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入职管理制度_002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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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仁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员工入职制度
SMP-203-002-2008.1目的:为规范公司入职管理,保证进入公司人员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公司新员工入职管理。
职责: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及各部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内容:
1.基本政策
1.1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l.2 职位空缺时,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在职员工,然后再对外招聘; l.3 工作表现是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聘用资格
2.1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相关业务高级以上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符合国家规定),懂业务精管理善经营、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5年以上企业高层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2部门经理,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精通本领域业务,善于管理团队,相关业务中级以上职称,45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本岗位中层管理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2.3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应具备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本岗位实际工作经验,50岁以下,特殊工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上岗证,其年龄、学历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放宽。
2.4管理人员,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上岗资格证,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45岁以下。
2.5技术工人,高中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上岗资格证,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1年以上本岗位实际工作经验,55岁以下。
2.6普通工人,高中以上,45岁以下。
上述人员聘用的前提条件是:身体健康、认同仁皇文化、善于团队沟通与协作、对事业、家庭有责任心。
3.录用条件
3.1员工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离职证明、社会保险转移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 员工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均与真实情况相符;
3.3 员工经体检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录用岗位工作的健康条件,且体检信息准确真实;
3.4 员工符合录用岗位说明书描述的任职条件。
3.5 员工能完成录用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3.6 员工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3.7 员工诚实、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8 员工年满18周岁,无吸毒贩毒、无未结案法律责任的。
4.录用程序
应聘者通过公司测试、背景审查(特殊岗位应体检),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试用期员工,入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1拟入职员工必须在公司通知的期限内提交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并说明档案存放情况。
4.2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保证所填写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员工所填写的居住地或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是公司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若发生变更,员工应及时通知公司,因员工未及时通知致使公司无法送达相关文件或无法与员工取得联系的,相关文件视为送达,造成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3员工应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员工个人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予录用;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的,造成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4 入职时做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员工守则》或《员工手册》及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应阅读并签字确认。
4.5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提交社会保险转移单等相关资料。因员工未提交社会保险转移单而导致社会保险无法缴纳或延迟缴纳的,后果由员工承担。
4.6员工应将个人档案按公司指定时间调入或提供档案存放情况书面证明。
4.7 特殊岗位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4.8 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1)彩色一寸照片6张;
(2)提交户口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提交学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提交职称或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特殊岗位必须提供区级医院的健康证明;
(6)推荐人员提交《引荐书》一份;
(7)中、高层管理人员需提交原单位推荐函;
(8)其他必要文件(业绩资料、自传或其他证件等)。
5.试用期管理
5.1 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般有1-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未充分施展出职务特长,需要延长试用期的,经与员工协商,员工同意可延长试用期。
5.2试用人员薪资按同岗位最低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计入工龄。
5.3试用期期间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聘用条件,公司可以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工作履历、业绩证明及离职证明,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填写内容不真实;
(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3)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态度消极、缺乏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不足;
(5)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6)经查在其他单位品性恶劣,犯有违纪开除者;
(7)符合第3.1-3.8条规定的;
(8)其他法律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5.4 公司辞退或个人辞职又重新入职者,须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已离职30天后又获准重新录用的,工龄归零重新计算。
6.转正与聘用
6.1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并享受相关待遇。
6.1 转正程序
员工本人(提交转正申请)→部门经理(确认)→人力资源(下达转正考核单)→人力资源(组织考核)→主管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批准)→ 聘用(下达调薪单、社保协作单)或辞退(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7.罚则
7.1对于入职手续不全或未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员工,公司不予起薪,情节严重者暂停录用。
7.2对录用不符合基本任职资历或入职手续不全即上岗工作的,给予人力资源相关经办人员通报批评处分,因入职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人力资源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必要时承担部分损失。
7.3违反录用流程,越级私自用人,则令用人部门负责人纠正、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使用该人员的部门负责人个人承担,并给予一次行政警告处分。
7.4对于为难招聘部门或用人部门使用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的,或未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擅自安排关系单位推荐人员就职的,给予该单位总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8.附则
本制度经公司讨论,并与工会协商一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原制度届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