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中心督办管理制度_公司督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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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中心督办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2011年12月15日董事长会议决议,为确保集团的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切实贯彻实施,推动集团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此督办制度。
2.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2.1董事长会议决议事项
2.2董事长重要指示、签批的事项
2.3集团重大决策事项
2.4涉及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成本控制的重点事项
3.督办职责:
3.1督办人:由董事长或董事长会议指定,督办期间对督办事项行使决策权,直接对董事长负责。
3.2被督办部门或个人:被督办期间其所负责的督办事项的工作向督办人汇报。
4.督办工作流程:
4.1督办事项立项:督办立项由行政中心统一管理,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4.1.1董事长会议决议督办事项,由行政中心填写《督办工作联系单》,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呈报董事长助理,呈董事长签批后由事项督办人执行,同时行政中心下达《督办工作联系单》给承办部门。
4.1.2董事长重要指示、签批的事项;集团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成本控制的重点事项;由董事长助理起草纲要,交由行政中心统一填写《督办工作联系单》,一个工作日内呈报董事长助理,呈董事长签批后交事项督办人执行,同时行政中心下达《督办工作联系单》给承办部门。
4.2督办事项承办:相关部门接到《督办工作联系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事项工作进度计划(包含事项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呈报督办人审议后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承办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督办人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未能按期完成的承办事项,须在计划期限前2日提交说明报告呈督办人审议。必要呈报董事长办公会议。
4.3事项督办:督办人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并要求其提交异常情况说明报告。
4.4督办事项审核:
4.4.1对承办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完成报告的事项,督办人呈报董事长核准后,由行政中心统一归档。
4.4.2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但按时提交异常说明报告的,经督办人或董事长审议后继续督办。
4.4.3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事项,也未能按时提交说明报告的,督办人呈报董事长审议后撤消事项督办或返回4.1
5.归档:督办事项完成后,行政中心负责将督办过程中领导批示、完成报告,异常情况说明报告等来往文件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6.督办奖惩:集团将督办工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督办工作质量,即督办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全面性以及督办报告质量。对未按时完成的、被撤消督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或扯皮推诿的,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含通报批评;录入个人档案备今后任免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