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_女工保护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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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总则

3.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

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6~25周岁。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员。

4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的工种、工

作。

4.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 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

5.1 各部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5.2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

有毒有害的作业。

5.3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5.4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

规定工资照发。

5.5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6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的措施。

6未成年人员

本企业在招工时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员。

7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编制/日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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