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土资源系统违法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_重大疑难案件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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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国土资源系统违法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
为客观、公正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按时查结,防止行政执法造成错案和出现过错责任。特建立国土资源违法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
一、会审在调查人员已查清案件主要事实并形成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二、下列案件应当会审:
1、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能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以及涉及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
2、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3、经行政复议,被上级行政机关撤消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4、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撤消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5、经听证程序,需要对原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原则性修改的案件。
6、情节复杂,调查人员及经办部门对违法主体、违法性质、适用法律等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7、领导认为其他需要会审的案件。
三、会审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案件调查人员参加。会审实行领导负责制。
四、会审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人员签字。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并将笔录归入案卷。
五、对会审案件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征求XX市国土资源局意见后再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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