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溪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_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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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溪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的范围、目的及用途
1、适用范围:全镇建筑施工企业。
2、适用目的:主要是为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3、资金用途:安全生产保证金主要起保证作用。
二、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对象和标准
(一)缴纳对象
凡在渔溪镇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土建、安装、装饰、桩基施工)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必须缴纳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保证金。
(二)缴纳标准
工程造价范围缴纳保证金额度
小于20(万元)5000
20--50(万元)10000
50--100(万元)20000
100(万元)及以上50000
三、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方式
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要求和标准在渔溪镇安监办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使用
1、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2、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3、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4、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对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处罚。
6、行政处罚金全额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以及为我镇建筑市场管理作出积极贡献的施工企业。
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
1、安全生产保证金由渔溪镇安监办负责管理,专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挪用。
2、安全生产保证金按年度结清。
3、渔溪镇安监办在接到企业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安全评价表后返还该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六、安全生产保证金利息的管理和使用
1、安全生产保证金利息按年度结清,由渔溪镇安监办统一管理。
2、安全生产保证金利息主要用于对“创建文明工地”施工项目的奖励。
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监督
缴存在专户上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我办每季度向全镇建筑企业公布一次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如对监管单位使用安全生产保证金有异议,有权要求监管单位予以纠正,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使用细则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采取实报实销。凡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天支付50元/天。对于现场未经教育培训入场作业人员,除清出现场外,每发现一人扣50元。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确认:全镇安全教育由建管站负责,依据教育培训签到表、安全生产考核成绩。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采用实报实销。施工企业依据《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购入劳动防护用品后,必须经安全员、现场材料员对质量、数量验收合格方可
入库,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验收、发放等应建立相应台帐。对于不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的,每发现一人,对施工方罚款200元。
三、对于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施工企业依据体检费用凭证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确认单,向渔溪镇安监办申请支付。对于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炊事人员不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四、施工企业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五、安监办及建管站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检查时,所提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因施工企业责任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企业处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