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的葬礼中的婚姻制度_穆斯林的葬礼人物关系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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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的葬礼读后感

——回族的婚姻习俗

《穆斯林的葬礼》,著名长篇小说,作者霍达。这是一部具有生命力的茅盾文学奖经典作品,二十年发行上百万册、感动中国几代读者。书中描摹的最纯洁的梦想、最凄美的爱情、最痛楚的命运,无一不让这部小说吸引读者的眼球。许多作家、评论家、穆斯林学者和广大读者,也对此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成功地表现回族人民悠久历史和现实生活的长篇小说,具有民族史诗的品格和不可替代的文学地位与审美价值。

全书五十余万字,以独特的视角,真挚的情感,丰厚的容量,深刻的内涵,冷峻的文笔,宏观地回顾了中国穆斯林漫长而艰难的足迹,揭示了他们在华夏文化与穆斯林文化的撞击和融合中独特的心理结构,以及在政治、宗教氛围中对人生真谛的困惑和追求,塑造了梁亦清、韩子奇、梁君璧、梁冰玉、韩新月、楚雁潮等一系列栩栩如生、血肉丰满的人物,展现了奇异而古老的民族风情和充满矛盾的现实生活。作品含蓄蕴藉,如泣如诉,以细腻的笔触拨动读者的心灵,曲终掩卷,回肠荡气,余韵绕梁。

一个穆斯林家族,六十年间的兴衰,三代人命运的沉浮,两个发生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内容却又交错扭结的爱情悲剧。两根故事线,一大家子人的悲欢离合,就这样交织重叠地,从作者笔下娓娓流出。“一道门,隔着两个世界。”——一个是玉的世界,一个是月的世界。霍达用穿插的笔法,写下了如此震撼人心的一部作品,为我们展示了穆斯林独特的风俗习惯和人生历程,描绘了回族人民在“人生的舞台上,悲剧,喜剧,轮番演出,不舍昼夜,无尽无休„„”的“演出”,体现了我们生生不息的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静美如初,难逃月落:韩新月

她出生的时候,一弯新月初升。于是,新月便成了她的名字,她的人生就真的只是一弯新月,永远停留在最初的静美。

这个女孩子,在外人看来万千宠爱于一身,她的性情也是值得这么多人痛爱她的。她不似哥哥那样总是一言不发,她懂得讨好亲人,包括姑妈在内。父亲将对冰玉的爱全部寄托在她身上,哥哥与姑妈都懂得她的好,只独那个名正言顺的母亲,她大概总难博得母亲的深爱。从小到大,隐隐约约,她总想母亲为何不是那个慈祥可亲的母亲呢?可是,她是懂事的孩子,她表现的无忧无虑。内心的疑惑与不安,从来不曾跟任何人提起。她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有自己的理想,梦想进入北京西语系,将来成为一个翻译文学作品的学者。当然,她做到了,在父亲与哥哥的鼓励下,她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北大。这个倔强的孩子,不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就这样全力以赴了。在北大的校园,她遭遇了她的爱情。

原本以为,新月这样美好的女孩,一定会有一个完整的人生。然尔,霍达给了她这样一个名字,同样也给了她这样的一个命运。她终究是这样走了,带走了父亲、哥哥的爱,带走了雁潮最纯洁的爱情,她就这样在花开得正好的时候,谢了„„

穆斯林不崇尚奢华的葬礼,他们的葬礼有严格的教义在里面。然尔,这本书,这个名,霍达将最完整的葬礼给了这个女孩子。

在这里我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回族的婚姻习俗。

回族婚姻的特点:族内通婚 回女不外嫁

回族认为,婚姻是构成家族、产生亲族的基础。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结婚是“瓦直卜”(意为当然),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逊奈”(即圣行)。因此,主张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结婚,反对终身不娶、不嫁的独身主义。回族对婚姻的这一态度,主要是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古兰经》明确规定:“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穆罕默德也说过:“有婚娶能力者应当结婚。”甚至认为谁不服从他的言行,就是违背他,“我是你们中最敬畏、最害怕真主的人,但我封斋、我开斋、我礼拜、我睡觉、我还娶妻。谁违背我的圣行,谁便不是我的教民。” 回族从形成至现在,始终反对禁欲,反对绝欲,反对终生独身。无论是阿訇,还是一般穆斯林,一般都结婚成家。但也不是绝对的,也有不求婚配的现象。伊斯兰教中的嘎得林耶门宦的教主或迁居拱北居住静修的人,过去有终身不娶的教俗,其中有一条教规就是“戒色”,即割断红尘,不娶妻室。但这毕竟是极少数。

回族对婚姻条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区,这种择偶的基本条件至今仍在坚持,一般不与非穆斯林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内部婚配,也有许多传统的条件,一是看教门,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兰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选择配偶的家庭的家风,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贫富是否过于悬殊。

对于个别或极少数与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议条件,要求汉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进教”,即皈依伊斯兰教,或愿意接受并遵守回族的风俗习惯,才能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在结婚时,还要由阿匐主持举行“进教”仪式。《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们信道。”

回族还严禁血亲、近亲之间结婚。特别是严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婶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长辈结婚,也不许同亲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儿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回族这种文明进步的婚姻习俗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在伊斯兰教创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缘关系非常混乱,近亲、血亲结婚之现象普遍存在。伊斯兰教创立后,这种现象才得到了禁止。《古兰经》曾指出:“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

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注意社会道德风尚,注意人类进步,现在基本上没有伊斯兰教提出的那些血亲和近亲的婚姻关系。但在偏僻落后的山区,由于贫困原因所致,仍有个别兄亡弟纳其嫂的情况。

回族的婚姻制度:新中国成立前,回族当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等,按照《古兰经》的有关规定和“圣行”,有娶二、三、四个妻子的,但很少有超过四个妻子的,绝大多数回民还是娶一个妻子。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按照宪法规定,一律实行一夫一妻制。回族还注意婚姻道德,认为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最不道德、最卑污的行为。《古兰经》强调说:“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

回民对离婚比较慎重,一般不随意离婚。有的夫妇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欲离婚时,回族当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尽量劝说,劝说后确实无效者允许离婚。离了婚的妇女或丈夫死后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时间,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怀孕。有些夫妇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想复婚时,须经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说和,在政府登记后,由阿匐念“尼卡哈”复婚。回民认为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在当今自由婚姻的法制体系下,怎么样处理好法治和民族风俗问题将会是我们长期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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