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制度_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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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探视须知
尊敬的病人家属,您好!在您探视住院精神病人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探视住院精神病人,必须先到医生(护士)办公室与医(护)人员取得联系,按医护人员的告知事项在指定的地点探视病人。
二、带给病人的食物和其它物品必须经值班护士检查,不得直接交给病人,由值班护士登记、保管及转交。禁止探视人员携带危险物品(如:各种火种、刀、剪、铁器、玻璃制品、绳子、酒、茶叶以及易燃物)入病室。如给病人带零用钱需交由护士管理,不得交给病人。
三、未经值班医生同意,值班护士知晓,不得擅自将病人带离病区。
四、在您探视时,请不要替其他病员打电话或带出书信,也不要为其他病员代购物品。如有疑问(包括病情、意见和合理要求)可找科主任、经治医师或护士长咨询解决。
五、应在规定地点探视,不得任意进入病房(卧床者除外)。
六、探视时间一般为: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午睡及夜间禁止探视!
《探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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