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后管理制度_项目投后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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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参股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

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降低本公司投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由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且出资比例低于 50%、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等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后可委任的董事、监事负责对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投资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及时了解参股公司运营状况,并协助委

任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实施经营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 日常经营决策及监督

第六条

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及监督

(一)公司应根据参股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委派的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与监督。

(二)委任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代表公司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授权

范围,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委任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范围

1、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确保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对方。

2、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如有需表决的事项,应于接到会议通知后一日内将需表决事项提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提前审核、决策,重大事项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形成书面决议,一般事项可

以其他方式认可后,委任董事、监事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履行表决程序。根

据本公司决策权限规定,相关表决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

3、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严格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书面意见或

决定,代表公司在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

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未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行使表决权。董

事、监事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并在会

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议案、会议记录、经董事、监事签名的会议决议或

经各股东单位盖章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会议资料转交给公司投资部存档。

4、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跟进参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本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5、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积极参与投资企业的各项决策,及时了解、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运作动态和经营状况,监督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是

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益 的情况。

6、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遵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章程以及相关规章

制度,忠实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四)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亲自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并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后,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代为

出席。

(五)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与投资企业保持日常联系,督促其定

期(每月)向股东送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务经营活动报告等,若

发现参股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六)如需参股公司召开临时会议的,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批准,公司委

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向参股公司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议议题;

2、提议的理由;

3、具体的提议内容;

4、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七)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于每年年度结束后,应向本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提交参股公司的年度财务经营情况报告,对参股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财

务状况、参股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并对参股公司下一阶段的发展规

划、投资决策等提出建议。

第七条

投资部、内审部、财务部对参股公司经营状况的跟踪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收集、分析、汇总参股公司的月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应在次月 25 号之前收集完毕,年度报告应在年

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收集完毕,年度审计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收集完毕。财务

部应在收到参股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以纸质版加盖公章方式),及其他相关报告(以

电子版方式)及时移交投资部归档管理。

(二)公司投资部在收到财务部提交的参股公司财务报告后,对各期财务报告进

行分析,同时要加强与参股公司相关人员的密切联系,动态掌握其财务经营状况、对

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展开风险评估,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写分析、评估报告,并提

出改进建议,如参股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三)公司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应每年至少一次到参股公司实地调研;如有特殊要

求,可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对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评

价,并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

(四)公司投资部及财务部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及时收集与各参股公

司相关的国家政策、行业趋势、竞争格局、技术等行业信息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为公

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尽职工作及公司的正确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八条

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投资部和财务部应定期、不定期

与参股公司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参股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并对重大事项

进项全面审核、分析,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第九条

重大事项范围

(一)需要由参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的所有事项;

(二)参股公司内部机构、重要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重要人员发生变化;

(三)参股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出现大幅下滑或者其种类、结构等发生

重大调整;

(四)参股公司出现投后经营亏损累计超过公司投资额的 20%以上的,或累计亏

损额达到 500 万以上;

(五)参股公司资金运转出现重大问题、资不抵债,或者不能及时归还银行或其

他相关机构借款;

(六)参股公司签订了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七)参股企业经营方向、方式发生变化;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

大的长期资产行为。

(八)参股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被收购和兼并。

(九)参股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等,可能对投资企业的经营有显著影响。

(十)参股企业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十一)参股公司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十二)参股公司出现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及时

做出决策,并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参股公司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后应归档文件包括:

(一)参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二)参股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政府批准文件

等;

(三)参股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

(四)参股公司股权结构情况、组织结构情况;

(五)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相关会议资料;

(六)参股公司的股权发生变更的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股权转让协议、出资证明

书、股东名册;

(七)参股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

(八)参股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

(九)参股公司的各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的年度总结报告,内审部审计报告等;

(十一)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十二条

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收集的资料交

给投资部。

第十三条

投资部收到归档资料后,统一整理移交档案管理员,按各个参股公司

分类装订成册,并编制相应目录,便于日后查阅、跟踪管理和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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