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与休假制度_工时工资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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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与休假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人力资源,同时也符合“人性化”管理和公司福利管理的要求,考虑到员工特殊情况下学习和生活急需,特制定如下管理内容:
一、工时与假别
1、工作时间
(1)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不包括用餐时间),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的工时(包括法定假日)可由部门安排调休。
(3)员工加班一律书面申请。员工计算加班,需加班前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计算。并于实际加班前1天或当天交人力资源部作记录,人力资源部原则上不予接受后补申请。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不计加班。
(4)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如工作时间内未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因提高工作绩效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司赞赏此种敬业精神,但不作加班处理。
2、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一天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女员工妇女节半天。
3、事假
(1)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一次性休事假不得超过10天(不含公休及节假日)。
(3)事假属无薪假。
4、病假
(1)员工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或持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连病历、外诊单(急诊除外)病后三天内到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确实有病而不按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者作事假处理。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符合有关规定者,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被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每月享有1天带薪病假。病假期20天(含公休及节假日)以内,按全额工资的50%发放;病假超过20天,从21天起计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
5、年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10天/年;
(2)工作满3年以上,15天/年;
(3)年休假含法定假日和公休日。
(4)年假须于当年度内休完,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未能按时申请休假的,视其放弃当年度休假的权益。
6、婚假
(1)凡未婚员工在公司工作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可凭结婚证书申请有薪婚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结婚假必须提前7天申请,并附结婚证书。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3)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视其放弃该假期的权益。
7、产假及陪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连续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奖励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妊娠不足3个月者,产假为25天;妊娠3个月以上者,产假为42天。
(3)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者,可给予陪产假10天。
(4)产假及陪产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5)产假期间员工享有生育津贴,具体标准见《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
(6)陪产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7)凡生育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一日内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假时间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哺乳时间内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8)未婚或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9)申请休假时必须呈交医院出具的证明书与准生证,经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休假。
8、工伤假
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9、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7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员工申请丧假时,须提供去世家属的死亡证明。
二、管理职责
1、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请休假原由和工作情况及公司请休假审批权批准员工请休假。
2、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根据员工请休假情况记录考勤和计算工资。
3、各部门做好员工休假期间人力资源调配工作。
三、管理内容:
1、请休假申请:
(1)事假:员工必须遵守先填写《请假单》,逐级审批原则;请假提前申请时间与请假时间成正比,即请假1天须提前1天申请,请假半月须提前15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在工作过程中生病,可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申请,如有特殊重大急病,可先就医后补申请。
(3)休假:如加班调休,视工作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具体日期和休假时间申请;如结婚、生育等福利假可提前一周向部门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
(4)续假:如假期已到仍需要请假的,须重新向具有核准权限领导提出书面续假申请;如续假人在公司外地,可提前24小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电话或口头申请;续假只有一次,不得连续续假。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形式一律无效,如请假未批擅自离岗,一律以旷工论处。
2、假期核准权限:
基层人员请假:二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二天(含)以上,由分管领导核准。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请假:七天内由总经理核准;七天(含)以上由董事长核准。总经理请假须经董事长核准。所有假期申请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请休假相关手续办理:
(1)休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作好工作交接。
(2)假期未完提前回岗,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提前回岗手续。
(3)续假人员征得具有核准权限领导同意续假的,续假结束要办理续假手续,要向人力资源部书面阐述续假理由,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4)休假人员在休假完成后,须持相关休假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