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申诉制度[优秀]_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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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金祥中学 校内申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金祥中学

洮北区金祥中学校内申诉制度实施办法(施行)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开辟师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本办法.第二条:依据办法章程的规定,学校建立并实施校内申诉制度,组建由校长,工青妇组织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师生维权申诉案件。申诉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推荐提名,提交教代会批准,人员有变动,按代表层次递补。

第三条: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师生对下列情况提出的申诉:

(一)教师认为学校管理人员侵犯了本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二)教师对学校管理人员对本人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

(三)学生认为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侵犯了本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四)学生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对本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评价不服的。

第四条:师生申诉案件中被申诉人超出办法第三条规定或申诉的内容超过校内申诉委员会管辖权的,校内申诉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诉人可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或委托校内申诉委员会移交给有权受礼部门。第五条:申诉人提出申诉须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自然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其他相关情况。

第六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材料后,组成不少于人参加的调查组,对申诉人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去正应有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

第七条:申诉人,被申诉人都负有提供书证的义务。第八条:在调查取正的基础上,申诉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申诉人,被申诉人,调查组成员参加听证会,全面核实案由,案情。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申诉人的申诉;

(二)听取被申诉人的答辩;

(三)调查组介绍调查去正情况;

听证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要求证人到会做证,听证过程应指派专人负责笔录。申诉过程笔录在听证会结束时由主任和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教师申诉30日内,学生申诉15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当事人。处理决定包括:

(一)维护原处理结果;

(二)变更原处理结果;

(三)撤消原处理结果。

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应体现对受损害一方的权益救济。

第十条:申诉委员会衽表决制,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申诉委员会成员与受理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30日内以学校为被申诉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申诉委员会指派的申诉案主办人员,调查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案情的办理与调查,对故意拖延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由学校追究其渎职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校内申诉委员会组建后试行,试行一年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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