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丹集团督察督办工作制度_公司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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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丹集团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做好集团公司督察督办工作,促进督察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发展,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集团各项部署和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
保证集团公司部署的任务能得到及时落实,实现工作任务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结果。
第三条督察督办工作主要任务与内容
1、集团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集团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集团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各职能部门、业务公司、基层单位的重要事项;
4、集团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5、集团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6、其它确需督察、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责任部门
集团督察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审计督察中心,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审计中心、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集团的业务分工,扎实开展具体工作,及时跟进督察督查,及时反馈情况。
第五条流程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可行的工作流程。具体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步骤。
1、拟办:在接到督察督办事项之后,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立项:督办部门在确定办理意见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
3、交办:督办部门通过《督察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察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察督办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督办部门通过书面、口头或直接到承办部门(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督办。
5、办结:承办部门(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报送办理情况。督办部门将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6、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察督办事项办结后,审计督查中心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第六条要求
1、督察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2、督察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3、凡列入督察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证质量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决策。
4、各单位、各部门对交办督察督办事项和领导批示要视同正式文件处理,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一般事项应在一周时间内办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与督办部门沟通以确定时限。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误传、不丢失、不泄密。第七条考核
1、对督察督办的事项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2、考核采取直接扣分的办法:
对督察督办通知单上所列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启动任务者,扣5分;启动任务但至时限结束时任务未过半者,扣3分;在规定时限内任务过半但未完成者,扣1分;在规定时限内任务虽完成但未达到任务下达人要求者,扣3分。
3、督察督办中心每月底将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中心。第八条其它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随着公司信息化应用条件的成熟,督察督办工作将通过综合办公系统运行。附件:
1、督察督办通知单
2、督察督办情况反馈单
国丹集团督察督办通知单
国丹督[201]号
国丹集团督察督办情况反馈单
国丹督[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