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_一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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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支完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区教育局学籍管理新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七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学生入学先有“小学入学告知书’,进校后后设立 “学生名册”、“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学生成长记录册”、及学生电子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乡小学校长审批,由教导处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学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经乡小学批准,有条件的基础上,持“转学证明”、“小学生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生体格检查表”等材料到学校借读取得学籍。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2011年3月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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