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发改革局扶贫开发工作制度_乡镇扶贫开发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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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发改革局扶贫开发

“双到”工作督促检查制度

(2011年度)

第一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的精神和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为确保扶贫开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督促检查制度。

第二条督促检查的重点

(一)驻村工作组(干部)驻村及指导、协助挂扶村在发展经济及加强村班子建设工作情况。

(二)各帮扶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帮扶任务的执行情况。

(三)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深入挂扶贫困户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的情况。

(四)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五)对群众意见较为集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及对工作全局有影响的重要问题或事项的处理情况。

(六)党员联系贫困户活动开展情况。

(七)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第三条督促检查的形式

(一)扶贫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工作专责小组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

5、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4到挂扶村、户指导工作及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工作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按以下要求做好经常性督促检查:

1.及时了解掌握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收集、整理、归档。

2.实行重要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扶贫领导小组报告。

3.认真按照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并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4.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加强与县扶贫办、“双到”办、联和镇“双到”办及塘角村委会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5.及时向扶贫领导小组汇报督促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跟踪落实。

第四条本督促检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本督促检查制度由局扶贫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1年01月05日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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