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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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LYS-TBGS17G009-2008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都黄铜棒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都黄铜棒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3职责
3.1员工到岗考勤。通过员工指纹进行考勤。考勤情况的统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主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协助,实行1天统计一次。
3.2 员工因工外出的处理。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司的,应填写《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公司登记表》,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3.3 午休时间外出的处理。员工在午休期间,离开公司一律在门卫作好登记,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归的,3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3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工半日。对于员工午休时间外出的处理应于当日的4:30分前由综合管理部汇总统计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3.4 员工因工出差、培训的处理。本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差、培训学习结束后,务必于次日将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的《公司员工出差审批表》、《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学习申请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3.5 员工请假必须个人申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部门(单位)负责审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3.6 对于申请事(病)假的员工,未使用完预定假期而提前回公司上班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办理销假手续。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员工违纪类型。分为迟到、早退、旷工半日、旷工、脱岗、睡岗六种。
4.1.1迟到: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打卡到岗者,且时间在30分钟以内。
4.1.2早退:未经批准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30分钟以内。
4.1.3旷工半日:指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而不超过1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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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旷工:迟到、早退、脱岗超过1小时,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不正常上班的。
4.1.5脱岗: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1.6睡岗:员工在上班期间在岗位上打瞌睡、出工不出力的。
4.2员工假别类型。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八种。
4.2.1年休假: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可享受的带薪休假。
4.2.2事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
4.2.3病假:员工生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
4.2.4工伤假:凡员工因工负伤,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息的假别。
4.2.5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4.2.6产假:按照国家规定,因生育而请的假别
4.2.7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伤亡而请的假别。
4.2.8探亲假:员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或同一地区,或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因探望父母、配偶而请的假别。
4.3 常日班的员工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每周工作40小时和学习4小时(星期六上午)。
4.4 每日规定的上班时间为:08:00-17:00,午餐及休息时间为90分钟(11:30――13:00)。倒班人员时间:早班00:00-08:00中班08:00-16:00、晚班16:00-24:00。
4.5员工考勤采取指纹考勤和随机考勤进行。
4.6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事后员工应按照本规定请假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7 员工因迟到、脱岗而受到旷工处罚的,必须坚持到岗工作。否则,扣除其绩效工资。
4.8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所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安排好工作。
4.9 遵守、执行和维护本规定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4.10 因工作需要,员工年休假未使用的,可按正常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加班工资。
4.11 员工在使用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时,未经批准而延长假期的,按照旷工论处;按照一定程序续假且被公司批准同意的,所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事后应按照本规定的请假程序补办续假手续。
4.12 国家法定假日按照规定执行。
5检查与考核
5.1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休假资格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5.2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由人力资源部在每个月底对考勤与休假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起草人:金荣涛 薄海新 程亮
——本标准审核人:胡卫章
——本标准批准人:王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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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于2008年6月30日发布,2008年7月1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