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_图书馆规章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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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规范
第一条
禁止吸烟、用火及违章用电。第二条
禁止打闹嬉戏。第三条
禁止穿拖鞋背心。第四条
禁止大声喧哗。第五条
禁止吃零食。
第六条
禁止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第七条
禁止随地吐痰及乱扔垃圾。第八条
禁止随意涂抹刻画和破换设备。
第九条
禁止在图书和报刊上图画、撕页、开天窗。第十条
禁止讲未办理出借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
第十一条
禁止凭本人借书证刷卡进馆,严谨使用他人借阅证入馆。第十二条
禁止在馆内睡觉及男女亲密不雅行为。第十三条
保持图书馆内卫生整洁。
借阅证管理制度
1、借阅证办理
(1)新生应备近期半身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交由各班班主任统一流通阅览室办理借阅证。
(2)新到校的教职工带上报到单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挂失
(1)借阅证遗失后,需立即到流通阅览室办理挂失手续。
(2)挂失前所发生的冒借情况,其后果由本人负责,所有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挂失借阅证找到后,应持证到流通阅览室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3、借阅证补办
借阅证挂失一周后,持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图书馆流通阅览室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借阅证交工本费10元。
4、离校退证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或教职工离校时,应到流通阅览室办理离校退证手续,如果借阅证上有书未还,请先办理还书或遗失图书赔偿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特别提醒
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件,限本人使用。使用他人借阅证(或本馆已废止、注销的借阅证)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
图书馆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三日
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的有效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临时借阅证后入馆。
2、读者入馆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穿拖鞋、背心入馆。
3、保持馆内安静的学习氛围,不准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4、爱护图书和设施设备,严禁涂抹刻画和破换设备,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处罚。
5、禁止在书库、借阅室内进餐、吃零食等;不得将食品、饮料带入馆内。
6、保持馆内外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充电、用火,不得违规使用电器。
8、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存,勿随意放置,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9、经出口通道时,如遇图书监测仪报警,应主动接收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文明阅览。
11、对违反书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我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图书馆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三日
图书借阅规则
1、图书借阅
凭本人借阅证在流通阅览室借书,学生每人限借3册图书,借期15天;办理续借手续后,可在续借15天。教职员工每人限借5册图书,借期30天,办理续借手续后,可在续借30天。
馆内工具书一律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若需要复印,可办理借出复印手 续,但复印后须立即归还,未及时归还者将酌情处罚。
2、超期处理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每超期一天收取超期罚款0.1元。
凡应在寒、暑假期归还的图书,一律在开学的第一周内归还,未按期归还者,超期罚款从开学之日算起。
3、损坏图书处理
读者应仔细检查新借图书,如发现圈点、勾划、撕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严禁在馆藏书上圈点、勾划,违者将酌情处罚,损坏严重的,按遗失图书赔偿。
4、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图书丢失应购买同样图书赔偿(再版图书也可),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价的二至五倍赔偿。如果丢失工具书、利用价值高的图书,则按原价的十倍赔偿。如果遗失图书已超期,还应交付超期罚款。
5、偷书
凡为办理手续、私自携带图书离开各阅览室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上交学院财务处。