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奖罚制度(推荐)_文明单位创建奖惩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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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提高全体员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文明市民行为规范》,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二、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创文明工地、文明部室、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争做文明职工,对获得称号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以表彰或奖励。

三、公司全体职工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一)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在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赠送锦旗)的,视情节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给予奖励。

(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困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四、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整体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当月奖金,并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甚至合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司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的,行为恶劣受到新闻单位曝光批评或社会批评,影响公司荣誉,损坏公司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的,给予扣除当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直至开除处分。

五、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载入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晋级升职的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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