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医学部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制度(讨论稿)_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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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医学部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制度(讨论稿)
为评价教师(含理论、实验、实习课教师)在教学中的授课情况、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客观的反馈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授课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任课教师在全部授课任务结束或授课期间学生对任课教师有较强烈意见时,由学部下发统一印制的《延边大学医学部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
2、教学质量调查表,每位学生填写一份。填写前须向学生详细讲解填表目的及要求,以取得学生的理解和支持。要求学生按表中规定项目,客观地填写自己的看法;填写完毕随即收回。由学部教务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统计分析,将调查和分析结果通知各教研部(室)并由各学院保存。
3、由学院、教研部(室)向教师本人宣布评价调查结果,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4、教师对评价调查结果有异议时,由教研部(室)组织观摩教学,进行同行评价或采取不同方式,再次征求学生意见,以负责精神对教师教学质量做出客观、准确评价。
5、两次评价结果为“差”者,半年内不得安排授课,由教研部(室)帮助查找原因,促其提高。再次安排授课时,事先须进行试讲。
6、授课质量应与学校、学部的评优、晋级和选模挂钩,对一贯获得学生好评的教师,应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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