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_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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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县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准确分析评估药品质量状况,及时发布药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统计调查数据,对报告周期内全县药品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质量状况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对全县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药品质量状况分析种类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综合分析主要动态反映报告周期内药品质量总体状况。专题分析主要是反映报告周期内热点或重点药品(区域)的质量状况,或针对具体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展开的分析。
第四条
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坚持数据准确、分析务实、评价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
南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开展药品
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政府、县药监局两级管理,县政府、上级药监部门对县药监局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药监局要向县政府及上级药监部门反馈开展质量分析的具体情况。
县药监局要联合南昌县药品质量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本辖区的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向南昌县政府和市药监局提交涵盖辖区内药品和对外销售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第七条南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开展全县药品质量状况统计与分析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二)组织开展全县、热点或重点药品(区域)的质量状况调查;组织开展质量政策变动对药品质量影响的跟踪分析,对重大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三)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四)贯彻上级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要求,负责分析和评价本地区药品质量状况,推动本地区药品质量状况分析
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举办业务培训与交流,协调好各科室开展分析工作;
(六)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本县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南昌县药监局质量分析工作机制包括会议组织、质检信息上报、业务信息报送和质量状况调查等内容。
第九条
会议组织。南昌县药监局定期不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议,分析当前质量状况,研究提出加强药品质量工作的监管措施。会议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局领导主持,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可由局长主持,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
质检信息上报。县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稽查科等有关药品质量监管科每季度对全县的药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分管药品质量监管的局领导上报前一季度药品质量状况分析素材。
第十一条
业务信息上报。县药监局各科室要在每季度
结束后15日内向分管药品质量监管局领导提供业务专题分析素材及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
质量状况调查。县药监局联合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质检机构等共同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可采取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经常性调查或一次性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结果要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或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县药监局每季度开展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形成的本地区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市药监局。药品质量状况出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上报。
第四章
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综合分析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可参照《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附件1)。专题分析报告可根据实际工作,围绕南昌县支柱药品产业和重点药品的质量状况分析编写。
第十五条
南昌县药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有关信息,由县药监局负责定期向县政府、社会或企业通报,同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县药监局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对开展
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和文字材料,按照规范、完整、及时、准确、连贯的原则建立分析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南昌县药监局建立局领导统一领导,分管药品质量局领导牵头负责,各科室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各科室应当保证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的顺利展开。要选配责任心强、熟悉质量、统计和计算机业务的人员专职从事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九条
南昌县药监局每年对开展药品质量分析工作的各科室进行检查、考评,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统计数据、报告内容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上报不及时的科室或个人提出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科室或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南昌县药监局各科室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报局备案。
第十五条
附件中药品质量状况报告编写规范、分析素材、统计报表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南昌县药监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
第一条 为明确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要求,规范格式和内容,保证编写质量,根据《药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编制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编写的目的是提高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写,专题分析报告可参考本规范编写。
第四条 分析报告要做到文字简明扼要,分析切中要害,结论准确明了,建议切实可行,案例典型鲜明。报告内容要运用统计分析工具,图文并茂。
第五条
分析报告命名为《XX年(报告周期)南昌县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第六条 分析报告由引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构成。
引言内容是概括阐述报告周期内药品质量总体状况,并做出趋势判断。
正文内容是分析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状况、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
第七条 正文第一部分是“质量安全状况”,主要从药品质量监督、药品质量申诉、药品质量基础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描述。
药品质量监督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抽查情况、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等。
质量申诉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投诉情况、投诉药品种类和集中反映的问题等。
药品质量基础工作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管理工作、标准制修订和备案情况等。认证管理工作、企业获证情况和药品认证情况等。计量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 正文第二部分是“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发生的典型案例等进行分析。
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主要从药品种类、地区分布和涉及的质量安全问题等方面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主要从投诉类别、投诉药品和集中反映的问题等方面分析。
典型案例主要从案由、案件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等方面描述。
第九条 正文第三部分是“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主要从针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描述。第十条 正文第四部分是“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主要是针对已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预测区域性或品种药品质量隐患,提出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 正文第五部分是“下一步措施和建议”,主要是提出改进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措施和需要请各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建议。
第十二条 南昌县药监局各科室可以参照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指南。
《南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