋场;监控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取弃土作业,制止乱取乱弃,检查并督促承包商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工程结束及时平整取弃土场地;电磁污染监理:审核承包人,使用产生电磁波的各种工业和家用电器设备、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对有电磁污染的设备要采用主动屏蔽和被动屏蔽的技术方法,将电磁波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将屏蔽体在电磁波作用下感应生成的射频电流导入大地(射频接地),以避免屏蔽本身成为射频电磁波的二次污染源。利用某些物质构成电磁波的吸收部件,进行吸收防护。监控承包人加强对产生电磁波的应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治理。
会同委托人、设计人、承包人针对水保、环保重大问题制订处置预案; 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环保、水保重大事件。(3)经济措施
要求承包人制定提交环保考核经济责任状、作为环保不达标的处置依据。
十六、信息化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的一般程序(3504/P90)
1、信息管理是监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手段,通过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保存大量信息,使监理部能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的动态控制和分析,以达到工程建设速度快、投资省、质量优的目的。
2、本工程的信息将由来自业主、咨询服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方面的信息系统组成,项目监理将根据及时采集、内容真实可靠、分类整理保管、收发登记的原则进行信息处理。
3、监理记录、报告和监理报表是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原始记录,是监理工作最直接的记录,也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竣工后,其中部分资料将整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归档。
4、建立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借助于监理信息系统更完整、更准确、更统一地收集、整理和保存工程数据,同时使用监理信息系统对工
程管理进行分析、预测和决策,并使监理信息系统成为与外界沟通的渠道。本工程监理信息的管理采用清华斯维尔《SW2000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V6.0》,通过该系统,监理工程师可以借助计算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控制和分析,对合同和工程信息进行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流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理服务质量。项目监理部在现场配置的一套P4电脑终端设备,拟与公司局域网连接,实现计算机辅助监理,必要时可与业主和承包商实行现场联网。
5、监理将负责管理承包商包括供应商、分包商的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各供应商、分包商形成的工程文件,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督促各承包商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监理单位。
6、监理将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审工作;提交工程报告给咨询公司审批。
7、监理将直接或通过管理咨询公司将工程信息上传给业主。
8.监理将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监理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将满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并有完整施工文件移交业主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如业主对施工文件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10、确保自身文档工作的质量水平;并负责监督及确保其分包单位的文件质量水平,定期对其分包单位的文档工作进行审核。
十七、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2、努力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
3、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
4、遵守总监办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勤奋、认真地做好监理工作,要兢兢业业、埋头实干,避免因监理失职、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严把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关;
6、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
7、坚持旁站、巡视、抽检相结合的监理方式,特别注意重点工程和隐蔽工序的旁站和抽检。严格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的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做好监理日记和各项原始记录,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出现不合格工程,明确指令承包人返工,出现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8、清正廉洁,不营私舞弊,损害业主、承包人利益,坚持公正立场,不参与和工程有关的如介绍分包人、劳务、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合同,遵纪守法、杜绝行贿受贿事件发生;
9、爱护、保管好办公、生活设施及仪器设备等,指定专人登记造册管理,精心使用,若有遗失、损坏,分析原因,酌情处理,有意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搞好团结、遵守纪律,维护好安定的工作环境,监理人员内部要讲团结,有争议和矛盾,通过交换意见,消除隔阂,相互谅解,团结一致,搞好监理工作,求大同存小异,加强劳动纪律,自学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维持社会治安秩序,自学遵守社会公德。
11、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既要注意监理驻地的防火防盗,又要督促承包人注意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
十八、监理人员工作行为管理办法 总则
为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总监理工作水平,规范监理行为,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制定本办法望共同遵守。
本办法适用于岑兴高速公路全体监理工作人员。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奖惩行为由周工作专题会议统一研究决定,确定核实后在发放工资时执行。
本办法从岑兴高速公路动工起执行。
第一章
质量控制
(一)现场监理工程师
1、违反本管理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每次扣发奖金50~100元: 分项工程未经书面批准,承包人私自动工,现场监理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或没有及时上报驻地总监办的;
工序交接中漏检,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真实,是由于现场监理原因引起的; 工程所用半成品、构件,未经检验或无合法手续,没有及时制止而用于工程使用的;
重要工序不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或虽旁站监理却没有按规定完成监理检查项目的;
隐蔽工程没有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私自隐蔽的; 工程存在外观缺陷,需整改方可评为合格的;
工程施工资料不及时签认、事后补签的;
2、出现以下情况者,每次扣发100元并视情节直至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业主点名批评、监理负有相关责任的; 驻地办检查工作,累计督促达2次/月以上的; 驻地办签发停工令,监理负有相关责任的;
业主或驻地办检查工作进行指正,经再次检查发现没有得到纠正的; 对检测、检验资料进行编造、篡改、涂改、或造假的; 承包人工程返工,监理负有相关责任的; 隐瞒事故不报的;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
1、违反管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者,每次扣发奖金50~100元: 分项工程专业方案审批疏忽,导致工程施工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 工序交接漏检,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真实,负有相关责任的;
工序检验滞后或文件处理不及时,因主观原因造成下一道工序进展不利,导致不良后果的;
隐蔽工程没有认真检查,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并导致较为严重后果的; 试验路段或首件工程没有旁站,没有对技术方案进行查漏、补充、完善、纠正、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
施工方案不当引发质量隐患,监理负有相关责任的;
工程外观出现缺陷,需整改方为合格,责任原因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的;
施工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签认,事后补签的。
2、出现以下情况者,扣发100元并视情节直至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业主点名批评监理工作,负有相关责任的; 驻地办检查工作,累计督促达2次/月以上的;
驻地办签发停工令,负有相关责任的;
业主或驻地办检查工作进行指正,经再次检查发现同一内容没有得到纠正的;
对检测资料进行编造、篡改、涂改、造假的; 承包人工程返工,负有相关责任的; 隐瞒事故不报的;
(三)驻地总监(含驻地副总监)
出现以下情况,扣发200元并视情节直至扣发全月奖金: 业主点名批评,总监负有领导责任的; 业主通报批评驻地办监理工作的; 业主指令返工的;
业主纠正工作达2次/月的; 隐瞒事故不报的。
第二章
投资控制
一、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含驻地副总监)
驻地总监掌握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对工程量与单价的审核负领导责任,出现因工程量与单价支付不明,导致业主相关部门指正的,扣发奖金100元/次。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审核,出现计算支付量与实际不符者扣发奖金100元/次;
2、合同管理工程师具体负责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出现计量支付审核失误,或合同管理失误,扣发奖金100元/次。
三、现场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人员对实际工作量和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出现不符合实际情
况的,扣发奖金100元/次。
第三章
合同与信息管理
一、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总监全面负责履行合同并对业主和承包人实行合同管理,出现由于驻地办自身原因引发业主和承包人合同纠纷的,扣发奖金300元/次。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发现因理解合同错误导致工作重大偏差、错误而负有相关责任的,扣发奖金100元/次。
各专业工程师应负责各专业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计量专监负责整理上报,出现工作失误的扣发奖金100元/次。
三、现场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工地现场施工履约,发现因理解合同错误导致工作重大偏差或错误,而负有相关责任的,扣发奖金100元/次。
四、办公室人员
办公室人员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实行签字送阅制度,发现档案文件丢失、过期积压的,扣发相关责任人50元/次。
第四章
奖励与表扬
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并积极上报驻地办,并报业主,经业主确认对施工予以指正,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300元/次。
积极检举监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核实者,奖励200元/次。受到业主会议点名表扬嘉奖的,在享受同等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奖励200~600元/次。
驻地办开展“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活动,每月评选1次,每次从现场监理员中评选3名,每人奖励300元/次·月;从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2名,每人奖励400元/次·月。
驻地办对各监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获年度月份2/3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且其它月份无重大不良记录的,给予年度奖励,现场监理工程师奖励12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奖励1500元。
第四章
评比办法
普通违规3次/月,重要违规1次/月,取消当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比资格;
当月负有事故责任者取消当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比资格; 负有重大事故责任者,三个月内取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比资格; 受到业主嘉奖表扬者,直接获取本月“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 评比采用会议集中讨论,选出合格候选者。采用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的方式进行,出现票数相同者,再次投选;
总监不参与“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评比活动,且不得干预评选结果。
十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惩罚与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惩罚与奖励办法
总则
为使各级监理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监理,对安全生产做到人人有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安全监理责任书》、《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各级监理人员应对上述法规和条例熟悉掌握。
本办法仅适用于驻地办内部监理人员,违法程度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细则
驻地高监负责重大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的审批工作,如因方案检算疏忽
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驻地高监应作出书面检查并向公司申请相应处分,同时罚款1000元/次。
各级监理人员应从本专业角度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安全生产交底会,并履行文字签认手续,如未履行,发现1次扣除奖金100元。
各级监理人员在巡视或旁站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或要求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经事后调查属实的给予100~500元奖励,同时也要给予相关责任工程师100~500元的处罚。
财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承包人的安全设施投入,如发现承包人把安全预算资金挪用挤占,而监理工程师又未发现的,根据性质将给予100~500元处罚。
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作业面安全措施的维护和保持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序交接过程中应对其安全装备审核,经举报或巡查发现存在如上安全隐患的,给予50~2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等级给予处罚。
现场监理员对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作业资格进行检查,如驻地高监巡查过程中发现无操作资格人员进行特种操作,经给现场监理员每次200~500元罚款。
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在相应地点醒目摆放,如若丢失损毁,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尽快弥补,如发现未予弥补而监理人员未提醒的给该人每次50元的罚款。
发生安全事故实行及时上报制度,监理人员可以逐级或直接向驻地高监汇报,如隐瞒不足或虚报,驻地办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负刑事责任。
发生安全事故每个人均应积极救援,每个人都有抢险的义务,如果故意逃避责任、退却的,一经发现马上辞退并报公司领导给予处分。
二十、监理人员廉政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廉政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监理项目廉政建设,明确监理人员在廉政建设中自己所负的责任,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实现“优质”、“廉政工程”双目标,特制定本办法,望全体监理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各级监理人员应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工作原则谨慎开展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该办法适用于驻地办内部监理人员,当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时不因本办法的执行影响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承担。
各级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洁身自好,追求高尚的思想情操。
细则
监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业主或相关主管单位行贿,同时也不接受上述人员的索贿,要坚持廉政工作原则。
监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索要或接受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一经发现须原物退回,并给予与原物等值的罚款。
监理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将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累犯的将考虑给予辞退。
监理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推荐施工队伍或推销建筑材料,一经发现作辞退处理并报公司总部。
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哪怕这些东西是借故为开展监理便利所提供的。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一
经发现查实除要求退还报销款项外,另给予等值的罚款。
监理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提供方便。
监理人员不得刁难承包人借以达到自私的目的,一经发现须做出书面检讨。
不得在工程支付、工程计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如发现除报请业主给予承包人相应处罚外,还将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或作辞退处理。
监理人员不得和承包人串通坑害监理公司和业主的利益,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驻地办对举报违法乱纪的人员(不仅限于内部人员)予以保护,并给予处罚当事人罚款额2倍的奖励。
二十一、监理人员出勤和加班考核办法
监理人员出勤和加班考核办法
总则
为加强驻地办监理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对驻地办所有监理人员执行出勤考核和加班登记制度。
所有监理人员的出勤考核和加班登记归驻地办行政办公室考核。监理人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劳动法》并结合工程监理工作性质制定。出差与探亲规定
监理项目原则上安排监理人员每年2次探亲,每次15天,不计路途时间。往返路费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没有铁路交通地段按实报销。探亲期间发基本工资,其它补助减半发放,加班工资按实发放。监理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按实报销,出差补助按每昼夜30元计算,不足1昼夜的按1昼夜计算,出差期间伙食费自理。
加班补助确定
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调休,并安每天3倍正常日工资发放;休息日加班的应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按2倍正常日工资发放。
夜间加班工资按照休息加班标准发放,满4小时不足8小时按1日计算,不满4小时的按半日计算。监理人员夜间加班须先报驻地办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班记录交驻地办归档。
按《劳动法》规定,正常日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除以20.92计算。
管理与考核
监理人员必须执行清销假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先行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
无故不请假脱岗的按旷工处理,扣除3倍工资。
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推三阻四的按缺勤处理,并扣除3倍的工资。
二十二、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办法
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办法
总则
工程监理是高层次的咨询工作,是技术性、社会性很强的综合监管工作,为了提供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更好的履行监理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监理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
第一章 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公司技术部负责,驻地高监负责岗前培训。
驻地高监(或总监)应结合具体工程实际情况,有重点地编制培训资料,以岗位技能培训为主,分专业培训。要分析具体项目监理工作的重点和要点,要著重说明并贯彻给全体监理人员。
公司技术部采用笔试的形式对所有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只有考评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章 日常业务考核
驻地办要制定针对本项目系统的培训计划,原则上每3个月一个主题培训。为鼓励监理人员学习积极性,特设立有关奖励,奖励范围为200~500元/人·次,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培训,再次不合格者将予辞退。
驻地办必须备齐一整套相关规范供全体监理人员查阅,借阅实行登记制度。个人购买的参考资料经同意可以报销,但要经办公室登记,所有权归驻地办。
业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与驻地办其它的评优活动。
二十三、监理用车管理办法
监理用车管理办法
为保障监理人员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全体监理人员遵照执行。
驻地办配备交通车辆是监理设施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为工程监理工作正常开展而服务。车辆管理由驻地副高监负责,未经允许其它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个人确因急事需动用车辆,须经副高监批准,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担负。
车辆日常维修和养护实行申报制度,车辆使用、维修保养、油耗等登记归办公室管理。
为保障乘车人安全,交通车辆配专业司机驾驶,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车辆。如私自动用,驻地办将对司机和当事人一并处罚,罚款每次200元/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个人承担全部损失。
部分施工工地条件不利车辆行驶,乘坐人员不得强迫司机强行通过,否
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二十四、工程监理旁站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旁站管理办法
总则
为实现对监理项目的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所有隐蔽工程项目均实行旁站制度。
监理旁站范围为所有结构的基础覆盖,混凝土浇筑,隧道工程中初期支护的实施、预应力的施加、杆管线的埋设以及这些项目的检测数据确认。
现场监理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增补。
细则
旁站施工实行报批制度。所有列入旁站监理的项目,必须在上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本道工序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承包人进行施工。
旁站监理执行排班制,首先考虑本段现场监理员旁站,然后安排相近专业工程师。
旁站监理需夜间加班的按《监理人员出勤和加班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助。
当班旁站人员无故脱岗,经检查发现处以2倍加班补助的罚款;连续2次违反规定的,除罚款外还要作出书面检查。
旁站监理工程事后发生质量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书面检查、记过、解聘等处罚。
二十五、监理人员就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就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规范和约束监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监理人员除专职各级监理人员外,还包含行政办公人员和司机等后勤服务人员。
监理人员如果违反驻地办相关管理规定,其罚款直接从就职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抵押金)中直接扣除,罚款经公司同意后用作奖励基金奖励先进工作人员。
抵押金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返还,不计利息。
细则
抵押金的扣除限额为专职监理人员5000员,其它工作人员3000元。抵押金扣除办法采用逐月工资累计扣除的形式,标准为500~800元/人·月,在项目服务期前6个月内完成。
19.2监理人员工作行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