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管理及报告制度_结核病各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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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管理及报告制度
一、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临床医生负责结核病疑诊登记、初查、报告;防疫/防痨医生负责转诊、报告、督查工作;检验医生负责化验、结果反馈工作;村医负责督导、报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发现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按要求报告疫情,同时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控制传播,对结核病家庭及家属进行必要的消毒、指导、筛查工作。
三、督导员必须直视督导,按规定督导结核病人复查、痰检、取药及化疗毒副反应监控工作,记录详实、准确。
四、村医、个体医不得收治结核病人,不得销售结核药品,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对结核病人处理得当、报告及时准确、督导认真者给予奖励,对隐瞒不报、漏报、不执行督导、报告等有关规定者从严处理。
《结核病管理及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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