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_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活区和门前卫生管理制度

一、工地/生活区应有卫生包干平面图,根据要求落实专人岗位负责,做到定岗、定人,负责公共场所、厕所、宿舍卫生打扫、茶水供应等生活服务工作。

二、工地生活区内道路平整,无积水,有水源和水斗,有灭害措施,有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做到勤打扫、勤清运、确保场地整洁。

三、工地周围不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四、工地门前无场内带出的淤泥与垃圾。

五、工地围栏按规定搭设高度1.8M—2.5M,宣传企业材料的标语字迹端正,内容健康,颜色规范,围栏周围整洁卫生。厕所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厕所要合理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二、工地厕所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卫生保洁责任制度。

三、厕所内应配有照明,冲洗水源设置冲洗水箱、洗手水斗,每天冲洗三次,保持无异味。

四、高层作业区内另设的便桶,必须每天清倒,周围干净。

五、教育职工养成良好习惯,大小便时做到便溺入槽,保持厕所内清洁。

六、杜绝厕所内乱涂画,保持墙面隔断面整齐。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 目的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职责:项目经理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公司综合管理部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5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6对员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7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安全防护及安全设施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8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9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0项目生产部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因素评价,并提出整治方案。1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12对保证职工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六公司综合管理部

1负责制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2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

3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4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5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七项目生产部

1做好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部门负责人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根据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对特殊或登高作业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员工代表职责

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代表员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员工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和安全防护用品。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规口管理。4 工作程序 员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以项目部为单位,做好员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收集方式如下: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员工汇报;

综合管理部: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收集频率:

班组长应将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写入交班记录本,每班班后报送上一级部门; 项目部每月汇总后报送项目生产部;

项目生产部应及时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递送公司综合管理部。

员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的权利: 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员工的义务: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拒绝制度

以下活动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新员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工人,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凡各种机械或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工人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对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矿领导;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工人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当员工做出拒绝操作时,班组或项目部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班组不能解决,应上报项目部安质科。出现的拒绝操作,各科室、项目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综公司合管理部监督此项解释的公正性。员工参与

员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公司、项目部的年度、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月活动; 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周四安全学习;

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应急演练活动。

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员工代表参与: 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安全手册更新; 安全生产会会议;

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每年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保障措施

综合管理部、项目部等有关部门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政工科和员工代表参加。政工科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对综合管理部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综合管理部应代表员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员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培训教育

培训科应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员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

培训科应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发展的需要; 变化管理的要求; 风险评价结果; 相关方的要求。

培训科应定期对员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作业队或部门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作业队或部门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04月01日起实施。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权益 员工 制度 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权益 员工 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